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保全疑难解答

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保全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保全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事诉讼法》保全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诉前保全提供担保,担保的标的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会执行担保?

【答案】理论上并无明确的标的,如果非要界定标的可以将被保全人的财产损失理解为标的。由于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导致一定的损失,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申请人申请有误的,申请人应对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法院在申请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财产等值的经济担保,保证对财产保全不当的损失进行赔偿。

2.问题:诉中法院是否是只能向受理法院提保全?还是也可以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保全?

【答案】诉讼中保全的管辖法院只能是受案法院(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上诉案件之前,由一审法院进行保全)。如果是诉讼前保全,则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

3.问题: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提交给什么法院?保全错误,向哪个法院提出异议?

【答案】1.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或被告人住所地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证据保全向证据所在地法院提出保全申请2.认为保全有错误的,向作出保全措施的法院提出异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4.问题: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为什么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没用来担保的财产也可以执行吗?

【答案】因为执行担保不仅包括财产担保,还包括人的保证,所以能够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执行担保的目的在于获得暂缓执行。

5.问题:民事诉讼的保全,案外人可以提案外人执行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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