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表的工作原理

智能电表的工作原理,第1张

智能电表和普通电表的工作原理是一样(建议百度,更详细),无非是多了数显和其他的一些功能罢了,至于远程控制就是后台系统利用控制电源(一般是直流)增加控制电路,实现对当前智能电表的基本控制和后台读数、记录台账等等,也是非常简单的

智能电表区别于传统电表,IC卡电表就是它能联网,可以远程抄表。远程抄表是智能电表最跟本意义。至于怎么实现远程抄表,智能电表在具体实施花样比较多。

一、

最大量的国电采用的电力载波表,通过电线连到采集器,采集器通过GPRS上传读数到远抄服务器,所以国家电网居民用户基本上可通过掌上电力查看自己家每一天的用电量。提供这解决方案与产品的厂家大都直接跟国电合作。

二、

第二大量的就是大型建筑里用的走485总线连网的智能电表,通过485总线连上采集器,采集器再转换成TCP/IP接网线直接上远抄服务器。提供这个系统的厂家比较多比如杭州古鸽信息,广州柏诚,直接面向建筑做集成。

三、

就是当前青年公寓,白领公寓,酒店式公寓采用比较多wifi电表,这种电表直接连上公寓里的wifi上远抄服务器,当然还有gprs电表,这种都使用在智能电表使用量不大的情况下。这种使用量直接可以网上买电表自己装上,再通过app就能直接使用。

第四就是未来真正的物联网智能电表,NB-IoT电表,这是华为与运营商正在主推还未成熟的产品。就是智能电表通过NB-IoT网络直接连远抄服务器。

当前发展更好的,有互联网企业介入这一块,比如杭州古鸽信息的租付通产品(>问题一:供电局怎么查偷电 不知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如果你是从事电力工作的,你应该懂得的。不过我分析你不是从事电力行业的工作人员,因为你提得问题内行人员一听浮会感觉得出的。你知道吗?盗电有很多方式,其中专业电力监察员,在业务培训时候就会学到42种偷电方式。所以,在这上边是无法一一解答的。不外乎说,我就曾经做过专业电力监察工作,做这项工作,如果专业水平不居高一筹,那就不会把工作做到实处,就不称职的。
不过,鉴于你已经提出这个问题,也许你是从事本专业的新人,想请教一些有关问题,那我只能简单告诉你,偷用电比较常见的一般有以下表现,你可以注重一下查处:
1,越表用电。
2,利用磁铁,加大电度表的制动力矩磁场强度。
3,切断电压。
4,分流。
5,人为设置电度表圆盘障碍。
6,利用三联开关,改变用电设备正常线路,制造障眼法对付电力监察。
我只能给你说这些了,不可能完全的在这上边都一一而详细说出来的,如果那样,得需要写一本书的容量才行。

问题二:怎样偷电不让电力知道 只要坚持不用,被发现的几率会降低很多。当然,也和你的接线技术有关。接线接得别人想看不到,都做不到。只能无语了。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电力可以作为盗窃罪的对象。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数额在500-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就构成立案标准。不过各地根据其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而在500-2000的幅度之内有所区别,如有些地方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盗窃电力的数额主要是以盗窃电力总度数应当实际缴纳的费用,如果这个费用够得上立案标准,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数额,有不同的量刑幅度。5000-20000以上为数额巨大,30000-100000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你是家用偷电,如果偷电的金额够不成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话,那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一定会受成行政处罚的比如: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或者行政罚款

