第一,针对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民营承租企业可以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第二,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没有规定疫情期间免房租。国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拓展资料: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相当于减免9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即12个月内每月收一半的房租,相当于收了6个月,在加上3个月相当于一共减免9个月房租。
房租减免是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减轻负担,方便他们组织生产、扩大生产、有序复工、吸纳就业。同时也是房东租房的一种营销手段。
是的,疫情期间,国家要求全部出租房2月免租,3、4月份免租半月。结合目前国家、各省市公布的文件看,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了相应“减租”政策,但是未见到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作出硬性规定,所谓“国家要求全部出租房2月免租,3、4月份免租半月”等说法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而且,各地提出的房租减免条件几乎都是针对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只是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侧重有所不同。如果您承租的为非国有企业的房产或者个人的房产,那么需要与房东进行协商,各地出台的政策也仅仅是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而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减免。
例如:北京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5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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