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第1张

矛盾斗争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也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术语来表达,如相互否定、相互反对、相互限制、相互离异、相互分化等等,这些都是矛盾斗争性的具体形式,从不同侧面表现着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含义。

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最广泛的哲学范畴,它在内容上有着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在形式上则有着无限多样性。敌对阶级、敌对势力之间在各个方面所展开的生死搏斗,生物界中所进行的弱肉强食、互相吞噬等生存竞争,固然是一种矛盾斗争,机械运动中的吸引和排斥、物理运动中的阴电和阳电、化学运动中的分离和化合、生物运动中的遗传和变异等等之间的互相排斥,乃至社会生活中人民内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同意见的争论和协商等,也都属于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的丰富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告诉人们,作为哲学范畴的斗争或斗争性,同政治生活用语中的斗争一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切不可把二者等同起来。作为哲学范畴的矛盾斗争当然包含着作为政治范畴的矛盾斗争,但前者内容和形式上远比后者丰富得多、深刻得多。

矛盾的斗争不仅在不同的事物中有不同的情况,而且在同一矛盾的发展和展开过程中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某一具体矛盾一经产生,往往经过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矛盾产生的初期,矛盾双方就已存在着差异,但它们对立的性质还处在萌芽状态;随着差异的深化,原来包含的对立明朗化,并得到充分的展开;最后达到矛盾的解决,旧矛盾让位于新矛盾。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从其产生、发展到最后解决的所经历的就是这样的过程。虽然由差别、对立到矛盾的解决不一定是一切事物都必然要经历的几个阶段,但随着矛盾的发展和对立面的展开,贯穿其中的斗争性总有一个由隐到显的激化过程,由此产生了解决矛盾的必要和可能,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规律。

无论是不同矛盾的不同斗争形式,还是同一矛盾的不同斗争状况,都是矛盾斗争性的差别问题,绝不是矛盾斗争性的有无问题。任何矛盾,它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包含着不同性质的因素、趋势,因而它们之间必定以不同的形式相互排斥着。凡是矛盾,必有斗争。因此,我们绝不能把矛盾斗争形式或阶段的差异性同矛盾斗争的有无混同起来,把矛盾斗争仅仅归结为某一种具体形式或某一发展阶段的状况,如归结为你死我活的对抗这一具体形式。这样,就会或者把一切斗争都看成对抗,从而歪曲矛盾的斗争性;或者把斗争形式的变换误认为矛盾斗争的消灭,似乎在没有对抗的地方就没有斗争,从而抹煞矛盾斗争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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