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制

明朝官制,第1张

明朝官制 明代官制的特点是什么?

明朝官制的特点是: 一、中央集权加强,皇权发展到了高峰。

明朝自洪武后,不设宰相,取消中书省,皇帝直接统领六部,事权至为集中。

二、设内阁,为皇帝辅助、办事机构。

三、中枢组织系统比宋、元简化;六部九卿系统较清,职责较明。

四、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简明,惟道的设置较杂,至清不改。

五、在贵州建行省,加强了这一地区的管理。

六、采用土官制度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即以本族上层领袖为土官(即土司),可世袭。

明朝的官制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朱元璋废除了丞相制度,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但后期又形成了比丞相权利更大的内阁,内阁由若干大学士组成,其中权利最大的称首辅。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最高长官为尚书(正二品),其次为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

都察院 六科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与右都御史同为正二品,向下为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三道监察御史(正七品)。

对应六部,设置六科给事中,节制六部。

这部分人,就是明朝大名鼎鼎的“言官”。

通政使司负责奏章上传下达,疏通政事。

通政史(正三品)为最高长官。

大理寺负责刑狱复核。

最高长官为大理寺卿(正三品),下设左右少卿,左右寺丞。

大理寺与都察院、刑部,共称“三法司”。

其中,六部尚书,左都御特务制度朱元璋锦衣卫朱棣东厂朱见深西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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