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地会议程序

第一次工地会议程序,第1张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程序

1、基本要求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协助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并在开会前三天发出书面《第一次工地会议通知》。

(2)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组织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监理例会程序,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发给参建单位。

(3)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将授权书的内容报经业主审核确认。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全部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5)第一次工地会议可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代表参加。

(6)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后,监理机构应在两天内起草、整理好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分发至各单位。

2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 ( 议程 )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漏卜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例行程序及相关要求。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其他有关事项。

二、监理会议程序

1、工地例会程序

(1)工地例会的周期和具体时间、地点由第一次工地会议决定,应定期召开。

(2)工地例会的出席人员为第一次工地会议确定的各方人员,也可依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应在开会前通知到位。

(3)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

(4)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腔搜伍款支付情况;

5)需要伍或协商解决的问题;

6)其他有关事宜。

(5)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应在会议结束24小时之内分发至各方。

2、专题会议程序

(1)专题会议应针对项目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或管理方面等问题组织召开。

(2)专题会议的参加单位及人员应根据拟召开的专题会议内容确定,并事先通知到位。

(3)专题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4)专题会议召开前,项目监理部应就会议内容充分准备相关资料及数据,并制定会议议程。

(5)专题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于会议结束24小时之内分发至各方。

3、其他会议

(1)按照要求的人员、时间准时参加。

(2)参会人员做好记录。

(3)会后及时向相关关人员传达和安排会议内容和要求。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质量监督基本程序及要求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质量监督基本程序及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民航专业工程动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质量监督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质量监督申请表;

(2)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概算的批准(核准)文件、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等;

(3)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项目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等;

(4)施工和工程监理合同书(或协议书)的有效复键迅印件;

(5)其他必要的资料。

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建设单位取得质量监督机构的答复意见后,应尽快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书》,明确监督重点、内容与方式等。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书》的要求,及时将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阶段性验收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至少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参加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行业验收时,必须出具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质量监督报告。

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查阅各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相关文件资料和质量行为记录;

(2)根据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召集各方召开专题质量会议;

(3)随机对工磨亮旅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测。监督过程中,如产生质量问题异议时,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委托其他无利害关系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测与试验;

(4)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后台(搅拌站、材料(设备)堆放储存场地、制作加工场地等)以及质量控制室、检验试验室等,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测;

(5)对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限期整改;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时,责令停工,并对相关设备和材料进行封存(备查)。工程质量问题所涉及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照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做出书面答复,并落实整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和监督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民航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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