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第1张

 一、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就是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二、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责任

1、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就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要和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电子商务平台不能够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那么还要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2、如果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如何承担责任。

电子商务法规定,如果平台未尽到上述义务,按照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构成共同侵权的,应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除了上述民事责任,电子商务法还规定,如果平台有相关的违法行为,还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电子商务纠纷应该怎样维权

1、保留消费证据。在网购中,网购的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一定要将电子数据信息妥善保存,这些电子数据信息亦是发生纠纷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

2、异地照样能够投诉。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本地外地网站,都可投诉。

3、七日退货。绝大部分商品都能七日内退货。

4、电商平台要知名。

5、网银结算需谨慎。

6、证据保留很重要。如果不慎买到过期食物,千万不要自认倒霉,而应当保存好购物小票等相关证据,向销售方进行索赔,同时也可向食药监部门进行举报。

7、产品不能瞎忽悠。遭遇虚假宣传,也要维权。虚假宣传也是违法的,消费者如果上当,不要觉得是自己的问题,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8、电商平台与产品商家连坐法。网购后找不到商家怎么办?网购出现问题后,网购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情况的,必须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再向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就是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的主要法律。

自2013年底启动立法进程以来,倍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商法”)近日又传出新进展。电商法起草组组长吕祖善表示,电商法草案将很快提请全国****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会在全国**网站上进行全文公布。

电商法起草这几年里,电商行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立法者也一定想着赶快出台新法,否则“出台即过时”,那可就更尴尬了。

这部法律从起草到雏形,我们一起来看看它究竟都经历了什么。

这部法律起草已有4年,前期16项课题调研,出了4个版本的大纲。

图片来源: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

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会将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列入规划,并在之后成立了电商法起草组。

2014年12月,起草组针对16项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完成研究报告。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委还就电子商务领域中的电子支付、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和信息安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课题研究。

2015年电商法形成了包括部委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企业版、北京大学的学术机构版、地方财经委的地方版4个版本的大纲。

电商法起草组对这4个版本的大纲进行了讨论后,形成了两个版本的立法草案建议稿,然后这两个草案建议稿又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再次整合,在2015年年底终于形成唯一的送审版本

“四合一”在以往一个法律的立法过程不算多见。正因为电子商务是新兴事物,发展变化快、涉及层面复杂,相关法律的起草需要照顾到方方面面的意见。

电商在传统意义的商务活动之外,还覆盖了互联网和物流等多个领域与平台。因此电商立法应当属于综合性立法。同时,电商法应当规范电商行业或者领域中的各种问题,是一部特别法。

我们看看这部法律涉及到哪些你会关心的问题。

一、 消费者数据保护

据说这也是电商发展中的核心法律问题。

你在网购过程中难免要留下个人信息,比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等,商家、电商平台、支付系统、物流自然都会掌握这些信息,而按照电商法草案的规定,这些信息属于你,不属于电商。

目前,电商会利用收集到的用户大数据为品牌提供营销服务,而电商法出台后可能要

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且不可逆的匿名化处理”。

二、明确电商平台责任

这算是电商法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

目前国内还没有对电商平台法律地位的明确界定,电商法就是要对电商平台的地位、性质和责任等作出规定。这的确是应该的。

比如,你网购的过程中买到了假货,不仅商家要负责任,电商平台也要负责任。

但不能因为电商体验好,就要承担比线下实体店更多的责任,毕竟中国80%的零售发生在线下,售假贩假的主要渠道也就在线下。

三、规范电商领域的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在电商领域的表现有商家盗图、名不副实的价格战以及“刷单”等等。

1、关于网购假货,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下单前看看商品评价是不少网购消费者的习惯,但是一些商家删差评、刷好评,让商品评价不尽客观真实。对此,《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已被运用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大数据杀熟现象也逐步走入人们视线。对此,《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电子商务法》来了 电商野蛮生长时代将终结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zz/908559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24
下一篇 2023-04-2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