问题三:如果偷电的话,怎么查的出来 电表在正常走时,仪器是不能查出偷电的, 供电局
应该是查电表了

问题四:如何辨别偷电 第二节常见窃电的基本方法
所谓窃电,是指用电客户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采取各种手段窃用电能的行为。
窃电方式可归纳为两大类:
.在电能表、互感器和二次回路上做手脚,使计量装置少计或不计。
.在计量装置前的一次回路上窃电,绕越计量装置用电,使其不计量。
第二节常见窃电的基本方法
一只电能表计量电量的多少,主要取决于电压、电流、功率因数三要素和时间的乘积,因此,只要能改变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可以使电能表慢转、停转甚至反转,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
第二节常见窃电的基本方法
一、欠压法窃电
二、欠流法窃电
三、移相法窃电
四、扩差法窃电
五、无表法窃电
六、新的技术方法窃电
一、欠压法窃电
窃电者采用各种方法故意改变电能计量电压回路的正常接线,或故意造成计量电压回路故障,致使电能表的电压线圈失压或所受电压减少,从而达到少计量电量的目的,这种窃电方法就叫做欠压法窃电。
二、欠流法窃电
窃电者采用各种方法故意改变计量电流回路的正常接线,或故意造成计量电流回路故障,致使电能表的电流线圈无电流通过或只通过部分电流,从而达到少计量电量的目的,这种窃电方法就叫做欠流法窃电。
三、移相法窃电
窃电者采用各种方法故意改变电能表的正常接线,或接入与电能表线圈无电联系的电压、电流,有的还利用电感或电容特定接法,从而改变电能表线圈中电压、电流间的正常相位关系,致使电能表慢转甚至倒转,这种窃电方法就叫做移相法窃电。
四、扩差法窃电
窃电者私拆电能表,通过各种方法改变电能表内部的结构性能,致使电能表本身的误差扩大,以及利用电流或机械力损坏电能表,破坏电能表的运行条件,从而攻到少计量电量或不计量的目的,这种窃电方法就叫做扩差法窃电。
五、无表法窃电
未经报装入户就私自在供电部门的线路上接线用电,或有表用户私自甩表用电,叫做无表法窃电。
六、新的技术方法窃电
.使用窃电装置窃电
窃电装置一般有电工型和电子型两种
电工型窃电器可以输出很大的反向电流,使电能表在有负荷时停转或反转;
电磁干扰仪窃电工具使表计不转、转慢或反转;
永久磁铁窃电器使表计不准;
电子型窃电器一般安装于计量箱内,窃电者可以遥控 *** 作达到窃电目的。
六、新的技术方法窃电
.使用电能表编程器窃电
其窃电特点为:
既不改变电能表的时间,也不调整电能表的时段,更无须开启电能计量装置,而只是利用电能表编程器更改峰、平、谷用电量的比例,即降低高峰和平段电量,增加低谷电量,从而保持总电量不变,利用电价差达到少交电费的目的。
第三节防窃电技术
所谓防窃电,是指窃电未发生前,通过采取管理措施或技术措施,使用电客户难以实施窃电的一切活动。
第三节防窃电技术
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
二、防窃电的技术措施
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
(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
()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检查程序、检查纪律和办事规则等进行规定和规范,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组织技术培训,提高营业人员的技术素质。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营业人员的思想素质。
()加强法制教育,使用电人员能利用法律武器自觉维护电力企业的利益。
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
(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
()加强《电力法》等电力供应与使用有关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用户知法守法。
()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窃电行为。
()组织制订防窃电管理制度,并督促基层班组贯彻执行。
()实行线损承包考核制度。
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
(一)防窃电的组织措施
()每年组织开展多次用电普查和定期用电检查或突击检查。
()组织制>>

问题五:偷电触犯刑法吗 犯法呀。必须犯法的!
一、 哪些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电力局联合颁发的苏高法发[1998]25号文件的规定,窃电行为包括:
1、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 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 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 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 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二、国家有关法律中对盗窃电能有哪些处理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如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窃电行为
答: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如何处理教唆他人窃电,构成犯罪的行为
答:教唆他人窃电,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如何处理盗窃电能,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答:盗窃电能,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电力管理部门或供电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
七、如何处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供电企业依法进行用电检查的行为
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供电企业依法进行用电检查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
八、供电企业如何计算窃电量和窃电金额
答:窃电量和窃电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窃电时间和窃电容量无法查明时,可参照以下方法确定:
(1) 按同属性单位正常用电的单位产品耗电量和窃电单位的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
(2) 在总表上窃电、按分表电量及正常损耗之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
(3) 按历史上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后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情况确定。
3、采用以上方法难以确定时,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4、窃电金额=窃电量x(物价部门核定的电力销售价格+国家和省政策规定随电量收取的各类合法费用)。
九、供电企业对举报窃电行为的用户有哪些奖励措施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举报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

问题六:想了解供电局是如何查询到用户偷电的,是根据什么东西来判断的。 1、月度电量、电费与线损分析可以判断出电费差异用户;
2、供电企业人员现场工作时发现,特别是抄表人员及用电检查人员发现;
3、重点行业、重点用户的防窃电检查、联查、抽查时发现;
4、在线电能监测仪监控发现;
5、电气故障或事故暴露被发现;
6、人民群众举报等。

问题七:偷电的话,电力公司发现会怎么处理 罚款

问题八:如果才能让电表转的慢,偷电镇上电力局会知道吗?懂的人回答 1,3孔接进线,2,4孔接家用电器为正转,2、4孔按进线,1,3孔接家用电器表盘反转,偷电直接接1,3孔

