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什么?

文学是什么?,第1张

文学是什么?

[拼音]:wenxue

艺术的基本样式之一,亦称语言艺术。它以语言文字为媒介和手段塑造艺术形象,反映现实生活,表现人们的精神世界,通过审美的方式发挥其多方面的社会作用。

文学概念的演变

文学”一词在中国古籍中早已有之,但其含义与现代美学中专指语言艺术的概念不同。在先秦时代,“文学”兼有“文章”、“博学”两重意义,即将现代所说的文学、哲学、历史等都囊括在“文学”之中。至两汉,人们开始把“文”与“学”、“文章”与“文学”区别开来,称有文采的、富于艺术性的作品为“文”或“文章”,而把学术著作叫做“学”或“文学”──这与现代所说“文学”一词的含义差别很大。到了魏晋南北朝,一方面许多人仍然沿用汉代的说法,把现代所说的文学称为“文章”,把现代所说的学术称为“文学”;另一方面也有许多人开始在同一种意义上来使用“文学”和“文章”,即把这两个词都用来表示现代所说的文学,而将学术著作另外称为“经学”、“史学”、“玄学”等等。但到了唐、宋时期,由于强调“文以明道”或“文以载道”,以至出现了重道轻文的倾向,于是又不大重视“文”与“学”的区别,重新把“文章”与“博学”合为一谈,“文学”一词又成了一切学术的总称。一直到清代,“文学”一词通常都是在这种意义上被使用的。如清末民初的学者章炳麟在《文学总略》一文中就说:“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文学作为专指语言艺术的美学术语,在中国是20世纪初、特别是“五四”新文学运动以后才被确定下来,并被广泛使用的。自此,“文学”这个概念才比较严格地排除了非艺术的含义,而成为艺术的一种样式的名称。

在西方,“文学”〔拉丁文为lit(t)eratura〕这个词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文学是指用语言文字记录下来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人的思维的一切作品;狭义的文学即指语言艺术。作为专指语言艺术的“文学”这个术语,只是在近代、特别是18世纪之后才取代了以前的“诗”、“诗的艺术”的术语而被广泛使用的。

人们对文学性质特征的认识过程

文学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精神现象,当它应社会的必然要求而产生(见文学的起源)以后,它就按照一定的客观规律,经历着自身的发展过程(见文学的发展)。而且,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阶级(在阶级社会中)、不同民族的文学,通常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例如,汉赋这种文学形式在中国汉代产生、繁荣以及后来随社会发展而衰落,史诗这种文学形式在古希腊时代产生、兴盛以及后来随社会发展而消亡,都有它们的历史的和社会的必然性,并带有各自的民族特点。封建时代、资本主义时代的文学同社会主义时代的文学之间,既有某种历史继承关系,又有时代的、阶级性质的区别,也都可以找出其内在根据。

