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执行死刑前需要哪些诉讼程序

罪犯执行死刑前需要哪些诉讼程序,第1张

您好!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死刑执行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处决前的准备阶段、执行处决阶段、执行处决后的处理阶段。

1、处决前的准备阶段。它是指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所做的执行处决的组织准备工作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执行死刑任务的合法性和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200条的规定,执行死刑任务的法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或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判决(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还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检查后应停止执行死刑的法定事由: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在怀孕,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有签发死刑命令权力的法院。刑法第49条还对使用死刑在犯罪主体上作了限制性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执行死刑任务的法定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司法实践中,因受当地的执法环境,经费状况,刑场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如某些地方考虑到社会震慑作用,经费紧张等,要求执行死刑集成批进行,造成一部分案件的死刑执行命令下达后等待另一部分执行命令的下达而超过七日的法定期限执行。这就要求更新观念,严格遵守诉讼法的规定,对执行死刑不必件件都召开群众大会,只应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恶性案件和典型案件通过群众大会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理。

(2)组织执行死刑任务的领导小组,制定详尽执行死刑方案。执行死刑任务因其涉及的方面很多,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协调配合统一实施,任何一个部门或环节发生问题时都会给整个执行工作带来严重后果,所以在接到执行死刑任务后必须组织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应设立执行总指挥开展工作情况。执行死刑任务的领导小组应召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根据执行死刑罪犯人数、社会环境、刑场、宣判场地、行车路线、天气变化及各实施阶段的时间安排,对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等,制定出详尽的执行方案,使执行工作有章可循,万无一失。

(3)确定执行死刑人员,明确各自职责。根据1997年5月13日颂上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死刑任务的法定执行者。在接到执行死刑任务后,执行死刑任务领导小组要做好担任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的工作。选派有射击技能、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责任心,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的司法警察担任执行死刑射击手。向执行死刑射击手交待工作必须详尽、具体、明了,如介绍罪犯的姓名、性别、身高、特长、案由、犯罪情况,罪犯在羁押地的表现,罪犯的亲属情况等有关情况,并须做好相应的措施。确定执行人员包括:?确定死刑刑场指挥人员;?确定射击手;?确定架手;?确定准备射击手(或补射手);?确定警戒人员。一般情况下,刑场由一名司法警察担任刑场总指挥,一名死刑罪犯配置三名司法警察(特别情况可配置多名),两名押解武装警察,组成一个执行小组,并由执行死刑射击的司法警察担任该小组负责人。

(4)认真查看死刑执行场地、行车路线、配备武装、警具、通讯联系设备等。

2、第二阶段,执行处决阶段。它是指从验明正身到押赴刑场、执行处决这一阶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执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对死刑的执行方法做了概略性的规定:“死刑采用q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实践中一般情况是q决的方法执行,但对于q决的部位,q械的种类等,未作具体规定,各地的执行方法不统一,如q击的部位有头部、心胸部,选用q械有步q、手q。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开始改进死刑执行方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q决或注射方法执行。

(2)验明正身。一般在处决前一天进行。验明正身是指人民法院对准备交付执行死刑的罪犯,查明其是否为依法应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本人的行为,目的是认准被执行死刑的对象,防止错杀无辜,是对死刑罪犯被执行前必经的程序,主要是查明罪犯身份情况,核对犯罪事实等。验明正身是罪犯被执行死刑前的最后一次面对审判人员为自己说话、辩解的机会;人民法院则通过验明正身证实罪犯是否确系应被处决者,查明是否有不应执行死刑的情况,重点要查清:?查明罪犯身份z实其确系应被处决者;?核对罪犯年龄,对育龄期的女犯,应询问其是否怀孕,月经是否正常;?核对罪犯犯罪事实的情况,对罪犯认罪服判,悔过的叙述,不服判的话,甚至喊冤的话,一些反动的或诽谤言词,都应如实记录,为今后研究案件总结审判经验提供材料;?询问罪犯的遗言或其交出信札的情况。不少罪犯在被执行死刑前都流露出对本人犯罪行为的后悔,对家人和生活的眷恋等,这些都是进行法制宣传的素材;罪犯在临死前总有一些个人债务要作交代,如果罪犯上述的关于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实事嘱托等,特别是一些罪犯有民事方面的嘱托需要转告他人,但没有留下遗书,总是在验明正身时口头说出来,这就成了罪犯生前对民事交代的唯一根据,验明正身时必须对上述情况如实记载,验明正身笔录记过错后交验明正身的审判员审阅后签名,书记员也应签名,罪犯签名按手印。

(3)监刑前死刑罪犯的关押。人皆畏死,死刑罪犯在得知其将招待刑罚死刑后,思想往往很不稳定,出于求生的本能,可能铤而走险。因此,从验明正身到执行死刑虽然时间不长,但罪犯的危害性极大,应将其单独关押。另外,基于人道的考虑,对罪犯在生活上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予以满足。

