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民法》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疑难解答

2021法考《民法》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民法》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法》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请问第三人代为清偿时,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

【答案】如果第三人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债务人的约定而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该第三人的履行。但如果单纯基于债务人的意思,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拒绝第三人的代为履行,除第三人不完全履行的情形之外,这些情形还主要包括: ①依据法律规定不能由第三人履行的; 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而只能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③依债务的性质该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④第三人履行将会不合理增加债权人负担,造成债权人损失的;⑤第三人的履行明显不利于债权人或者可能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害的。

2、问题:请问债权终止时,从权力也随之终止吗?

【答案】:民法典第559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问题:请问债务人应当按照什么顺序履行债务和相关费用?

【答案】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4、问题:请问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吗?

【答案】《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5、问题:请问合同解除后,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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