随着文学的产生和发展,人们对文学的性质和特征也有了逐步深入的认识和把握。在人类社会的童年时代,人们对文学现象(或者说在当时只是混沌一体的诸意识现象中的文学因素)的认识自然是幼稚和粗疏的,往往把文学(以及其他艺术现象)视为神的赐予。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文学自身的发展,以及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文学乃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是一种社会精神现象。在中国先秦时代,虽然人们还把文学同学术混在一起;但对当时文学的主要形式诗歌的性质,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在《尚书·虞书·舜典》中就有所谓“诗言志”的说法(见言志与缘情)。稍后,孔子论述了诗歌“兴、观、群、怨”的社会作用。荀子注意到了诗歌及音乐“入人”、“化人”的审美力量。汉代的《诗大序》和《礼记·乐记》强调了诗乐吟咏情性的抒情性质,并论及了诗乐与时代、现实的关系(见《诗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曹丕、陆机、刘勰、钟嵘等更在他们的文学理论著作中,进一步深入地把握了文学的性质和特征。他们强调了文学的地位和作用;论述了诗歌的“指事造形,穷情写物”的审美性质;区分了不同的文学体裁的特点;指出了“神思”、“感兴”对文学创作的特殊意义;注意到作家的个性、气质和学识深浅雅正对文学创作及作品风格的重要影响;同时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概念,诸如“文气”、“风韵”、“风力”、“风骨”、“形似”、“滋味”等,来说明文学的许多特殊品格(见《典论·论文》、《文赋》、《文心雕龙》、《诗品》)。此后,从隋唐到明清的一千多年间,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取得的对文学性质和特征认识的基础上,对文学的许多品格把握得更加精细入微。唐代皎然、刘禹锡以及自日本入唐的遍照金刚等人提出了诗“境”的概念,初步论述了诗歌主观的情、意与客观的景、象相结合所产生的艺术境界的特点(见意境),白居易强调文学须“为时”、“为事”而作,韩愈倡导文以明道;宋代严羽认为诗有“别材”、“别趣”,标举“妙悟”、“兴趣”(见《沧浪诗话》兴趣说);明代李贽鼓吹文学须表现“童心”;公安派提倡诗歌要“独抒性灵”(见性灵说);清代叶燮认为诗歌是主观的“才、胆、识、力”与客观的“理、事、情”相结合的产物,等等。他们都对抒情文学的特殊性质提出了各自的理解。而对戏曲、小说等叙事文学的特点,明清的许多文人学者也开始有了较深的认识,如李渔在《闲情偶寄》中论述了戏曲的一系列特殊规律,金人瑞、毛宗岗等人在《水浒传》、《三国志演义》等小说评点中,阐发了人物性格的创造法则等等。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中国许多学者开始吸收西方一些美学思想同中国古典美学相结合,来观察和解释文学现象。如梁启超强调小说与改良主义政治运动的密切关系,阐述了小说的“熏”、“浸”、“刺”、“提”的艺术感染力量;王国维接受了康德、特别是叔本华的美学思想,宣扬文学的本质乃是“解脱”人生的“痛苦”,并总结了中国历代关于诗的“意境”或“境界”的论述,对这个概念作了全面界说。“五四”以后,对文学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西方,从古希腊开始,经过漫长的中世纪,以至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到18、19世纪资产阶级的许多相当完整和精密的美学体系的形成,对文学的性质和特征也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认识过程。不过,它们表现出自己的民族特点,与中国美学大相异趣。

历史上的种种文学观

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在对文学的性质和特征进行把握的时候,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人们,由于思想、立场、世界观(特别是其中的美学观)的差异或矛盾,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文学观。如果从文学与现实关系的角度加以梳理,大体上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1)认为文学是某种客观的宇宙精神的表现。古希腊的柏拉图虽把诗和其他艺术看作是对现实的摹仿,但认为现实又是对理念的摹仿,因而文学最终还是理念的表现。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艺术(包括文学)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中国古代的“文以明道”或“文以载道”说,除少数人如柳宗元等对“道”作唯物主义的理解外,大多数人如韩愈和宋代的理学家,都把“道”视为一种精神客体。

(2)认为文学是人的主观精神的表现和抒发。中国明代李贽的“童心”说和袁宏道的“性灵说”就是这种观点的突出代表。如果说李贽所说的“童心”和袁宏道所说的“性灵”,虽主要指的是感情,但其中并不排斥理智和意志;那么,西方的一些理论家则常常把知、情、意三者分离,把理知划归哲学、科学,把意志划归伦理道德,而认为艺术(文学)只驰骋于感情的范围之内。如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就认为艺术(文学)是人类普遍感情的传达。还有的人把艺术(文学)视为非理性活动,如克罗齐关于“艺术即直觉”的命题,认为艺术(文学)排斥一切理性和概念。

(3)认为文学是现实的摹仿或再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对摹仿说论述得已经相当完备,并强调诗比历史更带普遍性。此后,摹仿说在西方文艺思想史上一直很有影响,如莎士比亚认为戏剧“始终反映自然”(《哈姆雷特》),塞万提斯认为自然是文学的唯一的范本(《堂·吉诃德》作者原序)。一直到19世纪俄国的别林斯基和车尔尼雪夫斯基提出文学艺术是现实的“再现”,使这种文学观更为深化。在中国,认为文学根源于客观现实的观点也是贯穿于整个古典美学的一种重要观点,如《乐记》提出“感于物而动”,刘勰提出“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文心雕龙·物色》),钟嵘提出“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诗品·序》),白居易强调文学是对社会现实(而不是以前笼统的“物”)的反映等。