(4)从羁押场所押解到刑场。在羁押场所将死刑罪犯提出移交司法警察后,司法警察仔细核对死刑犯的姓名、案由、年龄等情况,防止提错,同时对死刑罪犯照像、验明正身,司法警察要随时注意死刑罪犯的动态,抓住其手臂,防止自杀、自残、报告等行为的发生。司法警察对死刑罪犯捆绑好死刑执行绳、颈绳、脚绳,听从指挥人员的指令迅速将罪犯扣解上车,扣解过程中的武装警察押解,司法警察担任警戒,同时注意稳定罪犯的思想情绪。

将死刑罪犯押解到指定地点后,应严格看管,无关人员禁止与罪犯接触,司法警察要努力稳定死刑罪犯情绪,靠知死刑罪犯到达刑场的口令,防止吵闹、喊叫,做好宣判的准备工作,检查捆绑是否结实,系好颈绳以防上在审判中喊闹,并按宣判的出场顺序押站好。同时刑场法警指挥长检查射击手的执行死刑的射击用q,发给子d,装入d夹后并关好保险,每名射击手d夹中只能装填一粒死刑射击用d。当审判长宣布死刑罪犯到会场的指令后,押解的司法警察要精力集中,动作敏捷,立即将死刑罪犯押进宣判会指定位置站好,宣判时密切注意死刑罪犯的动向,防止闹会,宣判完毕后根据指挥长(审判长)指令将死刑犯押赴刑场。

 (4)刑场上的实施方法。将死刑罪犯押到刑场后,指挥长应下达“下车”的口令,押解司法警察迅速、准确地将死刑罪犯押到预定位置,令其背对射击手跪下,如死刑犯不服从,押解的司法警察可采取强制措施让其服从,为射击创造良好的条件,射击手根据现场法警指挥长的指令“装填子d”,射击时持q装子d后站在射击线上,迅速举q瞄准死刑的头的后枕部等候射击命令,执行现场法警指挥长根据情况适时下达“射击”命令,射击手听取口令,射出。射击完毕后刑场法警指挥长下达“验q”口令,射击后迅速验q后关好保险,持q站好。

执行死刑时应做到:?执行死刑刑场法警指挥长的口令要简洁。因此时罪犯与射击精力高度集中,思想上有可能紧张,执行死刑刑场法警指挥长话多了容易造成混乱。?执行法警动作快捷、文明、威严。?死刑执行现场和处决人犯的照相、录像由人民法院组织拍摄,随安全卷存档,其他政法机关一般不要到现场拍摄。严禁新闻记者到刑拨采访、拍摄、录像,特别案件确因宣传需要,新闻单位要求提供照片和录像资料的,可商请法院酌情提供,用完收回,防止流入社会或流出境外。?执行死刑刑场法警指挥长认真协同法医检查验证死刑罪犯是否死亡,发现没有死亡的要及时进行补q,直至毙命。

3、处决后的处理阶段。这个阶段指死刑犯被处决毙命后,进行尸体处理及报告执行情况的阶段。包括以下内容:

(1)死罪犯尸体的处理。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完毕后,经人民法院法医、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的检察员确认死刑罪犯死亡后,尸体方可作处理。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可以允许其家庭认领,法律严禁任何人为被处决的罪犯举丧滋事和借此进行扰乱社会秩序的其他活动。

随着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一些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单位为进行科学或做器官移植手术,提出了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要求。执行死刑后的罪犯尸体以下几种可供利用:?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要求严格保管,注意影响,一般应在利用单位内部进行。经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允许卫生部门的手术车开到刑场摘取器官,但不得使用有卫生部门标志的车辆,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术完成时,不得解除刑场警戒。尸体被利用后,由火化场协助及时火化;如城埋葬或其他处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家属前往火化场领取。

(2)执行完毕报告执行情况。执行死刑的全部过程由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存入案件卷宗永久保存。执行死刑笔录要求完整、准确。其内容包括:?罪犯姓名、案由、执行死刑地点、时间、天气(应写明晴、阴、雨、雾等);?刑场指挥执行人的姓名及职务,监场监督人的姓名及职务,执行法警的姓名及职务;?应记明用来执行的q支型号、q击部位,几q致罪犯毙命及毙命的具体时间等,如一q示致命又补q时,应记明补q人的姓名、职务、补q部位及q数;?将笔录交给检验的法医,如法医填写验明罪犯确已毙命的情况,并签名。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死刑执行情况报告给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并通知罪犯家属。

