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三批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2021年第三批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公告,第1张

学校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确定的“国家印刷出版人才培养基地”;连续4次被国家授予“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是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单位;是上海市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首批试点单位。2013年和2015年学校学生分别荣获第42届、43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和银牌;2014年,学校被国家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印刷媒体技术”项目中国集训基地,中国印刷传媒高技能人才将从这里从向世界。

目前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5600多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500余人。学校培养的学生在毕业生人才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几年一直在98%以上,专升本率保持在15%以上。

学校将进一步依托行业、发展特色、立足上海、服务全国,使学校成为国家出版印刷人才培养基地、上海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基地、国际先进传媒技术推广基地。为我国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知识背景、人文素养、艺术眼光、创新意识的印刷出版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现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学校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本次招聘专任教师岗位(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专职研究、少数民族辅导员等岗位,共计专技岗位29个。(招满即止)

(二)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居住证一年的限制。

(三)岗位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上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1专任教师岗位:

(1)学科(专业带头人)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能力,具备团队领导与管理能力。同等情况下具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主要需求专业:印刷工程、包装工程、出版商务、数字出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与艺术、影视艺术、艺术管理、影视动画、VR游戏设计、应用法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

(2)骨干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学位,35周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具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主要需求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与艺术、图文信息处理、出版商务、数字出版、广告艺术设计、会展策划与管理、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应用开发、艺术史论、影视艺术、文化产业管理、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动画、漫画(插画设计方向)、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法语、数学、体育、马克思主义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

