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流程,第1张

法律分析:一、庭审准备阶段:1、查明当事人身份。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二、法庭调查阶段: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2、分别讯问被告人,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讯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控辩双方交叉讯问被告人。讯问顺序是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三、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四、法庭辩论。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法院开庭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布开庭阶段 1宣读 起诉书 2分别讯问被告人 3询问 证人 、鉴定人 4出示 证据 5申请新证 6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 2 公诉人 发表 公诉 词。 3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 4,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5 辩护人 发表 辩护词 。 6互相辩论。 7辩论中发现可能影响判决的新的事实,审判长宣布停止辩论,重新进行法庭调查。 8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9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四、法庭调解阶段审判长询问附带民事 诉讼 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 没有附带 刑事诉讼 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不予调解。 五、评议、宣判。 《 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 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 犯罪嫌疑人 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 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 。

只要牵涉到犯罪,都会走法律程序,刑事案件开庭程序如下:一、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二、法庭调查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三、举证质证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四、法庭辩论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七、宣判八、释法、法庭教育:解释判决结果,使被告人认罪,达到教育罪犯、节约行政成本(不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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