问题九:偷电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电力可以作为盗窃罪的对象。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盗窃数额在500-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就构成立案标准。不过各地根据其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而在500-2000的幅度之内有所区别,如有些地方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盗窃电力的数额主要是以盗窃电力总度数应当实际缴纳的费用,如果这个费用够得上立案标准,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数额,有不同的量刑幅度。5000-20000以上为数额巨大,30000-100000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你是家用偷电,如果偷电的金额够不成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的话,那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一定会受成行政处罚的比如: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或者行政罚款
家庭盗窃电能,处理时分为两种方法:
盗窃少量电能,构不成犯罪的,由电力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7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由电力部门报请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264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主要是看认定盗窃电能的数额,刑事追究标准为500-2000元为起点(各省和各省不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已将盗窃条款修改为264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问题十:偷电该怎么罚 按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所以偷电也是盗窃的一种。至于量刑,盗窃罪是数额犯,即量刑主要看盗窃财物的数额。偷电就具体看少收了多少电费。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规定了数额的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窃电行为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或者故意使其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5、 故意删除、修改或者伪造用电信息系统或者计量表中有关数据和应用程序用电;

6、使用特制的装置窃电;

7、 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时间是箭,去来迅疾,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想起这段时间的工作,一定取得了很多的成绩,该好好写一份工作总结,分析一下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了。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用电检查的工作总结(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电检查的工作总结1

为进一步加强用电营销管理,规范营销业务,根据市、县电力公司《关于开展用电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对这次普查阶段性工作做如下的工作总结。

一、用电普查工作

开展以来,在全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奋战5个月,各项工作都得以落到实处,取得了用电普查阶段性的显著成绩。通过这次的普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对用电营销管理的认识,既对几年来的管理工作作全面考量,又深刻地领会到用电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规范营销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同时纠正了用电营销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问题。在这次的用电普查工作过程中,我们通过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对辖区内不论边远、地形复杂区域,特别是未经整改的村落,都做到每户每表进行清查摸底、登记造册,使用电客户的地址、用户姓名、报装容量、用电性质详细信息以及电价收费等帐实一致性。并加强对用户计量装置的管理和用户私自乱搭乱接现象作全面检查,力争做到彻底根除,针对老化和被损坏而未整改的线路、计量装置,进行维护和加封加锁,从而堵住管理中有机可乘的漏洞出现。通过第一阶段普查工作的详细统查,全镇被普查户数33268户,其中220v用电户占32226户,380v用电户占734户,高压用电户和乡村照明变台占308户,阶段性普查率达到了100%。同时针对一些用电户违反电价收费规定,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价格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营销管理水平。

二、在反窃电检查工作上

我们根据供电企业电能失窃保险管理的实施办法,通过各种检查形式和加大力度的反窃电宣传,提高广大用电户的用电意识,从而改变各种不良观念,使用电客户充分明确用电的权利和义务。这次普查,共出动57人次对用电线路及设备的巡查管理,特别针对大工业用户采取了不定期形式进行抄表,并对用户电表、表箱加封加锁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杜绝和减少窃电的违法行为。通过这次的检查工作,对用电客户违反供用电管理规定,私自转供电源,抬高电价,搭车收费等现象,进行了专项清查,从而纠正了营销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三、用户欠费清查工作

从接管到目前,由于大部分用户为接管欠费大户、老赖户,欠费时间久,加上生产企业倒闭,没有偿还能力,五年多来我们采取各种各样的追收形式和法律程序,通过法庭的帮助,对一些欠费用户强行追收和限期缴费,共追收拖欠电费1285万元,到目前为止,尚有拖欠电费62户,金额11704万元,对于拖欠的用户,我们采取缠身式的追收方法,长期进行跟踪,并配合司法部门以法律手段强行追收,争取尽快完成电费拖欠的追收任务。

在实施用电检查工作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工作中的不足和有待提高的薄弱环节,我们总结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吸取了以往忽视了一些环节而出现不必要的管理漏洞的教训,坚实了信心。用电营销管理需要全面、细致和不断学习,努力克服实践工作中的不足,逐步增强队伍素质,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我们将一如继往,层层把关,业精在于勤,管理出成效。为完善电力市场营销管理创造条件垫定良好的基础。

用电检查的工作总结2

20xx年,我们用电稽查队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具体指导下,根据“内清外查、重点在内”的用电稽查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自今年开年以来,我们对内堵漏增效、对外查违反窃,先后对北城、南城、环城、兴隆等十个供电所的14045个用户的表计接线、配变容量、ct变比及灯力比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对,发现问题1206起,共追补电量2293026kwh,追补电费9249971元,收取违约金36866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7人次且都作了调查落实。另外,还重点开展了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及计量装置防窃技术改造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了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襄樊市经贸委20xx年第18号文”关于开展安全用电检查的通知”精神,在枣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配合下,我们开展了全市安全用电检查活动

