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须

毋须,第1张

毋须 岳飞被杀时的罪名是"莫须有",那"莫须”有到底该怎么理解?

莫须有,就是“大家都明白,不需要有”的意思。

定罪之后韩世忠奋然与秦桧争论,说:“你跟我的莫须有可以,你怎么向后人交待?”让我们还原一个当时的朝中大臣对岳飞事件的看法:大家都知道赵构为什么要杀岳飞,因为岳飞犯了武将干预朝政的大忌,而且当时岳家军锐意北伐,喊出了“直捣黄龙、迎回二圣”的口号,这已经有不听中央指挥的苗头。

试想一下,这样的战略大政方针,应该由中央提出,而不能由某个集团军提出来。

设想一下,如果某个集团军提出自己的战略口号军委会怎么看?岳飞喊出了未经中央同意的政治口号,在战略已经在与赵构唱反调儿了,即使没有建议赵构立储的事情,站在赵构的角度也一定要岳家军坐大之前,解决岳飞。

否则,赵构会担心岳飞北伐成功之日,就是黄袍加身陈桥兵变重演之时。

可是,岳飞锐意北伐,主张恢复,民间声望极高,则赵构担心的问题还没有实证,又不能明说,于是就使用了“莫须有”的罪名。

对这个罪名,朝中大臣都明白其中的原因,就是“不需要有”。

这一点,秦桧明白,韩世忠也明白,但是两个人都不讲明。

不明白是老百姓,所以后世衍变成“难道没有吗?”

岳飞这个历史大冤案,秦桧以“莫须有”三字给岳飞定罪,因其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荒诞性,如今早已成为人人熟知的成语。

“莫须有”到底是个什么罪?这三个字,历史学家常解释为“也许有”,“或许有”,意思果真如此吗?关于“莫须有”的记载,流传最广的版本出自于元朝脱脱所著《宋史•岳飞传》,脱脱在《传》中说:“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秦)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1141年,秦桧以谋反之罪将岳飞下狱,按律要处死。

当他准备将案子上报宋高宗时,与岳飞同为“中兴四将”之一的韩世忠内心不平,到秦桧那里追问证据,秦桧以“莫须有”三字搪塞,史家常常解释为“也许有”、“或许有”,老百姓以此作为成语,形容凭空诬陷。

其实,史书上还有另外一种说法。

南宋徐自明所编《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条记载:“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

’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

”南宋熊克《皇朝中兴纪事本末》一书中,也记载为“必须有”。

到底是“莫须有”还是“必须有”呢?从说话人身份、说话前后语境和案件的审理过程等方面来推敲,倒确实能看出一些端倪。

从说话人身份来说,一个时任宰相(秦桧),政府首脑,一个时任枢密使(韩世忠),三军司令,都是当朝一言九鼎的大人物,要定一位同为大人物、地位仅次于自己的枢密副使(岳飞)的罪行,岂可用模棱两可的话去搪塞,蒙混过关?别人不笑、后人不笑,他自己也会笑。

从前后语境来说,前面说岳云张宪的谋反信虽未查明,后面接着的,应该是一个肯定的“但是”句,怎么会这个虽未查明,那个也许有呢?语境上也不成立。

从案件审理的过程来看,岳飞入狱后,秦桧动员给岳飞罗织罪名的包括张俊、万俟卨、何铸、罗汝楫、王贵、王俊等若干人,倘若一个“莫须有”就能定罪的话,那还何需动员这么多人、罗织这么多罪,何况还加上严刑伺候?另外,从秦桧自身的立场来看,若非“必须有”,他那“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投降之策就兜售不了,最关键的是,他那如日中天的权位牢固不了。

所以,秦桧彼时彼境所表达的意思,不会是也许有、或许有甚至“这个可以有”,应该是:“这个必须有!”清人厉鹗所著《南宋杂事诗》一书注文说到此事时,也记载为“必须有”。

附在此注后有一段按语说:“此三字与中兴纪事本末(即《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同,今皆作‘莫须有’,恐不若纪事之得其实也。

”可见,厉鹗也认为秦桧所说“必须有”,更接近事实一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s://outofmemory.cn/bake/432320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0-29
下一篇 2022-10-2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