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奴隶制度

西藏奴隶制度,第1张

西藏奴隶制度

西藏的奴律制度是指封建农奴度,在旧社会,农奴西藏人口90%以上,但几乎没有人生自由,只能依附于农奴主为生,且在当时,农奴制还是维护西藏地区贵族阶级统治的根基,并一直延续到了1959年西藏民族改革才结束。

西藏农奴制:

西藏农奴制始于10世纪,到13世纪普遍确立,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运动时被废除。

西藏农奴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生产工具简陋,主要农业区仍用木犁、木锄,间或有铁铧木犁,收获量仅为种子的4~5倍。

在农奴制条件下,地方政府占实耕土地的31%,贵族占30%,寺院占39%,“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封建政府,对贵族和寺院领主有封赐土地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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