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房户向村委会申请建房;
2.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设办提出申请;
4.乡建设办工作人员实地考察,同意建房;
5.到乡镇建设办领取建房申请表;
6.乡建设办签字同意;
7、乡镇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提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楼房住户领取产权证。
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1.注册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z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的材料。
注:申请村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村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初始登记完成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告登记事项。只有在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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