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三国法》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疑难解答

2021法考《三国法》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三国法》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三国法》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诸边贸易协议是什么意思?

【答案】多边贸易协议与诸边贸易协议最大的区别就是签署的国家,一般多边贸易协议是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国参加的,而诸边贸易组织只有部分成员国参加。

2.问题:如何理解最惠国待遇?

【答案】最惠国待遇简单说就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都可以享受其他成员给予任何国家的待遇。世界贸易组织三大贸易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条中,都有关于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表现出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同一性的特点。世界贸易组织的任何成员,都可以享有其他成员给予任何国家的待遇。每一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由于最惠国待遇义务的立即性和无条件性,每一成员自动享有其他成员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最惠国待遇。但享有最惠国待遇,仅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项】。

3.问题:专家小组设立并完成工作并提交报告的时间期限?

【答案】 (1)专家小组一旦设立,一般应在6个月内完成工作并提交报告,紧急情况下3个月,特殊情况下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可以延长至9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报告。(2)规范依据: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12条 专家组程序 :为使该程序更加有效,专家组进行审查的期限,即自专家组组成和职权范围议定之日起至最终报告提交争端各方之日止,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在紧急案件中,包括涉及易腐货物的案件,专家组应力求在3个月内将其报告提交争端各方。如专家组认为不能在6个月内或在紧急案件中不能在3个月内提交其报告,则应书面通知 DSB迟延的原因和提交报告的估计期限。自专家组设立至报告散发各成员的期限无论如何不应超过9个月。

4.问题:如何理解磋商?

【答案】磋商作为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置性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但磋商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磋商事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换言之,设立专家组需要先经过磋商,但不必须经过“充分性”的磋商。

5.问题:股权51是否当地成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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