(三)死刑执行程序的完善

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我国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执行死刑的程序,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和详细列举“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因此,立法缺乏详细与完备的规定。另一方面,实践中执法不严的情况也有存在。在此,我就我国死刑执行立法与司法中的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略陈管见:

 1、完善立法

(1)关于死刑执行方法的立法表述。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死刑采用q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里用了一个“等”字。因此,该条文意味着除了可使用q决、注射方法外,还可使用其他的方法。有些刑法专家提出了疑问,曹子丹教授说:“用斩脑袋的方法、用绞死的方法或者用碎石头把罪犯砸死,行不行?”1我认为,立法者的本意是,可以使用q决、注射以及比q决、注射更人道、文明、快捷的方法。但由于立法者用语上的不科学,导致了立法内容的表述与立法精神的背离。这是很不严谨的。目前,宜通过立法修改为“死刑采用q决、注射的方法执行”。

(2)关于死刑犯的羁押。我国对于已决死刑的关押问题,实践中一般是单独关押的,但由于缺乏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也存在混合关押的情况。《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被控告的人应与被判罪的人隔离开,并应给予适合于未判罪者身份的分别待遇”。可见,按《公约》的规定,已决犯与未决犯分离开,死刑犯不宜与未决犯(即使是可能被判处重刑的人)混合关押;另外,对已决犯,也应把死刑犯与其他罪犯隔离开来,因为死刑犯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危及其他犯罪人的人身安全。上述两种做法是保护未决犯与非死刑犯人权的一个重要措施。

(3)应改变对死刑犯罪器官利用的现行做法。如前述,现行的有关规定允许三类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验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2尽管有关文件对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利用规定了一系列程序和条件,但没有针对死刑罪犯本人意愿表达的内容。

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利用与普通公民遗体或遗体器官捐献的条件相同,这也是对死刑罪犯人权保护的表现,这些条件应特别重视两个方面:一是利用尸体或尸体器官应以死罪犯本人生前同意自愿捐献为前提,仅因无人收验或家属拒绝或家属拒绝收殓、家属同意的,不能利用其尸体或尸体器官。二是应遵守普通人共同遵守的遗体器官捐献法律规定。特别应强调的是,应遵照捐献者本人的明示表达的遗愿,凡本人没有明确表达捐献的,不能对其尸体或尸体器官予以利用。

关于我国死刑罪犯尸体器官利用问题,国际上的某些势力也此大做文章,建议对此专门作出科学的立法规定。

2、严格依法执行死刑。死刑执行问题虽然有立法上的缺陷,但是,我认为,更多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如法律规定了执行期限,但实践中却往往延期,等到死刑罪犯;较多时集中执行;法律禁止示众,但实践中屡禁不止,有关部门三次发布“通知”的内容中就已明确指出这一现象;还有新闻媒介大量透露执行死刑的细节和人数,等等。因此,建议司法机关改变运动方式的“严打”战役状况,进行持久的、正常的依法运作,因为司法工作在任何时候都是重要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长期任务。

1984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面临死刑的人的权利保障规则》提出,“死刑的执行,要害是必须给予受刑人最小限度的痛苦”。对于死刑,在执行中所施加的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是毫无积极意义的,也是不人道的。但是,有些司法部门却蔑视最高司法机构的“三令五申”,仍然我行我素,执行死刑的程序极不规范,主要表现于:1、公开报道死刑执行情况。如有的参加执行死刑的人员,将执行死刑的亲身经历,违背有关部门“集中处决犯人的消息、数字和执行死刑的,不能上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的规定,死囚集中执行死刑的情况公布于报刊。2、公开示众。公开披露死刑执行细节,也是示众的一种形式。3、不人道。4、侮辱性言行。5、刑场选择不当。刑扬执行是我国传统执行死刑方法。除了极少数地方因采用注射方法而在室内执行外,绝大部分死囚是通过q决,在野外刑场执行的。当前我国执行死刑的刑场一般是临时场所,管制时间也是临时的,因而致使有些执行过死刑的场所成为人人畏惧的地点。因此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设置固定刑场,刑场的设置应偏离闹市区、村镇,远离居民区和交通要道,还应注意各地风土人情、风俗习惯。查看刑场的内容包括:射击条件是否良好、是否便于执行车辆出入和执行人员出入等。

3、探索新的死刑执法方法。在刑场q决的方法执行死刑,自古如此,但随着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各国都在探索新的能最大限度减少死囚痛苦的执行方法。人之将死,本已充满了绝望,尽可能减少死囚对死亡过程的恐惧,这是人道主义的要求,而新的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使死囚“皆未表现出抗拒、恐惧”,有人对“赶上了好时候,能受到此种待遇”表示感谢。“他们中的多数甚至在躺下时未经捆绑和带械,自己援起衣袖”,罪犯“全部在一分钟内死亡”,“罪犯不会有任何痛苦,他们唯一的感觉是被针扎了一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对22名死刑罪犯使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很好,应加快试验速度,在全国法院系统予以推广。”3很显然,注射执行死刑的方法与q决相比,更能减少列囚恐惧和痛苦;更安全有效;也能节约执行成本,是一种更文明更科学的执行方法。有关部门应尽快全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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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是规范全军队列动作、队列队形、队列指挥的军事法规,是全军官兵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现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1997年10月7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队列生活事项,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总部、军兵种制定的规章执行。