2专职研究岗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具有岗位所需的学习、工作背景。

3少数民族辅导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擅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沟通且普通话流利,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要求,同等情况下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及任职要求可登陆>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出台25项降成本举措,助企业轻装。具体措施有哪些?能给你省哪些钱?永谐财务给你一一解答
降低税费负担
1,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
●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规范优化征管服务措施,深入重点行业开展政策辅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增值税抵扣机制。
2,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范优化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改进和优化税收征管、纳税服务,提高办税便利程度。
3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
●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收费项目再减少一半以上,保留的项目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削减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4,大幅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减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组织专项清理行动,发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严禁利用限额管理等方式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推动合理降低金融等领域涉企经营性收费,认真执行《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深入清理规范进出口、检验检疫检测、人才流动、电子政务平台、铁路货运等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
5,加强收费监督检查
●各类收费清单全部公开,严格按照目录清单执行。
●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
●重点对电子政务平台、进出口环节、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涉农收费等开展收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乱收费行为。
降低融资负担
6,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促进金融机构突出主业,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止脱实向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动产融资、银税合作、资产证券化等合理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
督促商业银行落实有关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的监管政策,制定内部制度办法;
鼓励大型银行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赋予县支行合理的信贷业务权限;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升客户信息采集与分析能力,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探索发放信用贷款。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建立产业投资基金。
●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强化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功能,积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
●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的市场主体准入、组包项目等方面的政策。
●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渠道。
●坚持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对于基础较好、暂时遇到困难的骨干企业,继续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合理界定破产企业国有股东责任。
7,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扩大直接融资比例
●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新三板分层管理,推动融资制度规则创新,完善摘牌制度,修订《股票转让细则》。
●加快推动优先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
●继续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
8,发挥政府投资的担保机构作用
●指导地方政府完善对其投资、管理的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政策,推动政府投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
●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尝试由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等方面按一定比例分担代偿责任,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
●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尽快转入实质性运营。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9,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
●增强审批权限下放的部门间协调,凡可同步下放的务必同步下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广联审联办机制。
●出台《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简化备案管理审批流程,组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
●清理取消一批生产和服务许可证,适时启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进一步梳理各地现行定价项目,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定价范围。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多证合一”,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
●加快企业注册便利化改革,积极尝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10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行“双告知”、“双反馈”,推进多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
●建立市场监督监管工作会商机制,整合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率。
●合理降低检验检测收费,推动产品检验检测结果和产品认证实现互认。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中介组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科学审慎监管。
●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贯彻落实好《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
11优化政府服务
●加快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全国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和线上注册登记。
●有条件的地区应着力实现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厅办公。制定《压缩货物通关时间的措施(试行)》,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继续深化国际海关合作,扩大“一带一路”海关合作机制范围,推进国际海关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
12,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
凡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
凡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为,都要坚决制止。
●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范围,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进一步压缩清单内容和条目。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持续开展全国市场秩序监测评价工作。
●严格治理违法违规、不达标、不合格的经营行为。
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积极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推动统一市场长效机制建设。
降低人工成本
13,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
●稳步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
●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4,降低劳动力流动成本
●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各地出台户口迁移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快出台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严格控制积分落户政策适用范围。
●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组织技工院校和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培训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15,合理降低用电用气成本
●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完善交易机制,有序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
●公布除西藏外全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基本实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全覆盖,推进建立与输配电价改革相适应的成本归集核算制度及办法,指导地方制定地方电网和新增配电网价格。
●进一步研究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规范容量电费计费方式。
●以增量配电设施为基本单元组织一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督促各地出台并落实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措施。
16,落实产业用地政策
●落实好《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方式,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和闲置地、荒废地,更好地满足制造业发展合理用地需要。
●实行工业用地d性年期出让制度。
降低物流成本
17,加强物流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基础设施网络节点布局,陆续启动实施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第一批重点项目。
●加快形成贯通内外的国家物流网络主骨架。统筹枢纽节点建设,支持具备多式联运、干支衔接、口岸服务等功能的枢纽项目。
●畅通集疏运系统,加强对主要港口、重点物流园区疏港铁路和集散公路建设,破解“最后一公里”瓶颈制约,加强城乡物流配送网络节点建设。
18,推进发展物流新业态和集装箱运输
●推动物流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降低制造企业物流成本。
●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第二批试点;充分发挥铁路运输优势,大力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推动发展成组化运输和甩挂运输。
●鼓励铁水联运、空陆联运、铁路驮背运输等模式发展。
19,加强物流标准制定等基础性工作
●完善物流业相关基础设施、服务规范、技术装备、信息交换接口等方面标准规范,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集装箱多式联运标准体系,推进内陆集装箱发展,健全无车承运人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
●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从商贸领域向制造业领域延伸,促进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支持标准装载单元器具循环使用。
20,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
●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实现跨部门、跨企业的物流管理、作业与服务信息的共享,加快建设国家物流大数据中心。
21,降低物流用地成本
●继续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22,清理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资金拖欠
●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偿还地方政府拖欠的工程款。改进国企招投标、政府采购方式,合理降低企业经营期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
23,清理规范各类保证金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的管理。
●推进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改革。
●建立保证金清单制度。
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24,鼓励企业降低采购成本
●在能源原材料等的采购和招标中,鼓励企业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集中采购、长期合同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25,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创新、优秀成果示范推广活动,加强经验交流。
●支持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成本压控专项工作,大力压降“两金"占用。
●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内部挖潜,降低能耗物耗水平和各类费用。

20世纪90年代,我国少数地区开始了最早的信息化管理。在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于2003年、2011年、2016年发布了《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2016—2020年建筑业发展纲要》,对建筑业企业信息化、行业监管和服务信息化提出了每个阶段的建设任务。

各个地区也先后建立了工程质量监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图审查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业务系统,为行业监管、决策分析、政策制定提供了一定的支撑,也一定程度推动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发展,但仍存在监管头绪多、数据共享程度低等问题,具体如下:

一是缺乏信息化顶层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系统均各自建设,存在系统标准不统一、业务难以协同、功能不齐全以及信息共享难度大等问题,网络安全保证技术力量欠缺。

