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法》犯罪未遂疑难解答

2021法考《刑法》犯罪未遂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刑法》犯罪未遂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犯罪未遂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未遂教唆与教唆未遂、未遂帮助与帮助未遂区别?

【答案】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被教唆的危害行为,教唆的人构成教唆犯,成立教唆未遂,是有罪的,只不过是从轻减轻处罚。而未遂教唆则是指教唆他人实施的行为不具有任何的法益侵害性和危险性,教唆的人不构成教唆犯,无罪(如甲给乙一包白糖教唆乙去毒死丙)。这两者的关系,就相当于不能犯和未遂犯的区别。未遂帮助与帮助未遂同理。

2. 问题: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与盗窃罪帮助犯的未遂有什么区别吗?

【答案】最主要是区别未遂的帮助犯和帮助犯的未遂,因为换个罪名它们的效果是一样的, 1.未遂的帮助犯,‘未遂’在前面,即在帮助之前就决定了这种帮助行为根本就不可能帮助他人完成犯罪(既遂),‘未遂’是先定的,就认定是未遂的帮助犯。 2.帮助犯的未遂,‘未遂’在后面,即帮助行为本身是有可能成功的(既遂),只是因为实行犯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成功,应认定为帮助犯的未遂,即‘未遂’在后面。

3. 问题:如何区分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

【答案】1.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①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②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达目的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达目的而不欲。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2. 做题时,要牢记“能达目的而不欲,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未遂。”此外,能不能得逞是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判断的,假如行为人认为自己可以继续实施犯罪,即使客观上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人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也可以成立中止。但假如行为人认为自己无法实现犯罪目的,无法得逞,即使客观上继续实施下去可以得逞,此时的放弃也是犯罪未遂。举例:甲入室盗窃,听到外面脚步声,以为主人回来了,赶紧跳窗逃跑,事实上外面的脚步声是邻居的,不是主人的。这个例子是犯罪未遂,因为甲认为主人回来了,自己无法继续实施犯罪,此时的逃跑行为是未遂。

4. 问题:如何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

【答案】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分界点在于着手,着手的标准是对被害人的法益造成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比如甲想拿刀砍死乙,买刀的行为就是预备行为,举刀砍的时候才是着手才会涉及到未遂。

5. 问题: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自己中止了,那么其教唆或帮助犯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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