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到乌鲁木齐集装箱怎么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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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疆内集装箱预约服务小程序上预约。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用户装载集装箱后,在疆内集装箱预约服务小程序上预约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运输行程,选择出发城市(X省X市X县)、目的城市(X省X市X县)、入口收费站。哈密古称伊州,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地级市,地处新疆东部,是新疆通向内地的要道。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珍贵的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地域或者水体,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第三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和从事与自然保护区有关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本条例。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拟定全区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

自治区林业、农业、畜牧、地质矿产、水利、渔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第五条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自治区、州(地、市)、县(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提出审批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防止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受破坏。第七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由自治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州(地、市)、县(市)级自然保护区由建立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第八条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按照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管理工作。第九条 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所在地和毗邻的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组成自然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制定保护公约,共同做好保护管理工作。第十条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乡人民政府应当教育当地群众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支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经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后,提出方案,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第十二条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情况,将其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予以公告;未分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第十三条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统一规划和管理。

自治区各级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各该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发展规划,按规定的程序纳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协助和支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义务,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十五条 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应当兼顾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有条件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经批准可以开办参观、旅游等项目。第十六条 自然保护区内原有的单位和居民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内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承包自然保护区组织的劳务或保护管理任务,以增加经济收入。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需要,可以在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或者配备公安特派员,负责维护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第十八条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需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勘探、采矿或者其他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方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批准手续。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到破坏。

因开发建设活动,影响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限期治理,并予以补偿;对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场所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为其开辟迁徒通道和饮用水源地,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准备资料 → 预录入报关数据 → 向审单中心发送电子报关单 → 审单中心审核电子报关单 → 打印报关单并配齐报关资料 → 向现场海关递报关单 → 现场海关审核报关单 → 出具报关单

一、 准备资料(报关商务)

报关的一般单证:合同、批文、发票、箱单、司机资料

报关的特殊单证:原厂商发票、说明书、原产地证、海关要求的其它单证

海关对单证的要求:清晰、整齐、证与证相符、单与证相符、各条款不自 相矛盾、符合贸易法

准备资料的流程

接受各种单据 → 审核各种单据 → 填写报关单草稿 → 二次审核单据 → 复印单据 → 整理单据并填写司机资料

二、预录入报关数据(打单员、报关员)

录入数据 → 打印复核表 → 审核复核表 → 通过IC卡向审单中心发送电子报关单

审核复核表:因这环节是向海关正式申报的最后一个环节,所有数据和资料必须是正确,要更改资料的必须在此环节之前,否则就要请示和等待批准。为了不在最后一个环节出差错,报关员必须集中精力和有职责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三、 审核电子报关单(审单中心)

报关员将电子报关单发送到海关审单中心系统之后,系统会自动识别通道,将数据派送到具体的审单岗位,审核无误后将信息返回给企业(通知企业可以打印报关单)

审单中心主要重点工作(权利):

审核报关单各实质参数、 报关单电子数据核查、删除、修改、下达风险布控等

审单中心常用术语

退单 不能满足审单需求

外挂 向企业查询有关情况

内挂 需进一步查询资料等待

内转 需上级岗位审核

外转 需现场验估审查

审单中心服务时间点:

9:00—12:00 14:00—17:00

四、打印报关单并配齐报关资料(打单员、报关员)