二是有待扩大工程监管数据信息化覆盖范围。一些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性数据信息尚在采用简单的手工统计和报送方式,造成数据信息采集不科学、不准确、不及时,过程痕迹难保存、难查询,出现问题无法溯源。

三是缺乏施工现场监控手段。工程建设具有项目多、周期长、工艺复杂和责任主体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特点,目前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单一,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对于施工过程无法进行现场情景追溯和数据溯源,不能有效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数据共享程度角度、业务监管头绪较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相关的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管理的各类信息都是彼此分离、孤立的,无法连通共享,无法及时发现隐患和提前预警,给全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带来风险。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建立统一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统一行业监管标准、业务管理标准,促进各业务间的数据互联互通,规范行业管理,推进智慧监管,成为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

一平台总体架构

省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采用三级监管、四级联网的建设模式,即:省、设区市、区县三级监管;省、设区市、区县和企业级(施工现场)网络互连互通,包括互连互通一张网、信息资源一个库、智慧监管一张图、保障体系一套标准及业务应用N项系统。

二互联互通“一张网”

基于互联网、政务网,打通政府部门与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生产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的通道,提供具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海量数据处理和业务应用基础设施支撑,强化网络安全和运维管理措施,形成相互补充、集约完整、安全可

靠的住建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

三信息资源“一个库“智慧监管“一张网”

构建集信息资源采集、存储、管理和利用的工程质量监管核心数据库,归集包括工程信息、人员信息、企业信息、数字图纸信息、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工程安全监督信息、施工现场监控信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气象、环境监测以及基础地理信息等数据。

形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资源目录。全面梳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数据资源,梳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清单、数据共享责任清单、不予共享清单和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形成信息资源目录。横向上建立跨业务、跨行业协同的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更新维护机制,纵向上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联动的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更新维护机制。

健全数据汇交、备案和更新机制。在统一的数据体系框架下,不断完善数据汇交、备案和更新机制,形成一套动态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采集标准、对接规范和治理规则。建立数据建设、管理与应用机制,保证对各类采集数据的集成整合,从源头上保障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从汇聚途径上保障数据的时效性和全面性,全面提升数据汇聚效率和质量。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核心数据库。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通过报表报送、业务协同、共享交换、离线汇交、在线调用及服务接入等方式,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业务数据统一汇集,并随日常业务管理完成数据同步更新,形成企业、人员、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现场监控及预警等业务基础数据库。

智慧监管“一张图”。基于一张GIS地图,构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统一门户,实施获取各业务应用系统和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以及互联网、物联网等相关数据,建立多源数据的汇集集成与智能分析机制,形成“智慧监管”的大数据中心,为业务监测、业务预警、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决策分析及综合业务等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从而实现施工现场关键节点的一体化监管,构建“一张图、一本账”。

四六项基本应用

基于统一平台,构建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业务管理应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线,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以国家、各部委和各地方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以及强制性标准等为基础,应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工程监督备案及监督任务分配、监督交底、日常监督检查、整改通知、竣工验收及监督报告出具等各个环节的全面信息化,形成一个向导型、智能化的业务体系。通过移动巡检、多方信息共享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

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子系统通过与各检测机构自有的检测试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信息上传、不合格报告统计预警、报告二维码防伪、检测机构资质信息以及人员信息等管理,辅助开展检测机构日常监管、监督检查以及机构、人员的动态管理,不断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遏制虚假检测报告的产生,提升检测行业监管效率。

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子系统。基于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子系统对全省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实施信息化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涵盖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自查、危大工程管理、双控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安全文明工地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等方面。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参建各方主体使用该系统线上 *** 作,及时、全面、准确记录和存储安全管理行为、管理结果,并运用信息结果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有效地督促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参建各方主体履职尽责、落实责任目标,提升监督水平。

安管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引入“互联网+”等先进理念,构建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安管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子系统,实现企业报名、资料审核、考务安排、在线考核、自动评分以及证书维护等全过程、智能化的管理。通过系统整合,实现省市级、企业、考点、考生多方双向数据的互联互通,简化报名手续,规范考核流程、优化考核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节约考核资源。