第三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第四条本条令由各级首长和司令机关组织贯彻执行。首长和机关应当起表率作用,并对部属执行本条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队列纪律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三)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出列、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第二章 队列指挥

第六条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见附录二)。

第七条队列指挥方法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八条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置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q;

(五)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九条基本队形

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第十条列队的间距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第十一条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班的队形

摩托化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长、机q射手、机q副射手、自动步q手或者狙击步q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队。

(二)装甲步兵班的队形

装甲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长、机q射手、机q副射手、自动步q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驾驶员、副驾驶员或者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队。

第十二条排的队形

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排的队形、装甲步兵排的队形

排横队,由各班的班横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排纵队,由各班的班纵队依次向右并列组成。

(二)排长的列队位置

横队时,在第一列基准兵右侧;纵队时,在队列中央前。

第十三条连的队形

连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一)摩托化(装甲)步兵连的队形

连横队,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连并列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部和炊事班等,以二列(路)或者三列(路)组成相应的队形,位于本连队尾。

(二)连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右侧,前列为连长、副连长,后列为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前,前列为连长、政治指导员,后列为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未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后列中央为副连长)。

第十四条营的队形

营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营的队形、装甲步兵营的队形

营横队,由各连的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部将所属单位人员,编为三列(路)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营属炮兵连或者机q连,参照摩托化步兵连的基本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二)营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营部右侧,前列为营长、副营长,后列为政治教导员(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为政治教导员、副政治教导员);纵队时,位于营部前,前列为营长、政治教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营长(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后列为副营长、副政治教导员)。

第十五条团的队形

团的基本队形,分为营横队的团横队、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和团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团的队形、机械化步兵团的队形

营横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团纵队,由各营的营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团机关按照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装备处的序列,根据团队形性质,司令部编为三列(路),政治处和后勤处各编为二列(路),装备处编为一列(路)队形列队。

团属炮兵(坦克)营、连和直属各连,应当采用同摩托化(装甲)步兵营、连相应的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团后勤分队和装备分队,以建制为基础,根据团队形性质,按照三列(路)队形进行编组,位于本团队尾。

(二)团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各种队形中,团指挥员成二路。横队时,位于团机关右侧,右路为团长、副团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左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纵队时,位于团机关前,左路为团长、副团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右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

(三)军旗位置

掌旗员和护旗兵成一列。横队时,在团指挥员右侧;纵队时,在团指挥员前。

第十六条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形,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四章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七条立正

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军人在宣誓、接受命令、进见首长和向首长报告、回答首长问话、升降国旗、迎送军旗、奏唱国歌和军歌等严肃庄重的时机和场合,均应当立正。

口令:立正。

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携q(筒)的要领:

(一)肩冲锋q、自动步q、40火箭筒时,右手在右胸前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右大臂轻贴右胁,q(筒)身垂直,q口(筒尾)向下。

(二)持班用机q、狙击步q、81式自动步q(打开q托)时,右臂自然下垂,左手将背带挑起、拉直,由右手拇指在内压住,余指并拢在外将q握住,同时左手放下,托底钣(95式班用机q托底)全部(81式自动步q托前踵)在右脚外侧着地,托后踵同脚尖平齐。

第十八条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于军体 *** 、执勤和舰艇上分区列队等场合。可以与立正互换。

口令:跨立。

要领: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下沿(内腰带上沿)同高;右手手指并拢自然弯曲,手心向后。携q时不背手。

第十九条稍息

口令:稍息。

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携q(筒)时,携带的方法不变,其余动作同徒手。稍息过久,可以自行换脚。

第二十条停止间转法

(一)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

半面向右(左)——转。

要领:以右(左)脚跟为轴,右(左)脚跟和左(右)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右(左)转90度,体重落在右(左)脚,左(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左)脚,成立正姿势。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

半面向右(左)转,按照向右(左)转的要领转45度。

(二)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

要领:按照向右转的要领向后转180度。

(三)持q转动时,除按照徒手动作要领外,听到预令,将q稍提起,拇指贴于右胯,使q随身体平稳转向新方向,托前踵(95式班用机q托底)轻轻着地,成持q立正姿势。

第二十一条行进

行进的基本步法分为齐步、正步和跑步,辅助步法分为便步、踏步、移步和礼步。

(一)齐步

齐步是军人行进的常用步法。

口令:齐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75厘米,按照先脚跟后脚掌的顺序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节;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内稍向下,拇指根部对正衣扣线,并高于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约5厘米(着夏常服、水兵服时,高于内腰带扣中央约5厘米;着作训服时,与外腰带扣中央同高),离身体约30厘米;向后摆臂时,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行进速度每分钟116-122步。

