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是招标人,子公司可以参与投标吗

母公司是招标人,子公司可以参与投标吗,第1张

不可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因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子公司不得投标母公司的项目。

扩展资料:

防止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围标的其他规定:

一是《政府采购法》第34条规定,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如果上述项目是政府采购项目,那么拟邀请的这3家供应商是否是通过随机方式选择出来的,就是一条判断依据。

二是一些法规或规章针对特定采购内容在采购程序上提出了一些供应商之间避嫌要求,应当遵守。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部发[2006]57号)第20条则明确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三是无论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还是招投标法律体系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均对招标人(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避嫌做出了规定。因此代理机构在邀请时须判断这些子公司与采购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和讯网-邀请母公司下的3家子公司参加投标,是否合法?

通道的工作方式,通道分为选择通道、字节多路通道和数组多路通道三种类型。

(1)选择通道:这种通道可以连接多台快速I/O设备,但每次只能从中选择一台设备执行通道程序,进行主存与该设备之间的数据传送。当数据传送完后,才能选择另一台设备。在这种工作方式中,数据传送以成组方式进行,传送速率很高,多用于连接快速I/O设备。但因连接在选择通道上的多台设备,只能依次使用通道与主存传送数据,故设备之间不能并行工作,且整个通道的利用率不高。

(2)字节多路通道:这种通道可以连接多台慢速I/O设备,以交叉方式传送数据,即各设备轮流使用通道与主存进行数据传送,且每次只传送一个字节。因为每次数据传送仅占用了不同的设备各自分得的很短的时间片,所以大大提高了通道的利用率。

(3)数组多路通道:数组多路通道综合了选择通道和字节多路通道的优点,它有多个子通道。即可以像字节多路通道那样,执行多路通道程序,使所有子通道分时共享总通道;又可以像选择通道那样进行成组数据的传送。

子通道是指实现每个通道程序所对应的硬设备。选择通道在物理上可以连接多台设备,但在一段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台设备的通道程序,即在逻辑上只能连接一台设备,所以它只包含一个子通道。字节多路通道和数组多路通道在物理上可以连接多台设备,而且在一段时间内可轮流执行多台设备的通道程序,即在逻辑上也可以连接多台设备,所以它们包含若干子通道。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子通道可以连接多台设备,但子通道数并不等于物理上可连接的设备数,而是该通道中能够同时工作的设备数。

应该不可以 我在我们的教科书上看到过

工程项目管理 人民交通出版社

书上是这么写的: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照着书打的

我看了看 不知道 第4条你能不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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