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管理系统。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管理子系统面向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审图机构提供数字化图纸在线交付、在线审查、多部门联审管理、设计变更留痕、意见在线反馈及预警监控等功能,实现施工图审查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原先的人工 *** 作全部交由计算机处理,信息查询、汇总、统计更加便捷,审查流程和意见也更加规范,为主管部门监管建筑行业中施工图审查提供了便利,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系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子系统运用“互联网+”模式,构建省、设区市、区县(城市)和建设单位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系统,实现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以及消防验收申请进行在线受理、审核、归档工作,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平台应用分析

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技术和力量,构建政府主导,与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互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充分发挥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信息资源的支撑作用,实现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市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动态监管,对施工现场相关人员、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安全信息以及施工扬尘进行监测和有效管控,在工程全生命周期做到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溯,推进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构筑防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的重要防线。

推进工程质量安全业务监测管理。汇集全省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报送质量安全交底、监督计划、检查巡查记录、问题处理、中止施工、质量投诉、竣工验收及设备记录等数据信息,汇集参建责任主体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数据,为参建责任主体提供便捷的远程业务服务和数据信息查询,为其他相关系统提供数据信息支持。

推进工程质量安全业务预警管理。利用智能监控和物联网技术,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等技术参数达到阀值时进行预警;在施工现场扬尘数值超过阀值时进行预警。在极端天气、特殊时期、突发情况下,各级主管部门平台向相关人员推送预警提醒。

推进工程质量安全考核评价管理。各级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应用本辖区省文明工地创建信息,引导企业文明施工,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用本辖区省结构优质工程信息,引导参建主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应用本辖区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标准化考评信息,指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机制的形成;通过掌握质量安全机构及监督人员信息,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的建设,提高人员执法水平。

