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赵德汉什么时候揪出来的

人民的名义赵德汉什么时候揪出来的,第1张

赵德汉原型(人民的名义赵德汉贪了多少钱)

在反腐剧《人民的名义》中,贪官赵私藏足够建一堵墙的现金的画面令人印象深刻。现实中,赵的原型,“亿元导演”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有了新进展。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相关执行裁定书显示,魏鹏远目前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在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中,已追缴赃款约1.28亿元。目前,本案可支配财产已被追回。

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新华社

家里有2亿多现金,点钞机当场烧坏。

魏鹏远,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于辽宁省金溪县。1982年从辽宁阜新矿业学院(辽宁工程大学的前身)毕业后,分配到煤炭部规划设计院工作。

据媒体报道,在魏鹏远32年的职业生涯中,他从未离开过煤炭行业,从煤炭部煤炭司司长一步步成为副司长、司长。2008年8月,国家能源局成立,魏鹏远任煤炭司副司长(正厅级)。

2014年,彭维成为“小官巨贪”的典型,进入公众视野。

据媒体报道,2014年4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直接指挥下,魏鹏远的专案组来到国家能源局,控制了魏。专案组在对魏鹏远一处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大量现金。

通报称,专案组协调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十余名工作人员和5名点钞机分两批赶赴现场参与清点。经过14个小时的连续工作,共清点人民币1.348亿元、欧元819.55万元、美元382.49万元、港币189万元、英镑1.6万元。按照当天的汇率中间价,收取的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多元。其中一台点钞机由于长时间不间断工作,当场烧毁。

专案组在魏鹏远一处房屋内发现大量现金

2015年12月2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魏鹏远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司副司长、煤炭司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司司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接煤炭项目的职权, 并在煤炭企业从事煤炭项目审计、股东变更、专家评估、升级改造、安全改造、承包工程等工作。

非法收受人民币10347.15万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币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三辆、房产一套、yhk、购物卡、字画等财物。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17万余元,其他财物共计人民币13.109万余元,来源不明,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

据检方指控,魏鹏远涉案财物达3.4亿元。有媒体引用过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用百元大钞平铺,3.4亿元可以平铺5个半标准足球场。

2016年10月17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魏鹏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将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对魏鹏远受贿款及来历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保留子女抚养费和财产的请求被驳回。

记者获悉,魏鹏远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保定中院在追缴相关涉案财物时,案外常等人曾提出执行异议。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2月公布的一份编号为“(2019)冀06执一第222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常某女,1986年出生,与魏鹏远同居,育有三名子女。最小的孩子出生于2014年2月,在魏鹏远被调查前两个月。

魏鹏远当庭表示悔恨。

根据上述裁定信息,常等人请求保定中院中止北京市朝阳区两套房产的拍卖程序。在依法确认申请人财富后,对常等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按照拍卖价格比例予以退还(或冲抵)。

常某称,魏鹏远涉案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其中一笔财产包括申请人常某的投资,部分权益归申请人所有。故请求法院中止执行,依法剥离涉案财产中属于申请人的部分。

她还请求依法将魏鹏远三个未成年子女的费用留置在被没收的财产中,共计1335946.6元(按2018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并央求在朝阳区保留一套房产供无辜子女居住。

对此,保定中院表示,案外人主张朝阳区某房产及车位部分财产利益,与魏鹏远一审刑事判决相关,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应通过其他程序解决。案外人主张保留其子女占有的另一套房产,有违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保定中院指出,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应承担相应的子女抚养费,但法院的执行是追缴受贿所得、来源不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并将财产及孳息上缴国库。在此类案件中,保留子女抚养费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案外人应当直接向魏鹏远主张抚养费。常等人的异议请求被驳回。

2020年9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编号为“(2017)冀06执215第26号”的执行裁定书。该裁定由保定中院于2020年7月作出。

根据上述裁定,保定中院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执行魏鹏远涉案财产。执行中,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魏鹏远的银行存款128576.84元。涉案的9套房屋、4个车位、5辆车被拍卖。经过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和出售过程,仍有两套房屋、四个车位和一辆汽车未出售,上述房产拍卖金额共计128,149,201元。本案共追缴魏鹏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赃款128277777.84元。所有款项已上交保定市财政局。

裁定书还提到,涉案的金、玉、酒、工艺品、勋章等物品存放在侦查机关,尚未移交,不具备处置条件。上述财产尚未处置。法院已限制被执行人魏鹏远消费。

保定中院表示,因本案可处置财产已追回,其他财产尚无法处置。按照相关规定结束本执行程序。待涉案财物移交完毕,符合处置条件后,再恢复审理此案。

资料来源: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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