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中货物经常流失不知该如何管理?如何防止仓管员监守自盗?

仓库中货物经常流失不知该如何管理?如何防止仓管员监守自盗?,第1张

1、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制度,及时发现账实不符合计价不准确等异常情况,对于盘点差异及时追查原因。 2、检查仓库、销售与财务部门是否有效执行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制度,重点关注混岗现象,避免存货保管人员监守自盗,并通过篡改存货明细帐来掩饰舞弊行为,存货可能被高估。 3、仓库保管员收到存货时应填制入库通知单(应事先连续编号,并由交接各方签字后留存),一旦存货数量或质量上发生问题,可以通过翻查入库通知单和验收单明确是验收部门还是仓库保管人员的责任。 4、出仓应进行审批控制。避免领用失控,造成浪费或被贪污。 5、仓管人员应设立台账记录每一笔进出。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丢失,属于玩忽职守,情节严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仓库管理,这也要看仓库规模了,不同的规模采用的具体方法不同。一般来说,分为仓库的防盗措施,人员进出管理,交接班管理,货品进出管理,以及盘点管理等等。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工作重大失误承担责任是无可厚非的,这点是无话可说的。但是如果公司向你索赔丢失物品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明确发的说,你是需要承担责任,但也只是管理责任。管理责任的罚金在一般公司来说最高也就是500元左右。
如果你确认丢失事情与你自己无关,你自己可以报案,也要求公司报案处理。你们公司不可能没有一个视频摄像头吧,你有权力要求公司彻查此事,也有权力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你要做的就要求公司彻查。找到责任人最好,找不到责任人的话就承担管理责任不当的罚金。
假设物品不是很贵重的,你们就协商解决吧。如果丢失的是贵重的物品必须做报警处理,那就不是赔偿能解决的问题了,是刑事案件了。

如果几个人都有钥匙,则丢失东西的责任肯定不能简单地判断由仓管员承担。
在多人都有钥匙的情况下,除非证明仓管员存在失职或者过失,才能由仓管员承担责任。
例如:在仓管员上班期间,因失职导致货物遗失的;即使非上班期间,因仓管员的原因,货物遗失的,等等。
攀枝花公司法律顾问李明华律师解答

如果是因过失丢东西,则按照劳动法处理,即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是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中对于扣款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但最多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前有规定,要求企业扣款不能超过工资的20%,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实践中一般都不用了。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员工故意丢失,除了按照劳动法的处理外,还可以按照民事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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