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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culiarly peculiarlyEnglish=havingEnglishcharacteristic是什么意思?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曾经被d劾过吗?

d劾最高法院法官的程序非常复杂:首先,众议院需要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研究d劾问题,并向众院提交报告,如果委员会认为不宜d劾或众院认为报告不合理则自动中止;其次,如果委员会报告闯关成功,众院需进行投票表决,2/3多数票同意d劾,d劾案才能成立;其次,参议院需投票表决是否批准参院的d劾案,闯过参院这一关(也是2/3)才算成功,。

由于参众两院常常不同时掌握在同一个政党手里,d劾最高法院法官的难度极大,因此轻易不会启动d劾程序,历史上启动d劾程序的唯一一次,是1804-1805年,d劾对象是曾被称作“史上最不称职大法官”的蔡司。

蔡司(Samuel Chase)是1776年被首任美国总统华盛顿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的,他在政治上坚决支持约翰.亚当斯,因此总是对任何反对亚当斯的言行作出很夸张的判决,引发公众和反对党强烈不满。

1802年,他裁定一本批评亚当斯的出版物违法,并裁定这本书的作者和印刷商犯有“煽动罪”,而那本书在大多数人看来只是一本普普通通的政论著作,属于正常批评范畴,反对亚当斯的一派迅速翻出蔡司许多“旧账”,即蔡司此前的一系列夸张裁决,其中最夸张的一例,是他裁定一名因贫困而无力缴纳税收的北美独立战争退伍兵“犯有叛国罪”,并最终判处其绞刑。

当时人们惊讶地发现,蔡司不仅经常作出夸张判决,而且“工作十分积极”,热衷于对鸡毛蒜皮的小案指手画脚,因此出问题自然也格外多。

1803年的总统大选出现意外的拉锯战,对杰斐逊的艰难胜出蔡司十分不满,发表了许多震撼性言论,结果引发针对他的8项d劾案但由于当时党争激烈,对蔡司的d劾案持续到1805年,最终8项d劾案无一通过,名声受损的蔡司逃过一劫后转趋低调,混吃等死熬到1811年去世才卸任。

因为蔡司这位公认“史上最渣大法官”都d劾不成,此后美国人也就懒得费这个劲做无用功了。

不过低一级的州法院法官被d劾成功的比较多:1804年新罕布什尔州法院法官约翰.皮克林(John Pickering)被州参院以20:6的票数d劾成功,因为该法官酗酒、经常在庭审时犯精神病。

在d劾关键时刻他精神病发作,向总统杰斐逊发起决斗挑战,这导致他的d劾最终被通过。

2018年西弗吉尼亚州法院4名在任法官全部遭到d劾(罪名是不当挪用100万美元公款装修办公室),结果这些被d劾的法官大多在d劾过程中辞职(该州本来有5个法官,第五个没等d劾就辞职了)

多谢邀请,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中,还真有被d劾过的,那就是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任命的大法官之一的塞缪尔·蔡斯大法官。

另外,根据提问者的问题,提问者想问的其实应该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是否有被d劾过的,毕竟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般我们称他们为大法官,以与联邦司法体系其他的法官做一个区分。

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位被d劾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缪尔·蔡斯(Samuel Chase)塞缪尔·蔡斯大法官,1741年出生在英属马里兰殖民地安妮公主镇,曾经开设过律师事务所,也曾在马里兰殖民地议会任职。

1774年到1776年是安纳波利斯会议的成员。

代表马里兰殖民地参加了两次大陆会议,并且在1776年代表马里兰州签署了美国《独立宣言》。

1788年,蔡斯被任命为巴尔的摩地区刑事法院首席法官,1791年,成为马里兰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1776年,华盛顿总统任命蔡斯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

这样,蔡斯在最高法院这一职位一直任职到1811年去世。

而蔡斯在这一职位上,成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被d劾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而蔡斯被d劾,与当时美国政坛政治斗争有关,也与蔡斯自身过于鲜明的政治倾向有关。

而这,开始于1800年美国总统大选。

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1776年任命蔡斯为最高法院大法官1800年美国总统大选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一次,杰斐逊经过众议院三十六轮投票才获得足够支持票,成为美国第三任总统。

而由于在1800年选举中,杰斐逊派既赢得了总统职位,又获得了国会两院多数席位(杰斐逊派和联邦党人的比例,参议院是18比14,众议院是64比41)。

面对这种情况下,即将闭会的联邦党人控制的第六届国会通过了1801年司法条例,即将卸任的亚当斯政府依据这一法律任命了大量的星夜法官。

杰斐逊派对此极其不满,所以在换届后,新一届国会(第七届国会)很快就废除了1801年司法条例,取消了新设立的下级法院,使得那些星夜法官失去了职位(这引发了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并最终确立了最高法院的司法裁判权)。

美国第二任总统,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在即将卸任时任命了大量“星夜法官”以保证联邦党人对司法机构的控制,从而能够与杰斐逊派控制的行政机构以及国会相抗衡塞缪尔·蔡斯对杰斐逊派这一行为极其不满,所以在1803年向巴尔迪摩大陪审团提出指控说杰斐逊政府这么做是,take away all security for property and personal liberty, and our Republican constitution will sink into a mobocracy(夺走我们财产和个人自由的一切安全保障,我们的共和宪政将沦为暴民政治)。

