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哪些开设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院校

全国有哪些开设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院校,第1张

一、《东营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一)第一条法律法规依据增加《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二)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电信基础设施,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通信设备、通信线路、配套设施以及国家和省通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设施,主要包括光缆、电缆、微波设备、卫星通信设备、机房、基站(含室内外分布系统)、铁塔、管道、杆路、交接箱和供电设备等。”
(三)第五条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管理工作。”部门单位名称修改,全文同。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扩大光纤网络、无线网络的覆盖范围,不断提升网络服务质量。”
(五)原第七条作为第八条,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设施产权人,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全省通信业发展规划,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设施产权人应当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建设或者改造电信基础设施。”
(六)原第九条作为第十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进行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完成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七)原第十一条删除“机场”,作为第十二条。
(八)原第十三条作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基站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环境影响备案手续。”
(九)第十四条删除。
(十)第十六条修改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商业建筑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十一)第十七条修改为“电网企业应当优先保障电信基础设施的电力供应。”
(十二)第二十条修改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在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已经签订的应当依法予以改正,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通信设施。”
(十三)第二十三条中“拆除”修改为“改动”。
(十四)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第二十六条删除。
(十六)第二十七条删除。
(十七)原第二十八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破坏、哄抢、盗窃电信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
(一)第一条法律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三)第四条修改为“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四)第五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删除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职责表述,全文同。第二款修改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含宽带数据传输,下同)、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部门单位名称修改,全文同。
(五)第六条修改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遵守应急措施管理规定,配合物业服务人落实管控要求。”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与物业管理深度融合,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智能、绿色方向发展。”
(八)原第十条作为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修改为“物业服务区域”,全文同。增加第二款“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服务区域。”
(九)原第八条删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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