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住房过户

婚内住房过户,第1张

婚内房产过户是否有效?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因此,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全部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夫妻财产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公证不是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要件,但夫妻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婚内房产过户至对方名下如何办理

婚内房屋可以通过房产赠与的方式进行转让。具体流程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礼品册的主要内容有:

1.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捐赠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捐赠标的的名称、数量、基本情况和所在地;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公证工作的联合通知》,房屋赠与必须经过公证。赠与的公证应当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者赠与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的赠与也可以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接受。申请情人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捐献者的身份z件(居民身份z、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礼品册;

3.赠与清单及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存款证明等;

4.赠与是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属于集体所有的,应当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属于全民所有的,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房地产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提供的共有权证);

3.房型平面图;

4.房屋捐赠公证书;

5.捐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z或户口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此处交付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已订立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也应认定赠与成立,然后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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