(二)正步

正步主要用于分列式和其他礼节性场合。

口令:正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踢出约75厘米(腿要绷直,脚尖下压,脚掌与地面平行,离地面约25厘米),适当用力使全脚掌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伸直贴于食指第二节;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略成水平,手心向内稍向下,手腕下沿摆到高于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约15厘米处(着夏常服、水兵服时,高于内腰带扣中央约15厘米处;着作训服时,高于外腰带扣中央约10厘米处),离身体约10厘米;向后摆臂时(左手心向右,右手心向左),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行进速度每分钟110-116步。

(三)跑步

跑步主要用于快速行进。

口令:跑步——走。

要领:听到预令,两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贴于食指第一关节和中指第二节),提到腰际,约与腰带同高,拳心向内,肘部稍向里合。听到动令,上体微向前倾,两腿微弯,同时左脚利用右脚掌的蹬力跃出约85厘米,前脚掌先着地,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大臂略垂直,肘部贴于腰际,小臂略平,稍向里合,两拳内侧各距衣扣线约5厘米;向后摆臂时,拳贴于腰际。行进速度每分钟170-180步。

(四)便步

便步用于行军、 *** 练后恢复体力及其他场合。

口令:便步——走。

要领:用适当的步速、步幅行进,两臂自然摆动,上体保持良好姿态。

(五)踏步

踏步用于调整步伐和整齐。

停止间口令:踏步——走。

行进间口令:踏步。

要领:两脚在原地上下起落(抬起时,脚尖自然下垂,离地面约15厘米;落下时,前脚掌先着地),上体保持正直,两臂按照齐步或者跑步摆臂的要领摆动。

(六)移步(5步以内)

移步用于调整队列位置。

1右(左)跨步

口令:右(左)跨×步——走。

要领:上体保持正直,每跨1步并脚一次,其步幅约与肩同宽,跨到指定步数停止。

2向前或者后退

口令:向前×步——走。

后退×步——走。

要领:向前移步时,应当按照单数步要领进行(双数步变为单数步)。向前1步时,用正步,不摆臂;向前3步、5步时,按照齐步走的要领进行。向后退步时,从左脚开始,每退1步靠脚一次,不摆臂,退到指定步数停止。

(七)礼步

礼步用于纪念仪式中礼兵的行进。

口令:礼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缓慢抬起(腿要绷直,脚尖上翘,与腿约成90度,脚后跟离地面约30厘米),按照脚跟、脚掌顺序缓慢着地,步幅约55厘米,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两臂下垂自然伸直、轻贴身体(抬祭奠物除外);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行进速度每分钟24-30步。

(八)携q行进

持q时,听到行进口令的预令,将q提起,使q身略直,拇指贴于右胯,使q身稳固,其余要领同徒手。

背q、肩q、挂q、托q、提q时,听到行进口令,保持携q姿势,其余要领同徒手。

(九)携便携式折叠写字椅行进

携折叠写字椅行进时,左手提握支脚上横杠,左臂下垂自然伸直,写字板面朝外。

第二十二条立定

口令:立——定。

要领:齐步、正步和礼步时,听到口令,左脚再向前大半步着地(脚尖向外约30度),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跑步时,听到口令,再跑2步,然后左脚向前大半步(两拳收于腰际,停止摆动)着地,右脚取捷径靠拢左脚,同时将手放下,成立正姿势。踏步时,听到口令,左脚踏1步,右脚靠拢左脚,原地成立正姿势(跑步的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踏2步,再按照上述要领进行)。

持q立定时,在右脚靠拢左脚后,迅速将托底钣(95式班用机q托底)轻轻着地。其余要领同徒手。

第二十三条步法变换

步法变换,均从左脚开始。

齐步、正步互换,听到口令,右脚继续走1步,即换正步或者齐步行进。

齐步换跑步,听到预令,两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际,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听到动令,即换跑步行进。

齐步换踏步,听到口令,即换踏步。

跑步换齐步,听到口令,继续跑2步,然后换齐步行进。

跑步换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跑2步,然后换踏步。

踏步换齐步或者跑步,听到“前进”的口令,继续踏2步,再换齐步或者跑步行进。

第二十四条行进间转法

(一)齐步、跑步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走。

要领:左(右)脚向前半步(跑步时,继续跑2步,再向前半步),脚尖向右(左)约45度,身体向右(左)转90度时,左(右)脚不转动,同时出右(左)脚按照原步法向新方向行进。

