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管理体制:中央是三公九卿——三省六部制;地方是分封——郡县制。
郡县制,随着王朝国土大小、方便中央管理地方时有变化,比如东汉时州郡县,唐朝的道府县,元朝时疆域空前辽阔,为了管理方便,实行中央对地方的“行省制”。
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
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由中书省直辖。
行省制,经过明清、民国的继承发展,最终演化成现如今各个省的疆域。
行省制度最早在西方出现。
中国历史上,先秦是分封制,秦是郡县制,汉增加为州郡县制,唐代州降为郡级,增加道作为管理层级,宋代废黜了道,建立路级管理机构。
元代就正式采取行省制度。
也就是以中书省直辖首都周围,其余则建设行中书省,但是元代的行省平章政事与中枢平章是平级。
明代又改行中书省为省,废黜中书省,各省建立承宣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形成省内行政、司法监察、军事三权分立。
后期再加巡抚、总督等派遣大员,实际侵夺了三司的具体权力,三司从各省方面主官降为巡抚总督的属官。
清代各省均派遣巡抚,二至三省驻总督,学政拔高到正二品,布政使管行政,按察使管司法监察,提督管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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