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是否是变相调岗调薪

轮岗是否是变相调岗调薪,第1张

轮岗是否是变相调岗调薪

轮岗是否是变相调岗调薪,在职场当中其实我们大家应该都了解,其实不同的公司企业在面对管理上都会采取不一样的管理制度,不同的制度带来的效果也是有差异的,以下轮岗是否是变相调岗调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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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和调岗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调岗调薪的程序

调岗调薪时,不仅要符合相关的实体法的要求,还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1、在发生调岗调薪时,对员工出具按上述考核制度和程序作出的考评或考核的结果,让员工签收。如果员工工作存在失误,则要求其向公司提交说明或者检讨等书面材料。

2、用人单位与员工就调岗调薪签订协商一致的协议。

3、如果员工不肯签,或者对此有异议,则应按照公司内部预先的规定,由公司特定部门或特定人员将情况作成书面记录。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合法的、详细的、具有可 *** 作性的规章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可以保证企业用工的合法性,更是维护企业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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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

(1)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变化,加强部门与岗位之间的横向沟通,挖掘和培养员工的潜力和技能,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51社保全体员工。

二、定义

指员工在同一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上进行有计划的调换职位任职的行为。

三、适用范围

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轮岗:

(1)在原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

(2)在原岗位绩效评定S、A级的员工才具有调岗资格(绩效级别:S/A/B/C);

(3)符合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四、轮岗实施办法

41职责分工

(1)用人部门负责:根据部门业务情况、员工情况和意愿制定年度轮岗计划并组织落实;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初审部门年度轮岗计划,判断业务和员工是否适宜落实轮岗。

42轮岗前沟通

(1)沟通内容: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充分沟通了解涉及轮岗的岗位和人员情况;了解轮岗人员对轮岗的接受及认知程度;理解轮岗的意义和目的;轮岗人员的优势与不足;轮岗后的发展方向和计划等;

(2)沟通效果:让轮岗人员可以充分愉快的接受轮岗安排,减少硬性安排带来的阻力;

(3)沟通要求:沟通要求是保密,避免前期员工知道将会被轮岗而不愿意离开造成的消极配合、拖延滞后,或者在离开现有岗位前的时间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

43实施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清单

在公布轮岗方案后,被轮岗方需要制定并提交工作交接清单、资料清单,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

(2)实施并行工作制

即现任人与继任者需要并行工作一段时间,时间为一个月。通过并行工作,使继任者能在现任者帮助下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人员状态,而且保证工作决策不会出现影响。

(3)并行工作制具体内容

原岗位工作负责人详细列出完成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经验与技能;

由原任职者对继任者采取教授式或继任者自学等培训方式;

根据工作交接清单,对岗位工作环境和作用,业务流程与目前状况,业务手册指导工作的开展等进行培训;

提供考核标准和信息,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轮岗岗位的上级对原任职者和继任者,在教授程度和效果上对其考评,作为当月绩效成绩的一部分;

培训结束后,也要与原任职者保持沟通,就出现的新问题咨询原任职者。

44跟进并评估轮岗效果

(1)对轮岗人员、原任职人员进行轮岗绩效评估跟踪;

(2)轮岗绩效评估在轮岗后3~6个月进行;

(3)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对轮岗人员进行评估分析,判断是否继续胜任。

五、激励

51薪资

(1)同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考核绩效进行考核;

(2)升职级轮岗:考虑职业生涯发展或培养需要,可执行原薪酬标准,若轮岗变成调动,在3~6个月职位胜任期后经考核合格可按照新岗位的薪酬标准;

(3)降职级轮岗:若公司根据员工考核情况,进行降级轮岗的,一般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4)轮岗期间员工以新岗位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与工资挂钩。

52个人发展

公司在职务职级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一定加分。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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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制度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公司部门间、各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

第三条 各子公司或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管理层的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经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条 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

按3%~5%的比例对现有专业人员进行轮换;

按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轮换。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工作轮换:

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营销、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重要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第二类,大学本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

第六条 每年12月初,进行下年度的工作轮换安排。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请表》。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总监审批;经营部门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备案。

第七条 每年12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拟定参加轮换的工作人员名单。其中,各经营部门将工作轮换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 进行工作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 工作轮换的具体 *** 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十条 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科技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可以一安排产品开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训练。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工作轮换。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指定专人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及考核。在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

第十四条 参加工作轮换的员工必须遵守新单位的工作纪律,服从新单位主管的管理,接受考核,新单位主管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作为奖惩、培训、晋升、轮换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工作轮换的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种。其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每次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其所在单位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优势与不足之处,商讨改进方案并提出培训建议。

第十七条 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或D者,可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安排其调岗、培训或降职。

第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及开发中心应积极对轮换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工作的要求,培训结果记录在《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上。

第十九条 由人力资源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工作轮换管理体系,负责轮换工作的运作与管理。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在部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总部员工轮换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各单位轮换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对跨单位轮换的审批等。

第二十一条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轮换员工工作的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 每年11月底,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向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上年度轮换工作总结,接受人力资源委员会底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

第二十三条 本年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中关于调岗的规定

劳动合同中关于调岗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签署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这也是对劳动者们的最基本的保障,下面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中关于调岗的规定。

劳动合同中调岗的规定1

劳动合同法对于调岗并没有一个具体地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就对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变更无效。

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原则精神,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

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它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有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某种情况的出现使得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存在困难或者成为不可能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劳动合同的变更,要在劳动合同成立之后,还没有履行或者还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者补充,而不是签订新的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法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部门取消可否成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此规定,许多单位认为,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岗还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

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关于部门取消,得根据取消之原因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劳动合同中调岗的规定2

一、劳动合同法有关调岗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针对调岗作出专门的规定,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从这一条款看,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不能擅自调整工作岗位。

二、调岗调薪的程序

调岗调薪时,不仅要符合相关的实体法的要求,还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1、在发生调岗调薪时,对员工出具按上述考核制度和程序作出的考评或考核的结果,让员工签收。如果员工工作存在失误,则要求其向公司提交说明或者检讨等书面材料。

2、用人单位与员工就调岗调薪签订协商一致的协议。

3、如果员工不肯签,或者对此有异议,则应按照公司内部预先的规定,由公司特定部门或特定人员将情况作成书面记录。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合法的、详细的、具有可 *** 作性的规章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不仅可以保证企业用工的合法性,更是维护企业权益的保障。

劳动合同中调岗的规定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 *** 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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