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家长学校第一课

新生家长学校第一课,第1张

新生家长学校第一课 高一新生军训,学校要家长给孩子写家书

哦 首先要谈到孩子军训的累不累对学习和将来有什么憧憬主要的是告诉孩子注意身体,养成良好的作息时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嘛另祝学业有成! 加油~!

开学第一课班会主持词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一下午没到校学校没通知家长,在此期间学生发生意外,学校有责任吗?

题主的这个问题有问题:学校没有通知家长不是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直接原因,也不是主要原因,所以学校即便承担责任,也是承担一部分责任,另外,这个学生的班主任也可能会受到惩罚或者处分。

老师都不愿意当班主任,原因是班主任工作不仅工作琐碎,而且还要承担很多责任,关键班主任既不是学管理学出身,又不是学法律出身,一个师范毕业生,就可能要当班主任,你赋予了他太多责任,要求他知道的太多了,而现实中班主任不可能什么都懂,什么都清楚,尤其是对法律条文,更何况很多条文对班主任的权利和义务表述的不明不白,所以,班主任只能凭着经验和运气在工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班主任往往会被来出来”垫背“!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规定吧!对于这个事件责任认定主要参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情况下,学校没有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通过这一条规定来看,如果这个学校是走读制学校,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意外,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是上课期间学生擅自离校导致的事故,学校也不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学生没到校,学校没有通知家长,那么学校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因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校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有故意或过失(疏忽大意或存有侥幸心理),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且在第(十一)条: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也就是说,如果学生没有上课,也没有请假,老师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与家长联系,询问原因,从而让家长失去了寻找孩子或者制止意外发生的最佳时机,虽然不是造成孩子发生意外的直接原因,但是也是有一定的过错的,所以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有经验的班主任都是每天在几个时间节点要去教室亲自看看学生是否到齐,如果没有到齐,都要第一时间给家长打电话,即便是打不通,只要打了,也属于告知家长了,可以保护自己。

但是,现实中为何很多班主任遇到这种情况不打电话告知家长呢?主要原因有一下几个方面:1、班主任安全意识淡薄;2、学校管理不明确,比如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时有课时,学生缺课的告知责任属于班主任还是任课教师?往往时班主任管不着,任课教师不去管导致的。

3、个别学生三番五次的迟到和违纪的麻痹作用。

4、还有一种让班主任很无语的情况,就是家长的不配合:比如有学生一节课或者一下午没到,班主任心急火燎的打电话给家长,家长可能会轻描淡写的回答一句:哦,孩子不舒服了,甚至时孩子去他七大姑八大姨家喝喜酒去了。

这样的家长,班主任遇到的多了,自然安全意识也就淡薄了。

所以,我认为,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出台这么一项规定:学生不到校,家长必须想办法告知老师,而不是老师想办法通知家长;如果家长不告知老师,出了事情由家长负责,而不是完全推个老师!这样的话,可以避免一些无意义的旷课对老师的影响,也有助于老师及时发现学生意外的发生。

我是”赢在高三“,致力于教育和教学工作,欢迎关注!

问题的描述不够客观,先把事实真相还原:1.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上课一下午。

2.学生一下午未上课,学校与家长之间没有联系。

3.就在当天下午学生不在学校期间,发生意外。

逐一分析责任问题:一,学生发生意外,在校外,而且可以肯定是未到校而不是到校后又离校,所以可以断定——与学校没有关联,学校不是事件的直接责任人。

二,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学生一下午未到校,学校与家长之间没有联系。

如果学生要请假,家长应该在上课前与学校联系,上课学生未到,也没有请假,属于旷课行为,学校有责任与家长沟通,了解情况。

但是不可能为其旷课行为负责,更不可能为其旷课后所发生的一切负责。

总结:学生旷课,责任在自己,学校没有尽到通知监管的责任。

学生不在学校期间出现意外,与学校没有直接关联,没有责任。

点评: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公司,只需要对自己该负的责任负责,不可能对学生的所有行为负责。

诸如学生被蚊子叮咬案,放学回家路上溺水案等莫名其妙的让学校赔偿的案件,不要再出现了,以还学校一个安安静静的办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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