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商经知》社会保险法疑难解答

2021法考《商经知》社会保险法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商经知》社会保险法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商经知》社会保险法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处理,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兼得,那么工伤保险待遇中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也算么?

【答案】也属于,民事侵权与工伤保险同时发生,这属于两条腿走路,即不同的法律依据,并不相互影响。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2. 问题:职工在上班过程中,上洗手间的时候摔成重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治疗十几天后因伤势过重死亡能被认定为工伤吗?能认定为工亡吗?

【答案】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本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及工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

3. 问题: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费的第三人所致工伤,如何赔偿?

【答案】第三人所致就直接找第三人索赔就可以哦如果第三人找不到的情况下,则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 问题: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垫付后,社保局有权向该企业索赔还是追偿?该如何处理?

【答案】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虽然我国社会保险法并未规定你所说的这种情形应该如何处理,但根据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社保局市有权向该企业追偿。

5. 问题:工伤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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