此环节由于涉及场所、机器、机械性 动作的工作比较多,所需的时间比较长, 容易造成非报关技术性错误。

五、现场海关审核报关单(通关二科)配齐报关资料之后报关员按照海关指定的窗口将资料递到现场海关审核。

☆现场海关审核流程

单面资料审核 → 打印税单 → 复审 → 放行 → 出具报关单

单面资料审核:所提供的单证是否规范、合法,各具体内容是否附合贸易原则。

复审的内容:所申报的价钱是否合理、申报的归类是否正确。

现场海关 *** 作时间点:9:00—12:00 14:30—17: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保护资金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金,包括原公社、大队、生产队的集体积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机具、牲畜、林木等集体财产折价款,村集体提留、乡(镇)统筹费和合同未兑现款,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属于集体的财产。第三条 农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属于该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第四条 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有偿使用、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和内部融通的原则。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为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深化农村改革服务,为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为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各业协调发展服务。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使用,要遵循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究效益、民主管理的方针。第七条 农村集体积累的提留,必须坚持减轻农牧民负担,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二章 集体提留的提取第八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提留,从村民收入、村办企业收入和从事其他产业人员的收入中提取。第九条 集体提留(包括乡镇统筹费)比例,要控制在上一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其中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不超过3%,乡(镇)统筹费不超过2%。第十条 从事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农户,税后要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对收入比较高的从业人员可适当提高收取比例。第十一条 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与农牧民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在出售农副产品时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按合同规定收取提留,交乡(镇)农经管理站管理。第十二条 集体提留的收取,要实行户交户结、户交村结或统签统结等办法,具体采用哪种办法,由地(州)、市、县(市)自己决定。第十三条 集体提留的提取程序,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第三章 集体资金的管理第十四条 对集体资金的管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村有乡管、村有村管、组有村管或合作基金会管理。第十五条 集体资金的管理要坚持自愿互利、内部融通、有偿使用、提高效益、面向农户、服务生产的原则。第十六条 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乡(镇)农经管理站负责农村集体资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平调集体的财产。乡(镇)村兴办企业等确需资金,必须在保证农业生产资金的前提下,经资金所有单位同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签订借款合同,有偿使用。第四章 集体资金的使用第十八条 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实行短期、小额、高效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户和集体组织当年生产流动资金的不足。对所投放资金应参照国家金融部门贷款利率合理收取占用费。第十九条 集体资金的投放,必须实行抵押、担保和借款合同制度。同时要建立投放前调查、投放时审查、投入后检查制度。第二十条 集体资金可以实行折股到户的办法,农户按股分红,但股金的集体所有权不变,农牧民不得抽股,不得以股抵债。第二十一条 原大队、生产队提留的公积金、生产费基金和其他专项基金,以及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财产折价款只能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发性生产、购置农机具、低产田改良等发展农业生产方面;牲畜折价款,主要用于改良草场、改良畜种等畜牧业生产方面。不得用于生活福利、干部报酬补贴等非生产性支出。第二十二条 乡(镇)统筹费,必须实行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和乡、村两级使用的原则。开支使用要经乡(镇)农经站审核,经主管乡长批准。严禁纳入县、乡财政部门使用。第五章 农村合作基金会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基本任务是,管好用活集体资金,保证集体资金的完整与安全,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入股成员的合法权益,聚集闲散资金,增加农业投入。第二十四条 合作基金会应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日常业务由乡(镇)农经管理站按合作基金会章程办理。第二十五条 合作基金会的收益,大部分返还给资金所有者,同时要提取风险保证金、公益金、奖励基金、培训基金等,收益分配方案要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后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行为,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0号《关于编制199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的规定精神,结合自治区区本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自治区财政厅是区级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采购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在采购主管部门设立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政府采购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使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机构是采购人。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五条 政府采购的范围。

(一)货物。包括专控商品、办公设备、专用设备。

(二)工程。包括社会公共工程项目以及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改建、翻新、扩建、维修工程所需的大宗材料和设备的购置。

(三)服务。包括汽车维修、加油、保险、会议、接待和大宗印刷等。

(四)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确定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其他项目。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并接受自治区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反对欺诈行为。第二章 采购方式第七条 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为主,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为辅。

采用上述采购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其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需征得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第八条 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需要购买货物和服务达不到集中采购金额标准,由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集中采购项目金额标准:

(一)采购货物或提供服务单位价格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价格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但当年需要批量购买累计价格超过5万元的同类货物和接受等价服务的。

分散采购的项目不能是故意拆细的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监察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政府采购机构每年第四季度,拟定下一年的采购目录,采购目录规定的项目为集中采购范围;目录范围外的采购视同分散采购范围。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发生,致使无法进行公开招标的;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三章 采购程序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纳入采购范围的,采购人须以正式公文向采购机构提供经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的购买货物或提供服务等有关资料。

采购机构可以直接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政府采购具体事务。第十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机构)应当于投标截止日20个工作日以前按照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四)投标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要求。

邀请招标采购的,招标机构一般应当于投标截止日10日以前发出投标邀请书,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应延长。

邀请书可参照招标公告的有关内容制定。第十二条 招标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或采购清单编制招标文件,并经采购人确认。标底应当密封保存,在定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

(三)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四)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五)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九)开标、评标的时间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十)采购合同格式及其条款;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能删除。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上的缴费记录是由官方决定的,所以说自己是不能删除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疆,位于中国西北边陲,首府乌鲁木齐,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也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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