上述各种文学观,有些虽基本错误却有合理成分,有些则包含较多真理而又不完全科学,只有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来观察文学现象,并吸收人类文艺思想史上的一切有益成果,才能对文学的性质和特征获得科学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的文学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学以及其他艺术,同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哲学、宗教等等一起,都是社会意识形态,属于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因此,文学具有社会意识形态共有的普遍品格。它归根结底要被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和制约,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这决定了任何文学现象都必然具有一定的历史具体性,没有超时代、超社会、超历史的文学;而且任何文学现象都不是与社会无关的纯个人的事业,而是具有或大或小的社会普遍性。文学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一旦产生,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绝不仅仅是经济基础的消极结果,而是对经济基础发生或大或小的反作用,表现出积极的社会倾向性;文学的发展除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之外,还有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对文学的影响,同时文学还有其自身的历史继承关系,表现出它内在的客观规律性。而且,经济对文学的影响一般说也不是直接的,而是经常通过文学自身的发展因素,以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为层层中介而发生作用。这就涉及到文学这种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殊品格。

首先,虽然所有的社会意识形态最终都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并都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但它们与基础并非处于等同的距离,而是处于不同的地位,以自己特殊的方式与基础发生关系。最接近基础的是政治和法律;其次是道德;再其次是哲学、艺术(文学)、宗教。政治和法律总是直接反映并直接反作用于基础;道德相对于哲学、艺术、宗教而言,与基础的关系也更密切;而文学(艺术)同哲学、宗教一起属于“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恩格斯《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它高高悬浮于空中,具有较大的相对独立性。它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也不那么直接,而是隔着一些“中间环节”。这些“中间环节”就是政治、法律或者还可以加上道德。一般地说,文学(艺术)和哲学、宗教总是通过政治、法律以至于道德这些中介物与基础发生关系的。文学的特征之一,就是通过揭示人们的精神世界,描绘社会生活以及政治、法律、道德、哲学、宗教等等在人的灵魂中的种种影响和表现,从而间接地对经济基础作出反映并发生影响的。

其次,文学的特殊品格还表现在它与处于同一层次上的哲学、宗教的关系和区别。一方面,文学与哲学、宗教总是互相渗透、互相作用的。哲学作为一定的世界观,对文学活动进行指导;而文学则不但反映一定的哲学思想,还给一定的世界观的形成以积极影响。宗教在历史上有时是支配的意识形态,给文学艺术以很大影响,如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中国六朝时代的佛教对文学艺术的影响就十分强烈和明显;而文学艺术也给宗教以积极影响。另一方面,文学与哲学、宗教从对象到内容到形式又都明显不同。哲学是以理论思维(或称抽象思维)的方式把握世界,它是以概念、范畴、理论体系等普遍性、必然性的形式反映普遍性、必然性的内容。在把握世界的过程中,哲学通过扬弃个别偶然现象而获得赤裸裸的一般必然本质,它是以逻辑力量作用于人的理解力和思考力的。而文学则是以艺术思维(或称形象思维)的方式把握世界,以形象和形象体系等具体可感的个别现象的形式描绘人的灵魂,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规律。在把握生活的过程中,文学并不抛弃生活的个别偶然现象形态,而是通过集中、概括、提炼、凝缩,创造出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偶然与必然相统一的艺术形象,并把作家自己的思想感情、理想、愿望,把自己褒贬、爱憎的态度,熔铸到形象之中去。因此,文学的内容是具体的、生动的、丰富的、饱含着感情的、具有审美力量的、能够给人以感染的,文学的形式是符合美的规律的、具有愉悦性的。文学形象首先作用于人的想象力,同时也作用于人的感受力、思考力和理解力。至于文学与宗教,也有根本的区别。宗教是以表象思维的方式掌握世界,它用“上帝”、“魔鬼”等虚幻的表象观念歪曲地反映人的生活。在内容上,它是反科学的,不能正确地反映生活的本质规律;在形式上,宗教的表象观念只是某种象征,是没有生命的一般化的东西,并不象文学形象那样是活生生的具体感性的个性(至于某些宗教形象如敦煌佛像等,本身已经是十分精美的艺术品,则另当别论)。

文学不只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表现出同其他意识形态的许多不同之点,而且还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样式表现出同其他艺术样式(绘画、雕刻、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等)的一系列相异之处。