半面向右(左)转走,按照向右(左)转走的要领转45度。

(二)齐步、跑步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走。

要领:左脚向右脚前迈出约半步(跑步时,继续跑2步,再向前半步),脚尖向右约45度,以两脚的前脚掌为轴,向后转180度,出左脚按照原步法向新方向行进。

(三)转动时,保持行进时的节奏,两臂自然摆动,不得外张;两腿自然挺直,上体保持正直。

第二十五条坐下、蹲下、起立

(一)坐下

1徒手坐下

口令:坐下。

要领:左小腿在右小腿后交叉,迅速坐下(坐凳子时,听到口令,左脚向左分开约一脚之长;女军人着裙服坐凳子时,两腿自然并拢),手指自然并拢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

2携q坐下

口令:q靠右肩——坐下。

要领:携q坐下时,两腿按照徒手坐下的要领进行,尔后q靠右肩(q面向右),右手自然扶贴护木,左手手指自然并拢,放在左膝上。肩冲锋q、81式自动步q坐下时,听到预令,右手移握护木,使背带从肩上滑下,将q取下。

携95式自动步q坐下时,听到“右手扶q——坐下”的口令,两腿按照徒手坐下的要领进行,同时将q置于右小腿前侧,q身与地面垂直,q面向后;右手自然扶握上护盖前端,左手手指自然并拢,放在左膝上。肩q坐下时,听到预令,右手移握下护手前端,使背带从肩上滑下,将q取下。

3携40火箭筒坐下

口令:筒靠右肩——坐下。

要领:携40火箭筒坐下时,两腿按照徒手坐下的要领进行,尔后筒靠右肩(筒面向左),右手自然扶握护板,左手手指自然并拢,放在左膝上。肩筒坐下时,听到预令,用右手腕的旋转力,迅速将筒转到右肩前,同时左手接握护板,右手移握提把,将筒取下。

4携便携式折叠写字椅坐下

要领:当听到“放凳子”的口令,左手将折叠写字椅提至身前交于右手,右手反握支脚上横杠,左手移握写字板和座板上沿,两手协力将支脚拉开;尔后上体右转,两手将折叠写字椅轻轻置于脚后,写字板扣手朝前,恢复立正姿势;当听到“坐下”的口令,迅速坐在折叠写字椅上。

使用折叠写字椅的靠背或者写字板时,应当按照“打开靠背”或者“打开写字板”的口令,调整折叠写字椅和坐姿;组合使用写字板时,根据需要确定组合方式和动作要领。

5背背囊(背包)坐下

要领:听到“放背囊(放背包)”的口令,两手协力解开上、下扣环,握背带;取下背囊(背包),上体右转,右手将背囊(背包)横放在脚后,背囊口向右(背包口向左);按照口令坐在背囊(背包)上。携q(筒)放背囊(背包)时,先置q(架q、筒),后放背囊(背包)。

(二)蹲下

口令:蹲下。

要领:右脚后退半步,前脚掌着地,臀部坐在右脚跟上(膝盖不着地),两腿分开约60度(女军人两腿自然并拢),手指自然并拢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蹲下过久,可以自行换脚。

持q时,右手移握护木(95式班用机q,握上护盖前端;冲锋q、自动步q和40火箭筒的携带方法不变),左手手指自然并拢,放在左膝上。

(三)起立

口令:起立。

要领:全身协力迅速起立,成立正姿势或者成持q、肩q(筒)立正姿势。

班用机q架q和40火箭筒架筒时,起立后取q、筒。

携背囊(背包)起立时,当听到“取背囊(背包)——起立”的口令后,按照放背囊(背包)的相反顺序进行。

携便携式折叠写字椅起立时,当听到“取凳子——起立”的口令后,按照放折叠写字椅的相反顺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脱帽、戴帽

(一)脱帽

口令:脱帽。

要领:立姿脱帽时,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将帽取下,取捷径置于左小臂,帽徽朝前,掌心向上,四指扶帽檐或者帽墙前端中央处,小臂略成水平,右手放下。

坐姿脱帽时,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将帽取下,置于桌(台)面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

戴贝雷帽脱帽不便放置时,将帽左右向内折叠,左手将左肩袢提起,右手将帽插入左肩袢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二)戴帽

口令:戴帽。

要领: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取捷径将帽迅速戴正。

(三)携q(筒)时,用左手脱帽、戴帽。

(四)需夹帽时,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取捷径将帽取下,左手握帽墙(女军人戴卷檐帽时,将四指并拢,置于下方帽檐与帽墙之间),小臂夹帽自然伸直,帽顶向左,帽徽朝前。

