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商经知》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争议的解决疑难解答

2021法考《商经知》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争议的解决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商经知》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争议的解决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商经知》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争议的解决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依据消费者保护法,是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二呢?

【答案】依据《消费者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此处注意区分情形记忆。

2.问题:缺陷产品责任承担主体如何规定的,如何赔偿?

【答案】赔偿是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这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都负有向受害人赔偿的义务。其中一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免除了另一方向受害人赔偿的义务。履行赔偿后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履行赔偿义务者即为责任人,这时,民事法律关系终结;二是双方均有责任,这时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在双方之间发生了。履行义务一方成为新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应承担义务的权利;三是履行义务方没有责任,这时也产生了一种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上述两种情况,《产品质量法》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属于产品饿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3.问题:如何区分商家是侵犯消费者权益还是正常的商业定价?

【答案】价格的制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商家所卖商品,既涉及到政府指导价还涉及到市场调节价。不能一概而论。

4.问题:产品致人损害中,消费者主张侵权责任时为什么不可以要求更换产品?

【答案】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指生产、销售有缺陷的产品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对此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不包括更换产品。交付缺陷产品本身属于对买卖合同的违反,销售者基于买卖合同具有交付质量达标的标的物的义务,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的,消费者可基于合同法主张减价、修理、重作、更换等违约责任。

5.问题:在商品搭配销售中,买受人可以向商家主张被搭配商品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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