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行政性收费。即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进行行政管理,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向管理相对人或者诉讼当事人依法收取的证照性、管理性等收费。
二、事业性收费。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特定服务,向服务接受者依法收取的非经营性收费。如培训费、检验、检测、检疫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附加)。即政府为支持特定事业发展,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
四、罚没收入。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追缴非法收入、没收财产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
五、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即利用国有资产(资源)进行投资、经营、出让、转让、出租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的收益。如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公共场地停车泊车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六、其他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等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彩票公益金、非经营性单位直接收取的广告收入、无主财物,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收取的其他非税收入。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暂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 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 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含义: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 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 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不包括社保基金及住房维修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 途的财政资金。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 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 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 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 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 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彩票公益金是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罚没收入: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 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 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 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 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主要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这部分收入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统一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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