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1)签收。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机关设置的外收发人员、通讯人员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通过自备通信设备收取公文。(2)外收文登记 即由外发人员在完成签收工作后,对收文情况做出简要记载。(3)启封 即外收文登记完成后,公文送至机关统一或分别按内部机构设置的内收发部门 (或人员),由其签收后,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者亲启。(4)内收文登记 即由内收发人员对收文情况做出较详细记载。(5)分办 即经对收文进行分类筛选后,由指定的有关人员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有关程序规定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知办理。(6)摘编由文件管理人员对部分准备投入办理过程的重要文件进行的加工活动,主要是针对这些文件写文摘、提要、综述,汇集有关数据资料等。 第二阶段:办理收文 (1)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者审核定夺。(2)批办。即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对公文提出处置意见。(3)承办。即有关工作人员按批办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4)注办。即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第三阶段:组织传阅与催办 (1)组织传阅 指独份或份数很少的公文需经多部门或多位工作人员阅知处理时,使公文在他们中间得到有效传递和阅读。(2)催办 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根据承办时限和其他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3)查办 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第四阶段:处置办毕公文 包括:立卷归档、清退、暂存、销毁等。
公文办理程序中,收文与发文都要经过的程序是分办。
即经对收文进行分类筛选后,由指定的有关人员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有关程序规定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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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管理的流程:
1、签收。签收是收文办理的第一道程序,指收到文件后收件人在对方的文件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表示收到。其作用,一是为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提供一种凭证;二是为了保证文件运行安全。
2、登记。登记的形式主要有簿式、卡片式、联单式三种。登记时应注意:收文与发文,平件、密件与急件一般应分别进行;分清轻重缓急,急件随到随登,平件分批登,但也应当日到当日登;登记序号应不留空号,不出重号;字迹工整、不滥用简称;所有登录项目都应完整准确;对于无标题文件应代为拟出简明、确切的标题。
3、启封。启封应由专人负责;标明亲收的亲启件,由***亲启;启封后应检查公文的完整情况。
4、分办。即为公文确定运转方向。这是一项事关公文是否准确、迅速得到办理的决定性工作。依据文件的性质、重要程度、涉密程度、时限要求、内容所涉及的职责范围,及机关各部门、各级工作人员的分工、有关程序、惯例送交办理。
分办应有专门登记,有关责任者应同收件人履行交接手续。送出公文前应根据需要将《文件处理单》、《文件传阅单》等附上,使其随文运转。
5、公文摘编。在重要公文投入办理之前对其所作的加工。目的是为办理公文提供方便,节省办公时间。文摘、提要可以附在公文上一并送领导者或其他工作人员阅处,也可刊载于《公文信息》、《来文摘报》等刊物上。综述、数据资料汇集一般则单独成文提供,也可刊载于《信息快报》等刊物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一般由文头、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1国家行政机关正式公文的文头一般由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秘密等级等组成。占文件首页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用横隔线与正文分开。
①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函只署发文机关名称),置于首页的上端,用庄重、醒目的字体套红印刷。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牵头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的名称。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党委排列在前。
②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标于括号内的年份、顺序号组成,位于文件名称之下、横隔线之上正中位置(函的发文字号标注在标题的右上方)。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③上报的文件,应当在发文字号的同一行右端标明签发人姓名。
④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应视文件内容需要从上至下依次标注在文件名称的左上角。秘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紧急程度分为"急件"、"特急件"。机密、绝密文件应标注份号。
⑤政府令的文头由套红印刷的"政府令"和编号组成。政府令的编号为"第号"。
2公文的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等。
①标题。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内容提要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公文标题的作用:一是揭示内容,点明主题,使人一目了然;二是给公文定名,标题就是该公文的名称,便于收文机关登记管理,便于查找询问。公文标题位于横隔线之下居中位置。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不能以引用文件字号代替内容提要。
②主送机关。
指收受、办理文件的单位。俗称"抬头"。除"公告"、"布告"、"通告"以外,正式公文一般都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名称位置一般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位置书写。"决定"、"命令(令)"、"会议纪要"等文种,主送机关可置于文尾主题词之下,发送栏内抄送机关的上方,标为"主送:"或"分送:"。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用抄送形式。
③正文。
即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的核心部分。需要使用序数符号标明层次时,一般排列顺
序是: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行政规章视需要按章、节、条、款、项标明层次。正文的位置在主送机关以下。较长的公文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正文的写法从内容上讲,要把事情交待清楚,什么事、什么问题,准确无误。观点要鲜明。需要受文单位做什么,解决什么问题,准确明白。从形式上讲,条理层次清楚,文字简练确切,标点符号准确无误,篇幅力求短。
④发文机关。
是指正文之后、附件之下所署发文机关名称。发文机关的位置在正文之后偏右下方。如果正文占满了公文纸的全页,不得不在下一页落款时,可将落款放在空白页,同时,必须在落款前的空白处用括号加以注明:"此页无正文"。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也可用单位的印章代替)
⑤成文时间。
是以***签发日期为准。经会议批准的文件,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电报以
发出日期为准,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按最后一个***签发的日期为准。成文日期使用公元
纪年,用汉字书写。成文日期的位置一般在发文机关的下面。成文日期是文件生效和查阅的重要依据,要求准确、完备、具体,不能忽视。
⑥印章。
印章是发文机关表示对公文负责并标志公文生效的凭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都应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规章性文件,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在成文日期处,上边沿不压正文,下边沿骑年盖月。会议通过的"决定",日期可注于标题之下,印章可盖在正文末尾发文机关处。
⑦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附件名称注在正文之后,文件落款之前,如有两个以上附件应注明附件的顺序。附件与主件订在一起发送,如不能订在一起,应在附件首页左上角注明主件的发文字号和附件的顺序号。
⑧抄送机关。
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需要了解该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需注意几个方面:抄送机关不能滥抄滥送,也不能漏抄漏送;请示公文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或同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要抄报直接上级机关;向下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不要再抄报上级机关。
3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发送栏、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共印份数等项。
①主题词:标于文尾部分发送栏之上。上报的文件从受文机关制发的主题词表中选词标注,其
它文件可从本机关制定的主题词表中选词标注。标注主题词不少于2个不超过7个。标注主题词应准确,规范。
②发送栏:位于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上。抄送范围如涉及各方面机关,一般
按党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军队、政府部门的顺序排列。发送机关的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正文中已标明主送机关的,发送栏只标明抄送机关。
③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位于发送栏之下,左端标注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右端标注印发日期。
翻印文件,此栏标注翻印机关名称和翻印日期。
④文件印制份数标注在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下右侧,标注有"(共印份)"。
主题词、发送栏、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栏之间分别加横线分开。
公文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公文纸一般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左侧装订。"布告"、"公告"、"通告"用纸大小,视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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