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行的,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的各种活动。
其中可以利用多种手段,如E-mail营销、博客与微博营销、网络广告营销、视频营销、媒体营销、竞价推广营销、SEO优化排名营销、大学生网络营销能力秀等。总体来讲,凡是以互联网或移动互联为主要平台开展的各种营销活动,都可称之为整合网络营销。简单的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平台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全面营销活动。
网络营销,亦称做线上营销或者电子营销,指的是一种利用互联网的营销型态。互联网为营销带来了许多独特的便利,如低成本传播资讯与媒体到寰宇听众/观众手中。互联网媒体在术语上立即回响与引起回响双方面的互动性本质,皆为网络营销有别于其他种营销方式的独一无二特性。网络营销(On-line Marketing或E-Marketing)就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简单的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营销活动。
但也因为网络营销是以互联网为依托,所以对于推广的产品透明度有限可造假程度比较高,整个交易体系的安全还需要不断改进,但网络营销行为,只要在广告法允许的范围以内是不犯法的!
事实上,网络营销号发布的各项信息不一定真实可靠,只不过这些营销号凭借着影响力抽选出整件事情的关键信息,从而塑造出一副十分可靠的画面。网络造谣成本极低,这也使得网络造谣越来越容易。
一般情况下,网络造谣的对象是明星。这些明星拥有着得天独厚的曝光率和知名度,而造谣的人也可以获得流量和关注。绝大部分明星面对网络谣言和网络上的造谣者,采取十分迅速的处理方案。明星大多会选择起诉造谣之人,他们会根据造谣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起诉方案。我觉得起诉造谣的人真的有用。
造谣成本极低,这也使得网络谣言生长的非常快只要你的手机能够连上互联网,只要你的手机上安装了发表个人意见的主流媒体软件,那么你就可以在各种各样的软件上发表信息。大部分造谣之人会根据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并且挑选让人们相信的方案,争取把谣言坐实。或许某一个平台上的造谣之人只发表了几秒钟的信息,那么这些信息也会被疯狂转载到其他社交媒体平台。这些信息会经过各种各样营销号的宣传,最终这些谣言也会影响明星的正常生活。
起诉造谣之人是特别有效地处理方案网络上转载着的大量谣言都属于真实性和可靠性非常低的信息,只要这些信息稍加推理,人们就会发现信息中隐藏着巨大的漏洞。只不过吃瓜群众无法理智思考问题,他们只想看到明星回应此事。明星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案,第一种处理方案是明星通过工作室或者公司发表辟谣声明,随后亲自发微博撇清谣言。第二种处理方案就是直接向造谣之人发表律师函,争取早日寻求法律的帮助。我曾经观察过被造谣之人的反应,他们的内心十分气愤,当被造谣之人发表律师函之后,造谣之人会赶紧删除相应的信息,并且赔礼道歉。
总的来说,网络谣言的成本极低,但是我们也不应该在网络上发表容易引起混乱的虚假信息。随着互联网高度信息化,我们应该保证自己的个人隐私,同时也不要发表还没得到证实的信息。虽然每一个人都是吃瓜群众,但是将吃瓜当成个人生活,只会让生活变得一团麻。好好工作与学习,提高个人知识和技能,避免网络谣言,塑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