自襄樊市经贸20xx年第18号文”关于开展安全用电检查的通知”下发后,我局就成立了以用电局长聂明义为组长的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襄樊市经贸20xx年第18号文,并将安全用电检查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个基层供电营业所,安排布置了我局的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召开了全市安全用电检查专题会议,进行了动员

6月份,我局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用电咨询日活动,除了采取固定展板宣传、设立咨询台解答客户的提问外,还用宣传车在全市巡回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向行人发放《安全用电常识》手册。此外,我局还组织全局200多名农电工带上工具和材料,进村入户宣传安全用电常识,义务帮助农户检查家中的室内电源线、指导农民自己调试漏电保护器、如何选用保险丝等,对发现农户家中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立即当场进行消除,提高了农村安全用电系数,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高度称赞。

组织了一次全市统一的安全用电检查活动,重点是检查大工业用电户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及规范其用电行为,同时对检查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和重要情况进行了通报

在此次安全用电检查活动中,我们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电力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检查,共检查各类用户近2000户,查处窃电案件9起、违章用电5起、纠正不合理用电比例25起,下达稽查整改通知书54份

二、进行计量装置防窃技术改造

根据襄樊供电局《关于落实计量装置防窃技术改造方案及资金使用的通知》精神,我局防窃改造二期工程于2002年10月正式开工,在施工中我们严格按照襄樊电力勘测设计院规划设计要求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现已改造1okv高供高计(遥抄)用户19户,1okv高供低计用户154户,新增高压计量装置11套,更换高压计量装置8套,新增低压防窃箱154台。在改造方式上我们采用安装高压遥抄、安装ic卡计量、安装低压防窃箱等,目前二期工程已于20xx年8月3日全面竣工并通过防窃改造验收。大多数改造户通过改造电量都有增长,特别是一些小钢厂及小铸造厂改造后电量增长比较明显,如枣阳市盛昌实业有限公司在改造前月用电量15万千瓦时左右,改造后当月用电量就达到了18万千瓦时;还有罗岗黄河村泵站、城西建材厂等改造后月用电量都出现明显增长。这次改造的高供低计户我们仍与一期工程一样,采用桩罩将变压器的低压桩头密封,有效杜绝了窃电分子从低压桩头窃电的现象发生。在完成二期防窃改造任务的同时,针对枣阳小钢厂死灰复燃的实际情况,我们又另外购回4套遥抄装置及失压断流仪对枣阳的小钢厂及小铸造厂全部安装到位。通过防窃改造,有效地维护了供用电秩序,大大减少了窃漏电现象的发生,有效控制了电量的流失,提高了我局用电管理工作水平。

三、开展了用电营销稽查活动

针对“两查”工作存在力度不够,不规范的问题,用电稽查队在工作中一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按照省公司及市局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在供电所开展工作时注意向各供电所进行查处示范,以促进各供电所“两查”工作的规范。

另外针对今年我局各供电营业所线损普遍较大的实际情况,根据局领导指示,从6月份开始,用电稽查队对刘升、太平、北城、鹿头等供电营业所进行了专项用电营销稽查。6月16日,用电稽查队在刘升供电营业所进行专项用电营销稽查。当6月20日对刘升罗55榆树线进行检查时,现场的情况令稽查队员们个个触目惊心。台区总表计量装置不是电流线反接就是电压线虚接,他们立即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及时向局分管用电的聂局长进行了汇报。聂局长当即指示加大检查力度,并将检查重点转移至抄表到户上。21日,用电稽查队兵分两路对榆树线上的小店一组、小店三组、刘湾二组等三个台区共311个用户小表进行跟踪抄表。发现小店一组、三组两个台区180户小表截流电量7895kwh,电费401066元,而刘湾二组现场抄表与表本根本就对不上号。21日晚9时30分,稽查队江品保队长及刘升供电营业所马玉春主任就白天检查情况向聂局长进行了紧急汇报,决定抽调各供电所人员、车辆,利用22日一天时间对榆树线路所有台区进行紧急检查。22日7时30分,聂局长亲自带领21人、14台车,冒雨对刘升榆树线路45个台区,共计3683户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19时。在检查完毕的所有台区中,发现共截流电量71514kwh,电费3926318元,另有多户未上户。

