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

奏折,第1张

奏折

[拼音]:zouzhe

中国清代奏疏文种名称之一。始于康熙时期。皇帝除通过例行的题本和奏本外,往往还命亲信官员用密折报告官场隐私和民间动态。这种密折即为奏折,要求具折官员亲自书写,缮好后密封径送宫中,由皇帝亲自拆阅。最初奏折不拘形式大小、字数多少,所奏内容及皇帝批示不为外人所知,办事迅速慎密,故至雍正时广泛使用。除督、抚、提、镇等官员外,科、道官员及同知皆可密折奏事。乾隆时废除奏本,奏折遂成为正式公文。除钱粮、刑名、兵丁、马匹等例行公事仍用题本外,其他军政要务都用奏折。具奏人有严格规定:文官中京官自三、四品京堂以上和翰詹科道官员,地方官按察使以上或负有特殊使命的钦差如学政、海关监督、织造等官员;武官须总兵以上官员方可使用奏折。光绪二十七年(1901)又废除题本,原用题本具报之事一律改用奏折,直至清末。

雍正以后奏折形成固定格式,也不要求本人亲自书写。折件为纸质折叠形式,一般长23厘米,宽10厘米。内中每幅 6行,每行20字,平写18字。折面正中书一“奏”字,不加盖官印。正文开头写具折者官衔姓名及奏报事由,接叙所奏事情的主要情节及处理意见,文尾总括全案事由,请皇帝裁断,以“谨奏”二字结束,最后写具奏年月日。奏折缮后,如另有事上报,可于正折外另附折片,上递时夹在折中,通称夹片。夹片的格式比较简单,以“再”字起头直书其事,以“附片具奏”结束,不用列写官员姓名和具片时间。

奏折的处理不同于题本、奏本。具折官员缮好折后,或装折匣、或用夹板密封,派专差或通过驿递直送宫内奏事处,由奏事太监呈皇帝拆阅。皇帝阅后用硃笔批答于折上,称为硃批奏折,再由奏事处交军机处封发,或径交原递折官吏领回。有的奏折皇帝阅后未加批示,或硃批“另有旨”、“即有旨”即发交军机处,军机大臣须再请示皇帝并依帝意再拟谕旨。军机处办理的奏折都要另录副本存案,称录副奏折(见副本收存制度),每日所接奏折及所奉谕旨都要摘由登记于簿,叫随手档。雍正时还规定了缴回硃笔制度。由于制度严格,得以保存下来的奏折约有184万多件,成为研究清史的宝贵档案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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