通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归集调取施工现场影像、图纸、质量监测、人员到岗、安全设备运行及扬尘处置等生产信息,形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大数据库”,对施工在建项目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促进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规范参建单位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真正落实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把好事前计划关、事中过程控制关和事后整改复查关,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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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耗材二级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推进企业的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挖掘资产管理的潜力,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物品,不足为固定资产的,重复使用且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能独立发挥作用的物品。
第三条 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标准:
1、按照定义划分,即价值和年限标准;
2、符合在生产过程所起的作用跟固定资产相似,可以多次参加周转且保留原实物形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修理、报废时也有一定的残值。
3、价值低、品种多、数量大、易损耗,购置报废比较频繁,流动性强、风险性大,管理难度大,易产生管理漏洞等。
4、归入存货类进行实物管理,按照材料领用,使用和报废按固定资产核算。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和其他存货的区别:
1、与固定资产的不同点:使用期限短,价值低,财务核算方法相对简化。
2、与其他存货的区别:与产品生产间接相关,独立保留实物形态。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按用途分类:
(一)、办公用具类:指各种办公家具用具,如保险柜、沙发、办公桌、办公椅、档案柜、工作台等。
(二)、电器用品类:指各种不足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电器用品,如验钞机、电暖器、风扇、饮水机、音响设备、电话机、移动硬盘等。
(三)、专用工具类:指电脑维修人员、电工、机械维修等特殊工种所使用的专用工具用具。如万用表、手电钻、剥线钳、电流电压测量专用表等。
(四)衡器量器类:指价值低于500元以下的磅称、电子称类衡器以及测量用的千分尺等。
(五)、化验仪器类:指质检、实验室为做试验、检验所使用的化验仪器。
(六)、包装容器类: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重复使用的周转箱等。
(七)、餐厨具类:宾馆客房使用的配套用品以及餐厅配套厨具、餐具等。
(八)、劳动保护用品类:指因工作岗位需要而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围裙、帽子、胶鞋等。
(九)、其他类: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属于低值易耗品的其他用具如清洁器械、消防器械,季节性使用的工用具等。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根据消耗情况、使用期限、领用价值、数量及便于管理等因素。采用分类适用的方法,选择一次性摊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期摊销法、净值摊销法。
第七条 在实际管理中,对未划入低值易耗品目录的新入库存货,由仓库保管员或核算员及时上报财务部、生产设备部,并结合使用单位或部门,三方共同依据物资的价值、性能和是否可重复使用等标准进行确认。
第八条 财务部不按低值易耗品核算的,但从其特性、使用频率等管理所需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控制方法进行管理的物资,其管理方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则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账务核算管理原则:
账账、账卡、账实三相符,做到日清、月结和一季度一盘存。
(一)、财务部的“在库低值易耗品”账必须与仓库保管员的账相符。
(二)、财务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账必须与核算员账、仓库保管员备查簿登记的领用数量保持一致。
(三)、仓库保管员的账、卡、物必须三相符,并做到日清月结。
(四)、核算员台账(登记备查簿)上数量必须与所负责的部门或车间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实物相同。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则:
采用计划与核算、控制与监督和主管与分管的管理原则,多方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相互控制与监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
第十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
(一)、 生产设备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过程控制以及相关的物资管理制度的修正、完善与拟订。
(二)、仓库保管员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验收、保管与发放。
(三)、核算员负责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台账登记、核算管理与控制。
(四)、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使用过程的具体管理。
(五)、 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数量进行核算、控制与监督,以及相关的财务制度的修正、完善与拟订。
(六)、采购部门负责按计划对低值易耗品进行采购、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并结合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低值易耗品的保修期限、预计使用期限等性能指标。
(七)、监察部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过程控制以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八)、审计部门负责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和管理过程进行审计与监督。
第五章 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集团所有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职责,必须遵循“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的基本原则,由生产设备部负责统筹实施。
第十二条 生产设备部根据集团各部门各车间的各岗位性质、工作需要等方面,结合实际拟订低值易耗品配备种类、配备数量和配备计划,以及结合供应部、车间分品种、分工种拟订使用期限标准。仓库保管员、核算员根据计划进行出库、领用审核和过程控制,不得出现多发、提前领用的现象。
第十三条 生产设备部对低值易耗品实施计划管理的流程:
(一)、在本制度下发以前的低值易耗品计划管理实施流程:
1、调查核实:深入基层,结合各部门、各车间各工种各岗位的工作性质、要求、配备目的以及配备低值易耗品的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形成文字依据写明配备理由并经车间负责人签字核实,作为实施计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2、分析总结:由生产设备部根据调查核实的依据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统计和汇总,在不违背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分部门或车间、分岗位、分工种、分季节等固定低值易耗品配备计划。
3、拟订落实:拟订配备计划表形成二级制度报分管副总签字后,交总经理办审批下发。
4、执行与控制:各部门、各车间必须严格按照配备计划领用低值易耗品;
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按照配备计划进行领用审核,对符合条件或到期限的方可出库并建立备查簿;
各核算员必须严格按照配备计划和标准开具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并建立台账进行明细管理。
(二)、新增岗位配备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实施流程:
1、由于新增工种或岗位需要配备以前没有使用过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实施流程:
由所在部门或车间填制“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申请审批表”,按表中规定的流程经审批后,交生产设备部备案,增加配备计划。
2、在原有工作岗位上新增人员时的计划管理实施流程:
由各部门各单位核算员在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单”时,标注 “新员工首次领用”的字样进行说明。
(三)、非在编正式人员若因特殊情况需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应由所负责部门或车间另行申请,经分管副总签字,物资管理调查核实以及其分管副总并签字后,报总经理特殊审批,并附于“领用单”后,作为领用依据。否则,任何人不得领用。
第十四条 生产设备部、仓库保管员和核算员必须按照配备计划对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部对低值易耗品应定期不定期的对核算员、仓库保管员的账物进行盘存,按照规定程序审核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或报废手续,并将盘存和审核情况上报分管副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和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供应部门根据生产设备部的采购计划进行低值易耗品采购。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的仓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入库流程:
