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选举程序

我国的选举程序,第1张

1、我国选举程序包括:划分选区、确定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提出候选人、开展介绍或宣传活动、进行初选或预选、规定投票制度和当选计票制度。

2、划分选区是指分别实施选举的区域单位。一般按照地区或人口划分,每个选区选出1名或几名代表

3、确定选民资格指法律规定公民参加选举所具有的条件。选民是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为了进行选民登记,必须确定选民资格。在中国,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

4、进行选民登记指选举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权参加选举的程序,在中国,依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在进行选民登记以后,再编造选民名单、选民名单是选举机构依法确认的选民名册。

5、提出候选人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公职人员时先提出供选举人选举的人员。在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以后,即按选区提出候选人,中国《选举法》第29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6、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有时候选人较多,因而又有初选、预选的方式。初选是间接选举的一种方式,选举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选举选举人,即初选。第二阶段再由选举人选举代表或官吏。

7、中国《选举法》规定了投票的程序和方法: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各选区设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8、当选记票制度是选民或选举人用以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候选人的法定选举文件。当选计票制度是指按一定程序计算选票、确定当选代表或公职人员的制度。关于如何计算选票以确定当选人,各国法律都有规定。

扩展资料:

1、要确定的,是选举日的选举活动在形式上是否有效。在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在间接选举的情况下,对选举的法定人数没有特别规定,但也应全体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

2、要确定有效票的票数。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对选票的有效性应作这样的认定: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3、有效票的票数统计出来后,就要确定选举在实质上是否有效:选举中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

4、要确定当选。在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有效选票即为当选;在间接选举的情况下,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有效选票即为当选。

在确定当选的过程中,会出现两种特殊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二种情况是,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就要另行组织选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选举程序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而不是人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 根据美国选举制度,每个州都有不同数量的选举人票,当各州开始投票时候,得票过半的党派得到该州的选举人票,当选举人开始投票时不出意外都是遵循哪党过半投哪党,最终得到过半选举人票的当选总统。 美国大选是非常复杂的,有的美国学者称:美国人选择总统的复杂程序对大多数国家的人民简直是一个迷。

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 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扩展资料:

选举制度经历了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

1953年我们制定了选举法,1954年有了地方组织法。就选举制度来说,这两部法律有一个分工。选举法顾名思义是选人大代表的法律,是规范选代表的。

地方组织法是规范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上选举地方国家机关***的法律。另外,还有全国人大组织法,这三部法律是新中国的首批涉及选举的法律。

新中国初期的选举制度有一个特点,就是借鉴了苏联的经验。20世纪50年代的选举,就选举的民主程度来说低于现在,典型的是没有差额选举,另外,直接选举的级别仅限于乡镇。当时我们没有搞差额选举,一方面是学习苏联,另外也是自己经验不足。

第二个阶段就是1979年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

这次修改面很大,一个进展是把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变成了差额选举。我们的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所谓直接选举,是县乡的人大代表由选区里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确定的差额是三分之一到一倍。

就是说,选一个代表的话得有两个候选人;如果选两个代表,至少有三个候选人;选三个代表至少有四个候选人。设区的市、省和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这个差额也明确了,必须达到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比如一个省要选100个代表,最低差额要有20个,在120人中选100个。就地方国家机关***的选举,经过几次修改,规定了在代表大会上要有两个渠道提名。一是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另一个就是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候选人。

开始是上下规定的都是10人以上联名,后来大家反映不合理,就设一个台阶,省级人大代表想另外提名候选人得30人以上联名,设区的市20人以上联名,县乡还是10人联名。

***正职的选举,规定了原则上要差额,如果提不出别的候选人可以等额。另外,***副职必须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一到三人。如果两个渠道代表提名的多,超过了法定差额率,就要进行预选,预选出来的正式候选人也必须是差额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人大代表的选举组织。根据选举法规定,人大代表间接选举时,由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直接选举时,由所在行政区域设立的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但要接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还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乡级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划分选区及分配代表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并进行选民资格认定,确定选举日期,处理代表候选人提出和确定有关工作,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二)人大代表的名额确定及其分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人大代表名额确定的重要依据。在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时,农村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和城市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相同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三)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发生在直接选举过程中。

选区划分的原则,一是便于选民参加选举和代表联系选民,二是保障选举权平等。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个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人大代表。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但出现下述三种情况,即新满十八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予以登记;对下述三种情况,即死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迁出本选区的人员,则从选民名单上除名或者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即最后决定。

(四)提出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两个渠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在直接选举中,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在间接选举中,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大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进行酝酿、讨论。所提代表候选人人数如果符合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超过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再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五)投票选举。在直接选举中,有三种投票方式,即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投票方式。投票选举在直接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间接选举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可以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委托投票。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各该级人大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互相之间并无歧义,说得不是一个内容。

1、选举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是指开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投票选举时的主持机关。

2、选举法第八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这里人大常委会是主持、指导选举工作的选举机构。

简单说,间接选举时,人大常委会做好前期各项工作,开人代会时大会主席团主持投票选举。在选举法的章节中也可以看出,第八条属于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十八条属于第九章选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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