同时,我们还抽调专人对去年省公司营销检查组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了跟踪督办。

四、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用电检查专项斗争

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全面提高营销工作质量和自身经济效益我们枣阳市供电局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反窃电专项斗争活动。

8月23日,我局在商业大厦开展反窃电宣传活动,局领导聂明义亲临现场指导,用电、稽查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南、北城供电营业所稽查骨干参加了宣传。

上午8点左右,反窃电宣传车驶向全市大街小巷,通过高音喇叭反复宣传反窃电法律、法规、典型窃电案件、窃电的严重后果、窃电的举报奖励途径。在商业大厦附近10多名稽查骨干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1800多份。

在这次专项斗争中,我们要求各供电所要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夜间(节假日)突击检查活动;大造反窃电声势,大力宣传窃电违法并广泛发动群众检举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电力商品、依法用电、窃电违法”的意识;其次要做好与司法机关联手办案工作。对窃电性质恶劣、数额较大的(1000元以上)应及时上报,由局出面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窃电犯罪行为。

五、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今年我们用电稽查队共办理领导交办及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7件次,全部都作了调查落实。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的认真调查落实,得到了用户的好评,为我局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总之,20xx年我们枣阳局的用电稽查、用电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将在下一年的工作中对已取得的成绩要加以发扬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正,努力提高用电稽查、用电检查的工作质量,全面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克服困难,排除阻力,为有效遏制盗窃国家电力资源,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作出自己的贡献。

用电检查的工作总结3

充满成绩与挑战的20xx年即将结束,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今年用电检查大队本着以根据“内清单位、外查用户”的用电稽查指导思想,为用户服务为宗旨,以增加经济效益为中心,本着优质服务是电网生命线为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用电行业管理以“监督、检查、服务、帮助、指导”为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在面临许多不利环境的条

件下,知难而上,进行了积极、扎实、富有成效的工作,并被用户理解和认可,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就把用电检查20xx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开展了打击窃电、安全用电的用电检查工作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开展了安全用电检查活动,进村入户宣传安全用电常识,义务帮助农户检查家中的室内电源线、指导农民自己调试漏电保护器、如何选用保险丝等,对发现农户家中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立即当场进行消除,提高了农村安全用电系数,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高度称赞。

今年,我们共进行用电检查10次,出动人数100余人,共检查变台村500多个,在用电检查活动中,我们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电力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检查,共检查各类用户近2000户,查处窃电案件8起,补收电费4300余元、纠正不合理用电25起。

二、开展了用电营销稽查活动

针对“两查”工作存在力度不够,不规范的问题,用电检查队在工作中一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按照省公司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在供电所开展工作时注意向各供电所进行查处示范,以促进各供电所“两查”工作的规范。

另外针对今年我局各供电营业所线损普遍较大的实际情况,根据局领导指示,从3月份开始,用电检查队对城关、杨家夭、韭菜庄、阳湾、毛台、王桂夭、喇嘛湾等供电营业所进行了专项用电营销稽查。4月1日,用电稽查队在在对913王桂夭线所辖王桂夭台区村变台总表实施检查中,现场的情况令稽查队员们个个触目惊心,发现变台总表计量箱未封锁,三块变台总表接线盒未封印,a相电能表电压线圈被打开,属明显村电工窍电行为,他们立即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当即拍照进行了现场取证,并对村电工李根蛇下达了《违章用电、窍电通知书》。6月6日对城关供电所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出电价不符合要求的13户,并要求其限时整改。同时,我们还抽调专人对营销检查组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了跟踪督办。

三、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用电检查专项斗争

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全面提高营销工作质量和自身经济效益,我们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反窃电专项斗争活动。

5月10日,我公司在永安大街开展反窃电宣传活动,公司领导黄珍亮亲临现场指导,用电、稽查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营业所稽查骨干参加了宣传。

上午8点左右,反窃电宣传车驶向全市大街小巷,通过高音喇叭反复宣传反窃电法律、法规、典型窃电案件、窃电的严重后果、窃电的举报奖励途径。在永安大街附近1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1800多份。在这次专项斗争中,我们要求各供电所要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夜间(节假日)突击检查活动;大造反窃电声势,大力宣传窃电违法并广泛发动群众检举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电力商品、依法用电、窃电违法”的意识;其次要做好与司法机关联手办案工作。对窃电性质恶劣、数额较大的(1000元以上)应及时上报,由局出面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窃电犯罪行为。