文学虽然和其他艺术一样,都要以形象思维的方式掌握世界,反映人的全面的社会生活,表现人的精神世界。但是,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为塑造形象的媒介和手段的,这就决定了它同绘画(以色彩线条)、雕刻(以立体材料)、音乐(以声音的节奏旋律)、舞蹈(以人的形体和表情)、戏剧(以演员为中心的综合舞台手段)、电影(以银幕映象所造成的时、空、视、听综合造型效果)等其他艺术样式有着一系列不同的特点。文学之外的其他艺术样式,由其塑造形象的媒介和手段的性能所决定,它们的艺术形象具有直接的物质可感的形式。绘画形象可以直接看得到;雕刻形象不但可以直接看得到,而且还可以直接触摸得到;音乐形象可以直接听得到;舞蹈形象、戏剧形象、电影形象(尽管只是银幕映象),既可以直接看到它们连续的动态,直接听到它们的声音,还可以直接感受到演员的各种丰富的表情,产生由视觉和听觉、形体动作和语言表情等综合艺术手段所造成的富有直感性的艺术效果。而读一本小说或一首诗,看到的却只是语言文字。语言文字虽然也有其物质表现,如字和词的声音、韵律等;但是,作家不能用语言文字这种物质材料构成直接可视可闻的形象,读者也不能从文学作品的语言文字上直接看到或听到艺术形象。在阅读文学作品的时候,只有通过理智的观念的活动,理解了语言文字所包含的意思,从而激发起、呼唤起相似或相同的生活经验和体验,才能在读者的观念中、想象中构造起作家所描绘的艺术形象。同其他艺术相比,文学是更多地诉之于读者审美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一种艺术。有才能的作家总是善于最大限度地调动读者的想象力,善于让读者重新体验作家自己曾经体验过的思想感情,善于给读者提供充分的可能和条件,使读者重建艺术形象。当然,这重建起来的文学艺术的形象只能是观念中的形象。

文学形象的这种间接性、观念性、想象性,一方面使它不如绘画、雕刻、戏剧、电影形象等那样具有直接的物质可感性和感性形态的鲜明性、确定性。但是,从另外的角度来看,文学也有其他艺术所不及的许多优点。正因为以语言文字为媒介和手段,文学形象的塑造,可以不象绘画、雕刻、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等艺术那样受时间、空间、主观、客观等条件的限制,因而有非常广阔的自由天地。音乐很难表现人物和事物的色彩和形体;绘画和雕刻很难表现声音;戏剧明显地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电影虽然通过蒙太奇等手段争取到更多的时、空自由,但仍不及文学的语言材料那样具有包罗万象、无所不能的性能。同其他艺术所使用的媒介和材料相比,文学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最“柔软”、最灵活、可塑性最强、使用最方便的一种万能的材料。它具有一种跨越时、空,“穿透”一切有形的或无形的事物的能力,对于它来说,世上几乎没有什么障碍物。它既能描绘声音,也能描绘色彩,既可以刻画千姿百态的形状,也可以表现千变万化的运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文学把其他艺术的一切成分和所有手段都包括在自身之中,因而具有极为丰富的艺术表现能力。文学可以十分广阔地反映社会生活面,描绘最复杂的、各种各样的社会事件,捕捉那些似乎不可捉摸的、瞬息万变的社会情景。文学特别善于多方面、多层次地刻画形形色色人物的复杂性格,描写出人物性格的发展过程,不管这个过程多么曲折,文学总可以寻踪追迹,将它维妙维肖地表现出来。文学还特别善于表现和描绘人的精神生活的一切领域。

由于语言是思维的直接现实,因而以语言为媒介和手段的文学,在所有艺术中是思想性更强的一种艺术。文学在把握生活的本质规律、分析生活和评价生活、提出重大的有意义的社会问题、表现深刻的思想认识等等方面,胜过其他艺术。文学形象比起造型艺术的形象和音乐形象来,也往往更能够表现出历史的和哲学的深度和高度。

文学的不同体裁和种类

在整个艺术领域中,文学是具有自身特点的一种样式。而就文学本身而言,它又具有各种不同的体裁和种类。中国古代有所谓“文”、“笔”之分或“诗”、“笔”之分,即分为韵文和散文两类。中国现代美学通常把文学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四种体裁(见文学体裁)。在西方美学中,也有人把文学分为诗歌和散文两种基本类型。还有人从内在性质上──即以文学所反映的对象和内容、所用的塑造形象的方法等为标准,把文学现象分为叙事的、抒情的、戏剧的三大类。文学的不同体裁和种类之间,虽有大体上的区别,但无绝对界限。而且不管什么体裁、什么种类的文学作品,都有着共同性和统一性。它们都以反映在作品中的现实生活以及融化于其中的作家的认识、评价和思想感情为内容,以内容的组织结构、存在方式及其语言表现为形式。而优秀的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总是辩证地完美地统一在一起,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见文学作品)。

参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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