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老人是要求录音的,如果老人不能录音的话,应该以其他方式保全当时的情况,所以这个是个怀疑点
2公证遗嘱只要两人以上的公证处工作人员在场,不需要其他见证人,因为公证的效力高于见证。两个工作人员中有一个要是公证员,所以第二个没有问题
3记不住当事人的信息很正常,因为每天办理公证的很多,一年甚至上万个,必定大多都记不住
4登门办理遗嘱公证,在现场记录时候通常会记录地点,但一般医院的话只记录医院名称,不具体到床位。所以记不住床位很正常, 毕竟每天办理公证的人很多
5公证的申请手续可以由收益人代为申请,但要有立遗嘱人认可并签署相关文件,这个也没有问题
6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填写, 公证处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没有问题
7笔录中记录的情况,只要是属实的,就没有问题
上述的情况,除了第一条以外可能存在疑点,其他的地方没有不符合公证法和程序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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