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然适应性原则?

什么是自然适应性原则?,第1张

什么是自然适应性原则?

这是近代教育的基本原则。

根据这条原则,教育应适应自然规律和模仿自然,其中包括适应自然界万物运行的秩序和人的本性。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学者开始冲破宗教束缚,面向现实生活,试图从自然中寻找各种问题的答案,教育的自然适应性原则就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了。

最早提出这一原则的是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此后,法国的卢梭、瑞士的裴斯泰洛齐、德国的第斯多惠都曾论述过这一原则,但他们的理解各不相同。

夸美纽斯在其着作《大教学论》中指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应服从于自然的最主要的和普遍的法则。

他要求从自然界的规律中寻找启示以益于对儿童进行教育。比如,他根据“自然不能成为跃进的”这个原理,论证了教学的连贯性、循序性和系统性等原则。

自然界有四季,学校教育相应地就分为四个阶段;自然只是按照顺序慢慢前进,所以教学也应循序渐进;自然决不强迫任何生物去做非其自身成熟力量所达到的事,因此教学也要量力而行。卢梭在其着作《爱弥儿》中也论述了自然适应性原则,但他所指的主要是遵循儿童内在的自然,即儿童身心发展的自然顺序。

他要求教育儿童时要顺应儿童的自然本性,考虑儿童的年龄特征,培养儿童固有的思维和理解能力,使儿童在自然的条件下,遵循天性求得教育,用自然赋予的感官获得知识。裴斯泰洛齐主张教育应从“自然的道路”而来,应激发和发展儿童的天赋能力和力量。

他和卢梭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有一定目的的教育是必然的。如果只让儿童自行发展,没有外界的帮助,那么,儿童的所有力量就不能达到全面的、和谐的、发展的境界。

第斯多惠提出的自然适应性原则强调教育要考虑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个性特点。同时,他也抛弃了卢梭对自然适应性原则个体主义的解释,提出教育和社会生活之间应该建立起密切的联系,认为教育不但要发展儿童的天性,同时也要适应变化着的社会生活和文化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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