而在这之前,蔡斯也做出了一些不符合法官身份的行为,例如,1800年蔡斯作为地区法官在依据《外国人和煽动叛乱法》审判时,表现得更像一个公诉人而不是法官;同样在1800年蔡斯在特拉华州纽卡斯尔的大陪审团拒绝起诉当地一名印刷商时,拒绝执行。

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 )正考虑如何应对控制了司法机构的联邦党人,而蔡斯则被认为是突破口而当时杰斐逊正苦于联邦党人对最高法院的控制,所以认为蔡斯的这些行为是不容置疑的行为不检,希望提起对蔡斯的d劾,并利用这一d劾来减少最高法院中的联邦党人。

在这种情况下,时任弗吉尼亚州众议员的约翰·伦道夫起草了d劾法案草案。

1804年3月12日,众议院以73票对32票(当时的国会是第八届国会,众议院杰斐逊派和联邦党人的比例是102比39)通过了对蔡斯的八项d劾罪名。

这些罪名分别来自于蔡斯审判过的案件:一项罪名来源于蔡斯对于约翰·弗里斯(涉嫌叛乱)的审判;有两项罪名来源于他对詹姆斯·卡伦德的政治诽谤案的审判;两项罪名来源于蔡斯在巴尔的摩大陪审团面前的言论,认为他“从一个法官的水平下降到一个告密者的水平”;其他三项罪名则关注蔡斯在其所做的审判中出现的各种程序性错误,其中第八项罪名是针对他intemperate and inflammatory … peculiarly indecent and unbecoming … highly unwarrantable … highly indecent(毫无节制并且有煽动性,……(这)特别粗鄙和不雅……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极其不雅)。

以上这些罪名都涉及的是蔡斯在下级法院作为初审法官时的工作。

注意,在十九世纪末以前,最高法院大法官更多的是在巡回法院担任初审法官。

在蔡斯d劾案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约翰·伦道夫(John Randolph of Roanoke)虽然众议院提起d劾的罪名有八项,但d劾的核心问题是蔡斯是否具有政治偏见,他的这种政治偏见是否导致他以一种不公平的方式对待被告及其律师,而这则代表了司法行为不检罪。

而美国1787年宪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包括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内的联邦文职官员“因叛国、贿赂、其他重罪和行为不检罪,被d劾而判罪者,均应免职”。

美国1787年宪法首页:规定了对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d劾的罪名与方法众议院提起的d劾递交到国会参议院,在国会参议院进行审判时,涉及到了即将闭会的第八届国会参议院,当时杰斐逊派参议员与联邦党人参议员的比例是25比9。

1805年2月9日参议院在副总统亚伦·伯尔的主持下开始审理对蔡斯的d劾,约翰·伦道夫众议员为首的七位众议员代表众议院提起起诉。

而以当时美国最著名的律师路德·马丁代表蔡斯。

蔡斯本人没有在诉讼期间作证,只是宣读了一份试图反驳指控的的声明。

蔡斯认为,他的所有行为都是出于对先例的遵守,约束辩护律师对于法律的不恰当的陈述的司法责任,以及司法效率的考虑。

至于对蔡斯的指控,路德·马丁认为是蔡斯的杰斐逊派政敌的政治行为。

美国第三任副总统亚伦·伯尔(Aaron Burr Jr.)主持了对蔡斯的d劾审判1805年3月1日,就在第八届国会即将于4日休会时,参议院就d劾是否成立进行了投票。

最终结果,对蔡斯所有八项指责都没有达到d劾成功的三分之二多数,最接近成功的是针对蔡斯在巴尔的摩大陪审团面前的言论,19票赞成,15票反对。

这样,参议院没有将蔡斯定罪,并且蔡斯重返最高法院,继续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直到六年后去世。

在这一d劾审判过程中,路德·马丁律师在蔡斯无罪辩护中的作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相比之下伦道夫为首的众议院d劾论证则被指责为是党派斗争的产物。

路德·马丁(Luther Martin):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美国建国前后最成功的律师之一,先后在1805年蔡斯d劾案和1807年亚伦·伯尔叛国案中担任辩护律师,两人最终都被宣布无罪塞缪尔·蔡斯大法官是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位被d劾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虽然这一d劾案在美国宪政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确立了司法独立的程度,界定了d劾权的界限,确立了司法机关禁止参加党派政治的先例,界定了法官在刑事陪审团审判中的角色,澄清了司法独立。

例如,蔡斯d劾案据说让蔡斯的朋友,时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留下了极深的印象,所以他在该d劾案后一直努力让最高法院与党派政治分开。

而另一方面,蔡斯d劾案也是国会众议院杰斐逊派是否继续发起其他对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d劾案的一次试探,而蔡斯d劾案的结果也使得杰斐逊派没有再次对大法官们进行d劾,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最高法院的独立性。

约翰·马歇尔:曾任美国约翰·亚当斯政府国务卿,第四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美国有史以来最有影响力的大法官之一,塞缪尔·蔡斯大法官的朋友,联邦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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