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规定?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规定?,第1张

规定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款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饥昌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条公务员享隐虚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烂携扒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如果你在与你公司经营范围类洞凳似纳租旅的企业工作,是不被允许的。除此情况外,除非是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员工手册经职工大会通过,否则,公司的禁止令,你可置之不型罩理,不过,你如果十分珍惜现在的工作,你在行动前,就得三思了。

《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的领取兼职报酬。

《中国共产禅喊盯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五)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福建省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扩展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59号)下发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已有一批部门领渗余导干部按规定辞去了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含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所在社团的章程履行规定程序后,再到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批准已经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应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半年内辞去所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已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并确需继续兼任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是指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贺和事、理事。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军队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规定。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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