总之,20xx年我们清水河电力公司的用电稽查、用电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将在下一年的工作中对已取得的成绩要加以发扬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正,努力提高用电稽查、用电检查的工作质量,全面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克服困难,排除阻力,为有效遏制盗窃国家电力资源,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作出自己的贡献。

用电检查的工作总结4

为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施工用电安全,根据华电朔安20XX第05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现场实际情况,项目部于3月7日成立施工用电安全检查领导工作小组,3月8日由项目部领导带队,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对施工用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3月7日项目部成立施工用电检查领导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组长:王保山

副组长:孟书建林新明王川礼

成员:张夺沈华荣付罕李峰马荣军领导小组职责:对项目部施工用电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安排,随时掌握项目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指导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考核。

2、施工用电检查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夺(兼)成员:项目部安监人员及各施工单位专(兼)职安监人员。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山东鑫炬电工无证。

2、山东鑫炬调直机电源盘内接线柱无防护。

3、1、组合场弯曲机外壳无接地。

4、弯曲机无 *** 作牌。

5、弯曲机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

6、切割机无接地,周围杂物太多。

7、切割机外壳变形,破损。

8、焊接场地空压机油污太多与焊接作业距离太近。

9、电钻无接地,周围杂物太多。

10、4#栈桥南侧安装组合场电焊机接线柱无防护。

11、4#栈桥南侧安装组合场电焊机等机械接地不规范,电线凌乱

12、圆煤场钢筋加工场套丝机电机无风扇,防护罩上无螺栓。

13、圆煤场办公室院内一块电源盘无漏电保护器。

14、使用的电动工具接到无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盘上。

15、钢结构加工场使用电动工具接到无漏电保护器插座上。

16、钢结构加工场使用的喷砂机无防雨棚。

17、细碎煤机室三级电源盘接线从下口接入。

18、安装加工场4#栈桥南侧一闸多用,配电箱未上锁,栏杆不整齐。

19、山东广安加工场配电箱接线不正确,接地线未紧固,电源线乱。

20、4#栈桥南侧安装加工场使用插板不符合要求,配电箱未上锁。

21、山东广安安装加工场电源盘接地不规范,电源线穿管不正确。

三、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1、问题原因分析:施工人员在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文明意识淡薄;没有超前意识;对施工用电作业不了解,缺乏班组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 *** 作教育。

2、控制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 *** 作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并对施工用电作业接线危险因素辨识和评价;

作业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今后工作的重点:

1、提高意识,明确责任。各施工单位高度重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为现场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2、遵守法规,执行标准。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加强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培训。

4、加强管理,规范 *** 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电工,严禁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 *** 作资格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5、强化监管,严格。安监人员要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巡查,发现一般用电隐患当场责令停电整改,对存在严重用电隐患危及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项目部要求全体员工以此次施工用电安全专项检查为契机,继续开展临时用电检查活动,结合输煤现场具体实际情况,将临时用电工作抓深、抓细、抓实,更好地促进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朔州项目部安全、健康、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

用电检查的工作总结5

作为电力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自参加工作起,严格保障居民的生产生活用电。在工作中,把自己的热情转变到工作中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爱岗敬业,不断的督促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在自己的不懈努力下,我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以下是我的工作总结。

一、工作方面

合理编写检修计划,与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减少重复停电,减少非正常停电,做好检修的相关工作限电序位、停电通知,限电序位以保障居民用电为第一位,停电通知及时到位,让广大用电合理安排生产生活,方便群众;合理调整电网运行方式,随时掌握电网的负荷变动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发挥电网的最大供电能力,提高电网运行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

二、组织纪律方面

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踏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给新进员工做好带头作用,在与用户的联系中文明沟通,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从来不打折扣,脚踏实地的工作,更好的促进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外工作时,时刻保持一个电力人的风采。

三、学习方面

作为调控中心的一名管理人员,深知调度工作的重要性,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公司和广大用户,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除参加系统内的培训外,还参加了计算机培训、智能电网培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

回顾参加工作以来,尤其是在今年在领导的关怀支持下,技术上、思想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通过竞争上岗。我被任命为运行方式高级主管。自己收获的同时也希望和同事们多多交流与分享,今后我将一如既往的去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更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完善调度管理工作及规程,构建一个和谐的调控中心集体。

电是一种自然现象,指电子运动所带来的现象。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大家快来跟我一起欣赏吧。

篇一

窃电与反窃电浅析

摘要目前,窃电现象日益猖獗,已成为 社会的一道顽症,成了影响社会文明建设的一个毒瘤。为此,本文以武汉市为例,分析了窃电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窃电产生的原因以及窃电的几点解决之道,最后针对目前反窃电 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总之,反窃电是持久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武汉市 窃电 反窃电