(一)、低值易耗品购置的审核控制:
使用部门报批的新增购置计划,生产设备部依据配备标准、计划,首先结合整个公司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状态,看是否可从其他部门或车间闲置中的低值易耗品进行调配,或有无现成的替代品等,经调查落实后,方可确定是否购置。
(二)、仓库保管员对低值易耗品严格执行验收入库制度,首先审查是否属于计划购置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范围内的应附有“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申请审批表”;对凭感观不能检验的物品需由专业人员或使用部门检验验收签字确认后,准予办理入库;保管员以及验收检验人员对入库后的低值易耗品的质量负责。
(三)、符合要求的低值易耗品,保管员要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根据要求填写“低值易耗品新增验收单”一式二联,一联自存,据此登记在库低值易耗品明细账,一联由业务员随发票到财务报账。验收时可以由保管员,或者使用人及专业人员共同验收。
第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的出库流程:
(一)、低值易耗品的出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必须遵循集团公司制定的配备标准以及使用期限标准等,并且执行以旧换新制度(除服装等特殊物品外);对有专门指定人员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由指定人员按本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并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记账、废品回收管理、报废等相关工作。
(二)、由使用单位核算员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一式四联,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使用单位自存一份,生产设备部签字后,生产设备部留存一份,转仓库两份领用低值易耗品,保管员留存一份,根据“领用单”按物资的类别品名登记减少“在库低值易耗品台账”,月底转财务一份。各使用单位、部门核算员根据领用人或领用单位登记“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以备检查。
(三)、各使用单位或部门核算员负责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建立,其台账要按照领用单位、部门或按专用工具的使用人进行登记管理,低值易耗品的台账要写明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名、生产商或销售商、存放地点以及现状等。生产设备部、核算员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盘点实物,凡是发现账账或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四)、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为新增领用,第二种为“以旧换新”领用。由生产设备部根据配备标准,使用年限标准等规定,来判断和确认各单位新增低值易耗品的情况。属于新增的,只须持“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直接到仓库领取;属于“以旧换新”领取低值易耗品的,既要持新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单,也要持旧低值易耗品以及旧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单,同时到仓库办理领取低值易耗品的手续。
(5)、仓库保管员根据“以旧换新”制度收回的废旧低值易耗品,仓库保管员要建立辅助账登记管理,如果本企业其它地方可以再次利用的,不用再办理入库或领用的正式手续,但必须在保管处填写普通领用单,并由保管员建立备查簿。对确实没有使用价值或继续放置的必要,由仓库保管员或指定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生产设备部、财务部共同确认后,可以按废旧物资销售或报废处理。
第七章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过程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使用部门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过程管理职责:
(一)、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实施管理,使用部门发生变动,报废等情况,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产单位与生产设备部与财务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各单位或部门核算员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使用人,不定期限的进行盘点与抽查,实时监控,做到账实相符。
(三)、“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人为使用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对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的真实性负责;对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如在任期内发现低值易耗品的短缺、流失,除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外,另按公司购进价值的100%进行赔偿,单位或部门第一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其赔偿额由管理团队按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的相关文件规定分解落实。
(四)、在各车间或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及核算员调岗或离任的时候,坚决且必须执行离任离职审计制度,由生产设备部、财务部、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共同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确认没有问题后给予办理调岗或离职手续,否则,财务不予结算工资。
(五)、对集团公司各车间或部门配备的低值易耗品,无论是公用或是个人使用中,都要爱护使用,认真管理,延长使用寿命,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八章 低值易耗品的财务核算与控制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财务根据发票及低值易耗品新增验收单登记“在库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根据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登记增加“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帐,根据“低值易耗品报废单”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减少。
第二十一条 财务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施控制和监督职能,负责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年一次的年终盘存。协助并配合物资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对各车间或部门的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过程管理的定期不定期的盘点、审计等工作,发现管理上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修正制度,调整管理措施和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出具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第九章 低值易耗品的调拨、报废等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调拨办理流程:
(一)、各车间或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建账盘点及新增必须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及核算员的签字认可,各单位负责人及核算员对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完整性负责,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单位或部门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正式的调拨手续,首先由调出资产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的基本情况,由调入资产单位核算员找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准予办理内部调拨手续。
(二)、“低值易耗品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出单位留存一份,核算员据此登记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减少;调入单位一份,核算员据此登记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增加,转生产设备部一份,据此登记相应单位的增加或减少。转财务一份,财务人员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三)、如果是一个法人核算单位之间的调拨财务部不需作账务处理,由核算员或核算员之间进行内部调拨或登记台账;如果不是同一个法人核算单位之间的调拨财务部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结账与报账:
(一)、仓库保管员每月28号之前向财务和生产设备部报送低值易耗品出入情况汇总表。
