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1张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制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不出国学制4年,第4学年起可赴美国学习两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收费。
1.学费: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2.代收费:教材费、新生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代收费在学生入学时预收,学年结束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八、退费办法:
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九、学生资助办法: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渠道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保”八位一体的激励和多元化解困助学资助服务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不愁”:入学前不愁、入学时不愁、入学后不愁。
十、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毕业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z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珠江学院是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主,兼有工、文、教育学科的独立学院。现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金融学、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广告学、传播学、学前教育23个招生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珠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0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用于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八条 学费标准:经济学类、文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类专业15000元/生/年,工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8000元/生/年;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年(四年),在美学习期间按照阿兰特国际大学的标准缴纳费用。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珠江学院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依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排序。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报考经济统计学(数据工程)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0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75分;报考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和英语成绩均须不低于75分。江苏省报考经济统计学(数据工程)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5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60分;报考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0,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60分。(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在安排专业时依据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珠江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注重学生英语实际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二条 珠江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珠江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z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国家及《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传真: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于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学校以农业教育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办学层次,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等七大学科门类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立校,特色兴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能力强的创新人才。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8。
第三条 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本科学制4年。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高考成绩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合格者,我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国贫县、区贫县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双语类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5分;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报考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俄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一律不得转专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的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二条 我校2020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有6类:林学类(包含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植物生产类(包含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医学类(包含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包含环境科学、生态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z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办学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为:
英语、药学专业学费为38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
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19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百草堂·三农情”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同时,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z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网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校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转型实验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会计学(转型实验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专科专业: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商务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z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z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z书。
第四章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第七条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 %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校内奖学金、特困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项目,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转型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本科)、国际贸易实务、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各省(市、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高考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
3、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清”原则,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名额录满,在二、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所有专业,对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本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单科分数均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录取结果。
5、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予调剂录取。
6、美术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二条 ****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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