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现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15〕7号)、《2020年衡阳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配租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房源位置和数量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共271套,分别为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我区“奇峰苑二期”小区第18栋11-16号房,共108套;历年分配剩余房源163套:其中“蒸德家园”小区146套,“奇峰苑一期”小区17套。
“蒸德家园”小区位于高新区湘贵村九组(衡州大道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
“奇峰苑一期”小区位于蒸阳南路与南三环交叉口以北700米。
“奇峰苑二期”小区位于白沙大道与奇峰路交叉口往奇峰路方向800米(白沙洲汽车站附近)。
户型均为两室一厅,所有房源只租不售。
二、租金标准
1、核定为低收入家庭的,楼梯房、电梯房租金标准为10元/㎡·月。
2、核定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楼梯房租金标准为2楼至5楼30元/㎡·月,1楼、6楼25元/㎡·月;电梯房租金标准6楼以下(含6楼)为30元/㎡·月,7楼以上为35元/㎡·月。
三、分配对象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只用于经蒸湘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符合保障条件的我区保障对象。配租时间:2020年12月19日,地点:蒸湘区人民政府一楼西侧多媒体会议中心。
四、组织机构
蒸湘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梦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尹熙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杨雪峰 副区长
胡国平 区公安分局政委
成 员:刘朝荣 区政府办主任
彭澄清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陈 玲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林峰 区政法委副书记
唐家军 区委办副主任
肖禄斌 区政府办副主任
谢先铸 区民政局局长
刘前进 区司法局局长
周 清 区住建局局长
夏 敏 区卫健局局长
钟 波 区审计局局长
张仁辅 区信访局局长
龙 盘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雷小林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彭克俊 呆鹰岭镇镇长
周三清 长湖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蒋 承 蒸湘街道主任
贺新年 红湘街道主任
刘力源 联合街道主任
办公室设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周清。
五、分配原则
(一)严格把关的原则。申请人必须经社区,镇(街道),区三级严格把关审核后,才能申请本批公共租赁住房,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分配。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参与本批分房的前提条件是持有《衡阳市蒸湘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且在分房前经市住保中心复审核查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工作邀请区纪委、监委和电脑专家全程参加,确保分配工作阳光 *** 作、公开透明。并将本实施方案、保障对象名单及时公示,且电脑摇号时请电脑专家全程监督,请融媒体中心全程摄像。
六、 *** 作程序
(一)保障对象申请
凡经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通过的我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向所在社区居委会自愿申请参加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按照“谁上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首先由社区居委会上户进行初审;其次镇、街组织复审;最后由蒸湘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小组组织抽查、集中审批。蒸湘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小组将分配名单在蒸湘区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各镇、街,社区居委会要分别张贴公告公示,并入户及电话通知保障对象本人,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方可认定其资格。对于公示有异议的,要逐一审查核实。公示受理电话:8827427。
(三)摇号分房
本批分房由蒸湘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分配房号,根据前期分房意愿摸底结果,分两个批次进行摇号分房。第一批次为选择“蒸德家园”小区房源摇号;第二批次为“奇峰苑一期”、“奇峰苑二期”小区房源摇号。经初步摸底,因“蒸德家园”小区房源需求量大,第一批次轮空人员自动放入第二批次进行摇号。
七、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负责本批分房工作的总调度。
2、区住建局:
①负责所有申租对象的资格复审工作。
②负责制定分配实施方案、摇号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书的起草工作。
③负责为所有保障对象办理《衡阳市蒸湘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工作。
④负责对所有待分配房源进行分房前现场核实、入户交接监督工作。
⑤负责做好房屋分配前的准备工作和房屋分配后的扫尾工作。
3、镇、街道:
①负责申租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资格初审工作。
②负责分房名单和相关方案的公示工作。
③配合办理《衡阳市蒸湘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
④负责房源摇号的人员组织工作。
⑤配合公安、信访部门做好摇号现场的稳控工作。
4、区卫健局:准备一辆救护车,安排2位医护人员,准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药品。
5、区委宣传部和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与摇号当天到场的新闻媒体进行衔接,做好相关稿件的组稿、核发等工作;负责对摇号分房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在网络上公示相关审核名单及方案、并及时在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6、区政法委维稳办、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场内外秩序及安全工作,及时化解分房现场出现的各种矛盾。
7、区司法局、区信访局:负责我区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法律法规和分配方案规定的解释工作,以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8、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对我区公租房分配工作所有工作环节、流程的全程监督工作和所有关于公租房分配工作中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的举报受理查处工作以及负责对所有参与公租房分配工作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查处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一项惠及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民心工程,抽签分配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工作。
(二)周密组织,密切配合。这项工作涉及部门多,参加人数多。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各单位做好抽签分配前期工作和现场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好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有序平稳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确保公平。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引导群众参与对本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工作的监督,确保这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蒸湘区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8日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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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分房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暑假期间进行。根据查询西安理工大学官网显示:学校会在官方网站或者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发布相关的通知,具体包括分房时间、分房流程、分房标准等信息。在分房期间,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如学生证、家庭住址证明等。
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存在几种情形: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补偿。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新农村建设
1新农村建设是指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表决同意,建设重新规划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并给予适当补偿。
此类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村民现有居住合法建筑的面积不得减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农村建设不会撤销农村建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行政村合并的房屋拆迁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政府履行批准手续。所以,合并行政村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2行政村合并一般要撤销两个或者多个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指村民的身份已变为城镇居民,村民的宅基地业已变为国有,但是原有土地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应要对宅基地进行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补偿,房屋也要按照现有用途参照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国家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
1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村里再提供宅基地重新建造的方式,这时候拆迁方应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第二种情况,如果本村不再提供宅基地,这种补偿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按照本地的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补偿,会导致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2、具体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中国***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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