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店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母婴店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第1张

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于本单位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食品安全管理单位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4、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本单位管理层提交自查小组名单,并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5、本单位起草的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应当含有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名单,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方案,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6、食品安全自查审核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并保留相关的自查报告备查。
7、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8、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c)其他应该追加的情况。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食品从业人员都可以向本单位相关管理层提出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的建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批准实施。
10、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应当有本单位内负责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11、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前,应当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要对照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12、自查结束后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13、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14、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15、提交自查报告。
1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存。
1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检查时,应当及时予以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物联网技术涵盖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和应用层四个部分。

感知层的主要功能就是采集物理世界的数据,其是人类世界跟物理世界进行交流的关键桥梁。比如在智能喝水领域会采用一种流量传感器,只要用户喝水,流量传感器就会立即采集到本次的喝水量是多少,再比如小区的门禁卡,先将用户信息录入中央处理系统,然后用户每次进门的时候直接刷卡就行。(了解更多智慧人脸识别解决方案,欢迎咨询 汉玛智慧)

网络层主要功能就是传输信息,将感知层获得的数据传送至指定目的地。物联网中的“网”字其实包含了2个部分:接入网络、互联网。以前的互联网只是打通了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互,但是没有打通人与物或物与物之间的交互,因为物本身不具有联网能力。后来发展出将物连接入网的技术,我们称其为设备接入网,通过这一网络可以将物与互联网打通,实现人与物和物与物之间的信息交互,大大增加了信息互通的边界,更有利于通过大数据、云计算、AI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来增加物理和人类世界的丰富度。

平台层可为设备提供安全可靠的连接通信能力,向下连接海量设备,支撑数据上报至云端,向上提供云端API,服务端通过调用云端API将指令下发至设备端,实现远程控制。物联网平台主要包含设备接入、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消息通信、监控运维以及数据应用等。

应用层是物联网的最终目的,其主要是将设备端收集来的数据进行处理,从而给不同的行业提供智能服务。目前物联网涉及的行业众多,比如电力、物流、环保、农业、工业、城市管理、家居生活等,但本质上采用的物联网服务类型主要包括物流监控、污染监控、智能交通、智能家居、手机钱包、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远程抄表、智能检索等。

物联云管(IoT Cloud Management)是一种管理和监控物联网设备和应用程序的云服务平台。它提供了一种便捷的方法来跟踪、管理和控制大量分布在不同地点的物联网设备,使设备的使用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

物联云管通常提供以下功能:

设备管理:允许用户注册和管理物联网设备,包括添加、删除和修改设备信息。

设备监控:可以实时监控设备的状态和性能,如温度、湿度、电池电量等。

数据收集和分析:可以收集和分析设备所产生的数据,并通过数据可视化工具展示数据结果,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

安全管理:提供安全管理功能,包括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安全审计等。

应用管理:可以管理和控制物联网应用程序,如升级、调试和配置应用程序等。

物联云管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管理和控制物联网设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率,并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体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实行母婴保健监督员制度,为加强对母婴保健监督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母婴保健监督员是指在《母婴保健法》规定监督范围内进行执法监督的人员。第三条 国家对母婴保健监督员实行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工作考核和任免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母婴保健监督员进行统一管理。第四条 母婴保健监督员由聘任机关发给全国统一的证件。第二章 资格第五条 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母婴保健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受聘为母婴保健监督员。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母婴保健监督员资格考试: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监督管理实践经验:
1.从事妇幼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具有科员以上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2.从事妇幼卫生工作三年以上,已取得医(技)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取得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知识培训合格证。第七条 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经母婴保健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聘任方可成为母婴保健监督员,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三章 任免第八条 母婴保健监督员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中聘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母婴保健监督管理范围大小,确定母婴保健监督员聘任人数。一般县级为5-7人,省和市(地)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人数。第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完成特定的母婴保健监督任务可从全国聘任国家特派的母婴保健监督员。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所聘母婴保健监督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依法直接撤免或建议原聘任机关撤免: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聘任的人员;
(二)经资格考试,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三)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四)在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并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第十一条 母婴保健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和工作考核规范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离休、退休或调离妇幼卫生工作岗位的母婴保健监督员,由原聘任机关办理解聘手续。
被撤免和解聘的监督员由原聘任机关收回其监督员证件,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四章 职责第十三条 母婴保健监督员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母婴保健法》和《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二)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实施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
(三)提出改进母婴保健工作的建议;
(四)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检查任务。
(五)参与有关案件的处理。第十四条 母婴保健监督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等。第十五条 母婴保健监督员必须做到: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六)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八)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第十六条 母婴保健监督员的职权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和侵犯。第五章 奖惩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监督员进行表彰或奖励。第十八条 对违法违纪的母婴保健监督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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