第二十七条宣誓

口令:宣誓。

宣誓完毕。

要领:听到“宣誓”的口令,身体保持立正姿势,右手握拳取捷径迅速抬起,拳心向前,稍向内合;拳眼约与右太阳穴同高,距离约10厘米;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高声诵读誓词。

听到“宣誓完毕”的口令,将手放下。

第二十八条整理着装

整理着装,通常在立正的基础上进行。

口令:整理着装。

要领:两手(持自动步q时,将q夹于两腿间)从帽子开始,自上而下,将着装整理好。必要时,也可以相互整理。整理完毕,自行稍息。听到“停”的口令,恢复立正姿势。

第二十九条冲锋q手、81式自动步q手、95式自动步q手的 *** q

第三十条班用机q手、狙击步q手的 *** q

第三十一条40火箭筒手的 *** 筒

第五章 班、排、连、营、团的队列动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七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的队列动作根据需要可以作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内容由总参谋部确定。

第七十一条本条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1997年10月7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同时废止。

课目:

战斗动作

目的:

通过训练,使同志们熟悉战斗的组织指挥程序,掌握各时节的战术动作和基本战法,为

遂行任务奠定能力基础。

训练问题:

一、战斗准备

二、战斗运动

三、观察、潜听

四、战斗搜索

五、攻击目标

六、救援与救护

七、转移位置

方法:

理论提示,宣布情况、组织练习、小结讲评。

地点:

战术训练场

时间

XX

分钟

教学依据:

依据《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和

2008

年颁发的《单兵训练教材》

器材保障:

训练场地为战术综合模拟训练场,长约

500

米,宽约

300

米,场地设置有土堆、树

木、棱坎、居民楼、独立房。

要求:

1

、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

、牢固树立练为战的思想,严格训练,严格要求;

3

、爱护武器装备,严格 *** 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

作业准备

1

、清点人数、验q、整理着装;

2

、判定方位,介绍地形,规定信记号。

3

、遣派情况显示员;

- 2 -

4

、宣布作业提要。

作业实施

第一个训练问题:战斗准备

目的:使指挥员熟悉、掌握反劫持人质事件组织准备的内容、方法和步骤,提高指挥员处

置反劫持人质事件的指挥能力。

理论提示

战斗准备士兵通常在班(组)编成内遂行战斗任务,受领任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敌

(案)情;(二)班(组)的任务;(三)本人的任务;(四)与邻兵的协同方法;(五)有关规

定及战斗纪律;

(六)可能遇到的情况及处置方法;

(七)完成战斗准备的时限和信(记)号规定。

士兵在进行战斗准备时,必须做到:任务明确,内容完整,携装齐全,着装标准,准备迅

速。

宣布情况

××年××月××日,

××时××分西安市灞桥小区发生一起持q劫持人质事件。

案发后,

灞桥区公安局迅速向支队请求迅速紧急支援,并成立了联合指挥所,上级决心,重点控制,掌握机

动,

就近用兵的原则,

将罪犯控制在灞桥

1

号区域,上级命令反劫机中队突击一班担负此次反劫持

战斗任务。于××时××分前将罪犯捕歼归案。

组织训练

班长接到命令,迅速

集合人员

向全班传达任务,做好各项战斗准备。

班长:

同志们,刚才我参加了作战会议。今天上午××时××分西安市灞桥区发生了劫持

人质事件。根据中队任务编成,命令我班担负此次反劫持战斗任务,行动中我们统一使用对讲机

13

信道,迅速按照战斗要求着装,携带手中武器和

025

个基数的d药,准备完毕后在指定地点集

合,现在时刻为××时××分,务必在××时××分之前做好一切战斗准备。

班长:

以上情况同志们清楚没有?

众答:

清楚

班长:

立即行动。

着装时,要做到迅速、肃静、完整、安全、便于行动。

士兵在准备过程中,应注意检查所

携带的武器、d药、器材、装具是否完好。

准备完毕后,班长发出集合的号令。各组迅速集合报告准备情况

一组长:

一组准备完毕,装具携带齐全!

二组长:

二组准备完毕,装具携带齐全!

- 3 -

三组长:

三组准备完毕,装具携带齐全!

班长进行动员

班长:同志们,上级把此次任务交给我们是对我们的高度信任,我们一定要发扬英勇顽强

和两不怕的战斗精神,坚决完成好上级交给的任务。同志们,有没有信心?

众答:有!

班长向上级报告已做好一切战斗准备。

班长:

001

,我是

011

,我班已按任务要求准备完毕,请指示!

中队长:原地待命,做好出发准备。

班长:是!

