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的人才培养

治安学的人才培养,第1张

治安学的人才培养

治安学学科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警察高等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密不可分的;独立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也是治安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从20世纪40年代起,美国各大学纷纷设置警政系或治安系,如密西根州立大学。南加州大学、印第安那大学、纽约州立大学、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等学校均设置警政系。培养治安学科的本科生。至本世纪初,美国已有数百所高校设置警政学院、法执行学院、公共安全学院等、培养治安学科方面的本科生。其中有数十所高校培养治安学科方面的硕士生;近十所高校培养治安学科方面的博士生。美国依托地方大学形成了较完整的治安学学术教育体系。美国警察学校则以治安学应用学科教育为主。
中国治安学的产生直接导源于清朝末年西方警政思想的传播,是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催生的结果,也是中国近代治安管理实践的必然要扎20世纪初叶,清政府在学习西方治安新法、创办警政的同时_,即开始筹办警察教育。1901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京师警务学堂。1903年,京师警务学堂设高等科,专门培养警官,警务学堂还没有研究科。1906年,清政府正式兴办高等警察教育,将京师警务学堂改建为高等巡警学堂,学堂分正、专两科,正科学生三年毕业。北洋政府于1917年创设警官高等学校,以培养高等警官。在警官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上,治安学科居于首要地位,不仅要求阐明学理,而且特别讲究实务。1928年国民党政府以北洋政府的警官高等学校为基础,建立由内政部直接管辖的警官高等学校;1936年将警官高等学校与浙江省警官学校合并,创建中央警官学校,作为全国警察的最高教育机关。其校章明确规定:“以教授高深警察学术,养成高等警政人才为宗旨”。1995年中央警官学校在台湾被改建为“中央警察大学”,设置6个系,其中行政管理学系、公共安全学系、户政学系和犯罪预防学系等4个系的学科范围属于治安学类。至1999年,“中央警察大学”已设置警政学院(内设6个系)、刑事司法学院(内设4个系)和公共安全学院(内设3个系)等3个学院共13个系。其中警政学院内设的行政警察学系、外事警察学系。水上警察学系、国境警察学系、行政管理学系和公共安全学院中的公共安全学系、消防学系、交通学系以及刑事司法学院中的犯罪防治学系等9个系的学科范围属于治安学类。“中央警察大学”除设有治安学类本科(学制4年)外,还培养治安学类的硕士和博士生,学制均为2至4年。目前,台湾已形成从本科至硕士、博士的独立完整的警察高等教育体系,极大地推动了治安学科的发展
新中国治安学科的发展也是与公安理论研究和公安教育的发展密切相关的。新中国成立至“文革”结束之前,公安理论研究和公安教育发展缓慢,中国对治安学的研究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并设置治安、保卫两个治安学类本科专业。此后,中国武警学院设置出入境管理和边防公安两个治安类本科专业。1993年,在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中,治安。保卫两个专业分别被更名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专业。1998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中,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两个专业合并为治安学专业;出入境管理和边防公安两个专业合并为边防管理专业。1999年公安大学开始招收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属管理学门类中公共管理学下属的行政管理学科)。这标志着中国治安学科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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