长期以来,窃电问题不但困扰著供电部门,更严重影响了国家的 经济 建设和社会的稳定。为防止窃电,供电 企业 采取了加强人力检查,电能表计中增设防窃电措施等各种 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一些窃电行为,但由于窃电所形成“降低成本”的赚钱效应,致使窃电者绞尽脑汁、想方设法窃电,从而给反窃电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对武汉而言,地域辽阔,用电客户众多,电站电网密集。随着武汉市各行各业经济的不断 发展 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电力需求越来越强劲。但猖獗的窃电行为却屡禁不止,给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和谐稳定及“两型社会”建设带来损害。为此,本文从窃电危害的角度出发。

1 窃电的危害

窃电对社会危害性极大,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合法权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可见,窃电不仅关系到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电力安全和稳定供应等一系列工作。主要表现在:

第一,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据 统计,08、09两年武汉市被窃电量达38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22亿余元。窃电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第二,窃电行为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武汉电网作为东西互连的通道、南北交界的枢纽、全省联网的中心,其安全地位十分重要。窃电行为危害巨大,轻则使低压电气设施受损,造成区域性供电中断;重则导致技术性电网事故,如果发生连锁反应,还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的严重后果。另外,窃电者利欲薰心,不择手段,极易在窃电时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据统计,近年因窃电引发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占到触电事故的28%,在 农村 则高达386%以上。08年和09年上半年因窃电造成的大面积停电268起,窃电所引发的火灾事故也频繁发生。

第三,窃电分子践踏社会道德和诚信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他们不择手段追求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一方面窃电者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造成同业的不公平竞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利益;另一方面在电力供应高峰时节,守法使用者避峰用电,有的还要有序让电,而非法使用者却肆无忌惮地窃取能源,践踏了公平、公正和道义。

第四,窃电行为影响着社会的和谐。近年来,窃电行为从一般方法窃电发展到高科技窃电,从一家一户的照明窃电发展到厂矿企业机关窃电,从使用者的普通窃电发展到传播窃电技术和装置的 职业窃电,甚至发展到带有黑恶性质的团伙窃电。窃电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在反窃电工作中,反窃电检查人员被谩骂、围攻、恐吓、殴打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类行为破坏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2 窃电的原因

窃电严重扰乱了供用电秩序,危胁了电网安全,但为何窃电犯罪行为为何屡禁不止,为何窃电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打击,下面我分析一下原因:

21 法制观念淡薄

由于《刑法》中没有明确对窃电罪行的判罚,因此,在相当一部分人观念中认为 “窃电不为偷”,甚至认为窃电也不会构成犯罪,有少数的部门和单位还包庇纵容,甚至为窃电者说人情、跑关系,给供电部门施加压力等行为。其实在《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中早己有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名义责令停止窃电违法行为,追补电费,处以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条款,由于现场查处、送达通知、追补电费等,都会造成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追收的“两张皮”,供电企业真正执行起来都比较困难。

22 经济利益驱动

据了解,迎峰度夏时期是每年的用电高峰期,也是“电老鼠”偷食的多发季节。由于窃电有利可图,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从研究窃电主体的构成可以看出,业主和企业电工窃电案件较多,娱乐场所、餐饮、洗浴中心、租赁市场、房地产商、私营企业加工厂等都是窃电的“大头”。这些经营者为牟取更大的利润,置国家利益和 法律 于不顾,把窃电作为开源节流、降本增收、发家致富的途径。

23 反、防窃电手段及查处打击不力

我们供电企业现有的反、防窃电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具体反映在电能计量装置的防窃电功能十分缺乏,检查装备也比较简陋。在反窃电过程中,供电企业目前遇到最主要的难点:一是查获难;二是处理难,特别对法人、单位的处罚,在法律上依据不够充足,电力执法成为难点;三是现行法律对打击窃电行为存在许许多多的盲点。

24 反窃电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反窃电遭遇稽查难、取证难、定量难、执行难的处境。可不法分子窃电手段正向着高技术性和高隐蔽性方向发展,相比之下反窃电手段还相对滞后,反窃电技术装备水平低,且目前的特定供电方式和供电设施、计量装置等保护措施很难到位,为窃电者有了可乘之机。

3 窃电的解决之道——反窃电

开展反窃电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钜的工作任务,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实,反、防窃电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三个阶段,它需要全社会行动,相关部门的支援,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方能凑效。并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范严密,查处严厉治理措施,才能有效地防治窃电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因窃电造成的损失。

