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流程具体有哪些?

招投标流程具体有哪些?,第1张

招标投标具体流程如下 :

一、招标准备

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序和采购项目的规模,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 组成采购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召集开标评标、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

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确认。招标文件在定稿前须经采购确认。

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搞定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市采招监管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二、投标报名

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中不确定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邀请函。

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

报名登记。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报名要求,在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内对投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

资格审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采购人、采购小组根据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若考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过多影响招标工作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数量和选择投标人的方法,并通过随机方式筛选投标人。

发售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三、开标

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开标评标。

交纳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的身份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不予受理;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密封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招标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z)和采购人、采购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开标并签到,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身份资格进行审核。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工程、服务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的原则。

唱标。招标工作人员对各种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进行唱标。

记录。招标工作人员作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记录员、监督员、投标单位代表签名确认。

四、评标

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审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评审委员会在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答保密。

评标准备会。在评标之前召集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预备会,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步骤,强调评标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或细则)

报价审查。首先审查投标报价,更正计算错误;高于市场价和标底价或预算价格的投标,将被拒绝。

资料审查。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议标纳疑。审查投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归纳问题,填质疑表。

质疑。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质疑,必要时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案,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该表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评定。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需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五、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人中标、因必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行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一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开标到一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办备案、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在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编写采购报告。采购小组应于招标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扩展资料: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标人(买方) 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邀请投标人(卖方) 参加投标的行为。

投标( Submission of Tender) 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招标购买设备、材料和日用品等。在进行资源勘探、开发矿藏或招商承建工程项目时,也常采用招标方式。

第一条 招标准备

招标准备的主要内容是编制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完成相关报建手续等。项目所属单位具体负责招标准备工作的开展,招投标委员会和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商务标、专用合同等重要条款的审核。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二条 资格预审(竞争性谈判)

招投标办公室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预审。投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曾有重大的质量问题但已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六)有关资格的声明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关材料完整有效。

第三条 确定招标方案

对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项目所属单位应提供拟邀请投标单位一览表,附上具体的发标、开标日期等,并根据招标工作安排制定招标方案,将招标方案交招投标办公室、审计监察中心等相关部门会签、招投标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 发标

项目所属单位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标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20天。发标范围原则上不少于3家,特殊情况经公司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依法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的备案,并在四川建设网、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标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20天,满足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才能满足开标条件。并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介发布。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或比选或竞争性谈判的,必须在集团公司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第五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对招标文件不明确事项进行澄清及解释,一般采用书面或网上答疑形式进行,两种形式均需要在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后才能发布。若在除绵阳外地区立项核准的项目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完成。若在绵阳地区立项核准的项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网上答疑的形式,网上招标人针对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形成电子文件,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完成。

第六条 截标

项目所属单位负责组织截标工作,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数量、密封状况、招标人签收书面证明,详细记录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数量和密封状况。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项目所属单位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必须保证投标文件密封完好无损。投标要求具体如下: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项目所需的资质;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密封送达招标人。

(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

(四)2个或2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五)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质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招投标大致流程如下图: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须知;2)投标须知;3)合同条款;4)技术规格;5)投标书的编制要求;6)供货一览表、报价表和工程量清单;7)履约保证金;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招标通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单位的名称的地址;2)采购货物的性质、数量及交货地点,需进行工程的性质和地点或所需采购的服务的性质和地点;3)要求供应货物的时间或工程竣工的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表;4)将用以评审供应商资格的标准和程序;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6)采购实体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7)提交招标书的地点和日期;8)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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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流程如下: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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