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第二次可以免考相同科目吗?

自考第二次可以免考相同科目吗?,第1张

自考第二次可以免考相同科目吗?

免考手续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z、毕业z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1、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教育自学ks公共政治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2、高等教育自学ks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第二外语;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自学ks各专业的英语、英语(二)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ks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4、考生原有成绩的考试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表中规定的自学ks“笔试”类和“实践考核”类课程,而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只可申请免考表中规定的自学ks“实践考核”类课程。

5、凡取得“西班牙语外语水平考试(简称:DELE考试)”高级证书者,可免考自学ks的“第二外语(日语)(课程代码:00840)、第二外语(英语)(课程代码:00845)、第二外语(日语)课程代码:、第二外语(法语)(课程代码:08474)”中的任一门课程。凡取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自学ks的商务英语课程(课程代码:00796)。

6、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英语(二)和综合英语(一)课程。

7、凡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英语(二)、综合英语(一)和综合英语课程。

8、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2008年或之后取得合格证书者,如NCRE证书上的姓名、身份z号与自学ks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z号相同,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系统将自动合并成绩。2008年以前取得证书者,可先上系统查看是否已有成绩有则无需办理免考。

9、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10、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11、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考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课程;

13、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考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课程;

14、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综合英语课程;

15、统招生可免考已合格的同名课程 如果您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ks,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ks毕业生报考自学ks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16、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ks专科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ks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其中非自学ks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17、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ks本科专业,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18、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ks本科或专科专业,可免考本、专科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或《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或《高等数学》或《高等数学》;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或《英语》等。

19、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免考通知为依据办理免考。

20、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2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 *** 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23、获得全国NIT《计算机 *** 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24、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

25、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如上海、山东、浙江等地区,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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