31 立法:建立健全反窃电法制体系

从世界范围来看,针对窃电犯罪的立法有两种模式:一是采取增设罪名的方式,如德国、奥地利、俄罗斯等国的刑法典,明确窃电罪是“没有合理授权而不诚实地使用电力或者不诚实地浪费电力或将电力转输别处的行为”;二是司法解释,将电规定在财物范围之内,视窃电为盗窃财物,例如日本明确规定电亦被视为财物,法国则规定“损害他人利益、欺诈窃取能源视同盗窃”。一些专家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打击不力的情况,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无比较完备的反窃电法律或法规,现行的《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对查处窃电行为的规定比较原则,对窃电行为的刑事处罚缺乏具体规定,对窃电犯罪缺乏足够的震慑力。

32 提升电能计量装置科技含量

窃电技术日益“高超”,反窃电技术也要与时俱进。我们认为提升电能计量装置科技含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现有电能计量装置存在的容易窃电的缺陷进行结构性的改造,采用具有反窃电功能的计量装置,改造计量回路,改变计量方式;二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发并充分 应用负荷控制系统的电量分析监控功能,逐步实现对大宗使用者电量的即时遥控和遥测,对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电力线远方集抄方式,从而使供电企业线上损分析、电量远方实时监控方面发挥着立杆见影的效果。

33 建立健全窃电群众举报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反窃电 实践证明,发动群众举报不失是个好办法。供电企业设立窃电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实行举报有奖,并为举报者保密。接到窃电的举报,用电稽查人员必须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一旦事实成立,无论是内部职工还是外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鼻缘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决不手软,不讲情面,做到程式合法、处罚得当。 34 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

对于窃电问题,长期以来,一些供电 企业 采取了定期的“专项检查”,联合公安等部门,供电部门轰轰烈烈地开展反窃电行动,做到报纸上有新闻,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影象,广造声势,大造舆论,极大地震慑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开展反窃电“捕鼠“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偷窃电能和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实施集中反窃电行动,营造反窃电声势,震慑犯罪分子,还要把专项斗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反窃电活动有利于保障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和电网安全执行;有利于维护市场 经济 秩序;有利于推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4 目前反窃电的困难以及建议

目前,反窃电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1窃电方式多样。窃电方式由以往的几种 发展 到20多种,有的设定 组织专业窃电队伍,配备专业工具,传授高科技窃电方法,安装窃电装置,大肆窃电。目前窃电现象主要集中在酒店、商场、网咖、娱乐场所、加工企业、高耗能五小企业以及部分老城区、城中村、拆迁还建区域、城乡结合部等地段。窃电违法行为呈严重态势,出现了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窃电,甚至公开“抢电”。

2监督惩处手段困难。供电部门是企业,没有相关行政执法权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 管理权,在检查和取证上缺乏有效手段,反窃电 工作面临调查难、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缺乏打击窃电行为的威慑力,致使一批窃电案件无法查处,一批查实的案件又难及时处理。

3法制观念淡薄。从近年来已查获的窃电户分布情况看,发生窃电行为的有新使用者,也有老使用者;有贫困户,也有富裕户;有群众,也有干部;有企业,也有机关。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一些人对窃电行为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有的主动为窃电者说情打招呼,一些个体户、企业把窃电作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

针对上述困难,我对反窃电工作有两点建议:

第一,宣传工作要做得到位。虽然有关反窃电的标语、宣传牌在大街上、小区里随处可见,这说明电力部门在宣传方面确实下了不少功夫,但事实上很多居民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接受需要一个直接灌输过程,也就是说需要有人来为他们做一番讲解,这样,政策、法规便容易在居民的头脑中“生根发芽”。

第二,反窃电不能只靠专项检查,应形成常态执行机制。对于窃电问题,长期以来,一些供电企业采取了定期的“专项检查”, 联合公安等部门,以打“大战役”的精神来整治窃电行为,往往事后很容易出现“回潮”的势头。

反窃电斗争是一项长期性任务,供电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形成常态执行机制,保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参考 文献

[1] 祝小红等,防窃电和反窃电工作手册[M]北京: 中国 水利水电出版社

[2] 蓝天,武汉供电:反窃电没有终点[J]湖北电业,2005,310:13-15

[3] 李淼,浅谈供电企业的反窃电工作[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1:35-40

[4] 周世荣,对几种常见窃电现象的分析及防治对策探讨[J]湖南水利水电,2007,210:45-47

[5] 闫明,电力行业窃电与反窃电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资讯,2007,06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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