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晋升正科正处到底任副科副处几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正科正处到底任副科副处几年以上?,第1张

一般而言同级别的副职升正职一般应任副职满2年以上,由下一个级别正职提上一个级别副职的应当任下一个级别三年以上,此外提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应该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除此之外还需满足基层工作经验,参加工作时间,文化程度等相关要求,否则应按破格提拔程序办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该条例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订“领导干部选任条例”,从严把握破格提拔。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1]

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用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组织(人事)部门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干部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培养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2]

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好干部标准,要求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群众”二字在全文9次出现,群众路线或将成新时期用人选人新的重要考量,党的群众工作也将不断推向纵深。

只有让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都感到有干头有奔头,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共同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智慧和才干,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

公务员可以破格提拔。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也就是说,工作不满四年,科员职务不满三年,可以提拔为副科。

破格提拔的条件: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扩展资料:

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百度百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公务员提副科的条件有:

1、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

2、学历大专以上。

3、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

5、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灵活的,是因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正常情况下这是硬性要求。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相关规定:

1、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2、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提拔副科级需要有三年的限制。

《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因此,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科员的任职时间不包含公务员试用期。

扩展资料:

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一、动议

1、工作启动。提出启动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制定方案。校(院)委会议研究审定,形成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3、呈报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报省编办备案。

二、民主推荐

1、公布方案。

2、资格审查。

3、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考察公示。

3、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

4、审查档案。

5、填报、核查个人报告事项。组织考察对象填报《拟提拔考察对象基本信息表》《查询对象基本信息表》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审核。

6、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将考察对象名单书面报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廉政意见。

7、形成考察材料。

8、讨论决定前酝酿,形成初步拟任方案。

四、讨论决定

1、召开校(院)委会议。校(院)委会议参会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介绍情况。

3、校(院)委讨论酝酿。

4、表决、形成决定。表决以应到会的校(院)委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校(院)委会议邀请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参加。

五、任职

1、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2、拟制任职通知。

3、任职谈话。

4、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5、宣布任职通知。

六、办理任职手续

1、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更新实名制数据库信息。

2、向省公安厅出入国(镜)管理处报备。

3、办理公车改革补贴、住房补贴、工资异动手续。

4、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工资异动表归入档案。

参考资料: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官网-处级干部选拔流程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因此,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科员的任职时间不包含公务员试用期。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九条规定: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规定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扩展资料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法律解析: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 旷工 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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