(二)、各单位核算员应在每月28号之前向财务和生产设备部报送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及在用变动分析表。
(三)、保管员、核算员必须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对不坚持原则,工作马虎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不但按其原值赔偿,严重的调离岗位。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报废环节:
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发生报废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各单位或部门使用人或责任人应主动提出报废申请,经生产设备、审计等部门确认予以报废的,由各车间或核算员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一式四份,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各单位核算员自存一份,作为减少本单位“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的依据,转生产设备部及财务各一份,生产设备部及财务部据此作低值易耗品报废的账务处理,减少相应单位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台账”。 转仓库保管员一份备查作为领用新的低值易耗品的依据。
第十章 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门对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监督职能:监督检查生产设备部制定的各单位各岗位低值易耗品的配置标准、使用年限标准,对购置审批计划,实际使用管理、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依据处罚条款出据处罚意见,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处理。
第十一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对未履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职责,造成的低值易耗品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给予相关责任人、本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分别处以当月工资“1%~3%/违反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除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以外,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损失。
第二十七条 对于由于爱护低值易耗品的超过使用年限的仍继续使用且不影响工作的,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经物资管理、高精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落实确认并认可后,按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原价的50%/12”所得的金额每月给予奖励,直到更换新的低值易耗品为止。以激励员工爱护资产,形成良好的风气。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长江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及声誉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40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有、省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特色学科专业群2个,省级一流专业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5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4亿元,馆藏各类载体文献10558万册(种),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学校有专兼职教师1311人,正高职称179人,副高职称359人,博士学位教师458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1人,双聘院士2名,“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9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重庆英才领军人才3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15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28人,有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60余人,兼职硕士生导师近100人,兼职博士生导师20余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海智工作站2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科研创新团队16个;近三年,学生科研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累计获学科竞赛奖1052项,省级奖励3636项;毕业生不仅在研究生升学、公务员招考、教师公招等就业性考试中成绩突出,年终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条特殊专业和语种说明

1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涪陵区、武隆区、垫江县、丰都县、忠县、石柱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按照协议就业。

2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此专业是我校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合作举办,学生达到毕业标准获得长江师范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后,可免试入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3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10个专业为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专业,采用“1+2+1”培养模式,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山东科技大学学习两年。

4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限于英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教学,故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条招生专业(类)

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53个,其中17个普通本科专业按7个大类进行招生,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进校一年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专业类及所含专业具体如下:

1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2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3材料类(含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4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5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

6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专业);

7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六条录取基本原则和体检要求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条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执行。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档规则。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3专业录取规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无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同分排序规则:首先遵循生源省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果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则我校录取规则为: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3校长奖学金:用以奖励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特别声誉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每年秋期评选,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为主。

第九条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z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学费住宿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汇编上公布。

2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学校地址和****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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