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买了这样的新房基本“钱房”两空

谨慎!买了这样的新房基本“钱房”两空,第1张

谨慎!买了这样的新房基本“钱房”两空

买房时提到不好的地方是相当常见的,比如户型不好,[/k0/]配套,物业不作为等等。,而有些购房者在遇到烂尾楼甚至按揭房时,必然会内伤。交了房款,准备过户,才知道买的房子其实被法院查封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很可能以后房子就两块钱空了。

案例:

日前,某区127人集体向法院申请异议。都是从开发商手里买了一手房,而且是期房的业主,几乎都付了全款。然后,付款后,买方发现房屋已被查封,无法过户,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执行,解除查封。

据法院统计,这类案件并非绝无仅有。有的买家只签认购书、意向书等。在房屋被查封前,房屋被查封后再签正式合同,这样要求法院停止执行很难得到支持。此外,查封前房屋未合法占有或者查封时房屋尚未竣工交付的,不予支持。不能证明房款已经缴纳或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的也会被拒绝。一旦房屋被拍卖,只能向卖方单独主张购房款,而卖方,也就是被执行人,基本没有偿付能力或者早就消失了,买方一生的积蓄也就瞬间化为乌有。

买房如何防范可能的风险?

一.预先登记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是保障房屋买受人财产权顺利实现的保全制度。一旦签订合同并完成预告登记,出卖人就可以不再设定抵押和办理抵押权登记,也不能单独处分房屋,大大降低了恶意损害买受人利益的风险。同时,由于请求预告登记的权利具有排除包括强制执行在内的处分的权利,买受人请求停止处分的,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的,应当进一步解除查封,停止执行。建议购房者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火墙。

二。保留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为了争证据。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能够证明房款缴纳和实际占有的合法有效证据,如转账凭证、账单存根、入住通知书、物业采暖费缴纳凭证等。尽量不要用难以核实的现金支付房款。同时,注意可能影响证据有效性的细节。收据上的付款人应与合同约定的买方一致,内容不得涂改。不要轻易将房款转入非卖方账户,如开发商员工的个人账户,以免证据缺陷导致证明力下降。

第三,及时转移所有权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房屋产权只有在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房子一天不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有被法院作为他人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风险。因此,在房屋交易中,购房人不仅要关注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支付、房屋的交接,还要充分关注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在符合过户条件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防止出现并发症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简而言之,房屋开发销售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设定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对买方能否顺利完成交易并取得产权有重大影响。所以在买房之前,一定要详细调查房子的上述情况,以及卖方尤其是开发商的信用状况。一旦发现不对劲,就要提高警惕,谨慎交易。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s://outofmemory.cn/bake/544917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2-11
下一篇 2022-12-1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