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文件是什么情况

31文件是什么情况,第1张

这是近五年来,继2009年国务院41号文件、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13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之后又一高位推动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31号文件,既是一系列法规和文件的延续,又是一个落实,也是结合新的形势发展提出的更加细化的要求。说明中国旅游发展在国民经济体系之中已经占据了比较客观和合适的地位。 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出台以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较快,旅游产品日益丰富,旅游市场不断壮大,综合拉动作用更加突出。2013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达到32.6亿人次,国内旅游业收入2.63万亿元,与2008年相比,年均分别增长13.8%和24.8%。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时期,旅游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二是《旅游法》正式颁布实施,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明确了法律规范。三是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扩大消费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着力点。旅游休闲作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潜力大,在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5号 (1996年10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企业职工流动行为,保护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职工流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依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无约定或无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二、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作任务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中招录人员,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行业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内劳动力流动的规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段,引导职工合理流动。

六、劳动行政部门应通过招用职工备案、劳动合同鉴证等手段对用人单位新招职工的身份进行审查,对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即到另一用人单位业的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不予办理社会保险档案和基金的转移手续,并通报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处。

七、劳动监察机构应将用人单位招用职工行为作为劳动监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在用工年检或者劳动监察中发现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追究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责令其赔偿原用人单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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