小结讲评

(略)

第二个训练问题:战斗运动

目的:使指挥员熟悉掌握,根据不同的地形、敌情,灵活运用各种运动方法,快速实施机

动。

理论提示

战斗中,根据现场情况,班长可采用口令或手势的方法进行指挥。士兵通过开阔地时,如

距敌较远,通常应持q大步或快步通过;如距敌较近,敌火封锁较严时,应趁敌火中断、减弱、

转移或敌火力被我压制等有利时机屈身快速通过。

士兵通过街道时,

应沿街道两侧隐蔽地逐段前进,

接近拐弯处之前,

应先查看对面街区的情

况,再快速通过并进到下一个拐弯处,观察下一段的情况后继续前进。如需横越街道时,应先观察

左右和对面街区的情况,然后迅速通过。

通过乱石林地、灌木林、沼泽地时,通常与同伴协同配合,边周密观察,边开道行进,一定

要保持前进方向,

随时做好躲藏和射击的准备。

现在作战队员采取底姿匍匐前进的动作,

快速通过。

运动时,要注意观察敌情,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力求迅速快捷。

宣布情况

据上级判断,罪犯向灞桥

1

号复杂地域逃窜,前方地形比较复杂,决心快速通过。情况一:

前方出现开阔地。情况二:前方进入街道。情况三:前方进入特殊地段。

组织训练

一:前方出现开阔地

采用持q快速通过开阔地

1983年2月12日中午,王宗坊、王宗玮混入沈阳空军463医院。王宗坊撬开小卖部房门,入室盗窃,王宗玮在外放哨。此时,医院人员发现王宗玮形迹可疑,将他带到医院外科室盘查。

后又抓住企图逃跑的王宗坊,将他带到外科室隔壁房间审查。这时,王宗玮趁机开q打死周仕民,又闯入隔壁房间,打死了孙维金、刘福山、毕继兵、打伤吴永春,“二王”匆忙逃窜。

下午1时25分,沈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派民警赶到现场,通过王宗玮留下的工厂通行证,查明了“二王”的地址。而此时“二王”早已外逃。

2月15日晚9时,四十七次列车员及乘警检查乘客行李,发现一个黑色提包内藏有手q,当乘警查问王宗坊时,王宗玮开q开q打伤乘警,乘火车紧急停车时,“二王”跳车逃跑,地点在湖南衡阳南30公里的西里坪。

2月17日,衡阳冶金机械厂干部伍国英等人去看新分到的楼房,发现房内有两人在吃东西,并看到其中一个人隐藏在兜内的手q。伍国英马上下楼报告。“二王”尾随下楼,抢夺一辆自行车逃跑,打死了追赶的张业良,打伤蒋光熙、李瑞玲、刘重阳三人,在衡阳警方设卡堵截之前逃脱。

3月3日,“二王”潜入湖北武汉第四医院理疗室,准备在此过夜。医院实习女医生周建媛来取东西,被“二王”打昏。

3月25日上午10时许,“二王”各骑一辆自行车一前一后,经过武汉岱山检查站。值勤民警李信岩、民兵熊继国在对王宗坊检查时发现问题,将其带到房内审问,发现王宗坊身上有q。

检查站站长王云即掏q指着王宗坊,李、熊扭住王犯,另一个人陈震尖缴下王宗坊的q。这时,骑车在后的王宗玮突然闯入检查站,连开10q,打死民警王云、李信岩,工人熊继国、陈震尖四人,并抢走王云的手q。

“二王”由检查站行凶逃窜后,又与闻声而来的岱山派出所民警发生q战,“二王”边打边退,遇上骑车经过这里的武汉工人詹小建,王宗玮开q打死詹小建之后,“二王”夺车逃窜,从武汉消失了踪影。

8月29日下午,“二王”流窜到江苏江阴市,抢劫了市百货公司营业款二万余元后逃跑。

1983年9月13日二人在江西广昌县被发现,当地军警配合,于1983年9月18日将“二王”击杀。

扩展资料:

东北二王及呼伦贝尔的“六一六”等事件直接导致了1983年时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邓小平下令开始严打。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政治领域中一场严重的敌我斗争。

为迅速扭转社会治安的不正常状况,中共中央决定,以三年为期,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及《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其中前者规定对流氓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

1983年8月至1987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连续三年开展了分为三个战役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

1983年严打发动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刘复之表示:“严打战役,意义极为深远,就其指导思想、气势、规模和效果等方面来说,是继1950年至1952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

此次严打的政治及军事色彩十分浓厚。1983年,几十万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卫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接受特种训练。

中共中央发出的文件强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军等有关部门齐动手,将判处死刑的权限交到区县级的人民法院,同级党委领导可直接决定判处死刑。

此次严打的打击对象除刑事犯罪以外,还有“现行反革命”以及林彪、“四人帮”团伙残余分子,这是和后来几次严打的不同之处。邓小平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指出,就应该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做敌我矛盾处理,“我们保证最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东北二王

百度百科-1983年全国严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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