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知识点:赠与合同

法考《民法》知识点:赠与合同,第1张

法考《民法》知识点:赠与合同

所谓任意撤销权,指的是赠予物品交付之前就撤销,目前法律并未规定任意撤销权需要给受赠人赔偿。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任意撤销权: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但是,有两种例外,①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②经过公证的赠与。这两种情形下是没有任意撤销权的。 (2)法定撤销权,也就是《民法典》第663和664条的法定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前后均可行使。 (3)区别:任意撤销权只要在财产权利转移前都可行驶,不需要理由,想撤销就撤销。而法定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行使,不管财产权利是否转移,只要满足法定情形,都可行使。

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受赠与人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合同不成立。遗赠虽然是单方法律行为,但需要受遗赠人作出表示。(但是此处表示并不是让遗赠行为成立)《民法典》1124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 赠与合同是双方行为,需要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

2.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①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②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不需要任何理由;行使法定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

4. 任意撤销适用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两种例外不可撤销:①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②经过公证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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