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联合国为什么设计“动议”这一程序。怎样提出“动议”。区分“正式辩论”与“非正式辩论”明天就要交

模拟联合国为什么设计“动议”这一程序。怎样提出“动议”。区分“正式辩论”与“非正式辩论”明天就要交,第1张

正式辩论

发言名单确定后,按名单顺序代表们一个个上前发言,每个代表发言时间为2分钟(依情况而言)。主席在适当时间会提醒代表注意时间。双代表(一个国家有一两个代表)的国家只能有一名代表上台发言。如果发言时间不到2分钟(规定时间),且剩余时间超过10秒,则可将时间让渡给其它国家。剩余时间在10秒之内的,不必让渡。

让渡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让渡给主席,相当于放弃时间;二是让渡给其他代表,该国不可二次让渡;三是让渡给问题,想提问的国家举牌,由大会主席决定提问国家(提问时间不计入代表发言时间);四是让渡给评论,由大会主席决定发言国家。

注意不可以二次让渡,即接受让渡的国家代表不能将自己的剩余时间再次让渡给其余国家。

提出动议和问题

大会进行中,当一国代表在正式辩论中发言完毕,主席会问“有无动议或问题”,欲有问题或动议要发言的代表可以举起国家牌。

问题是不需要表决的,主要包括三类问题。

一是程序性问题,当大会的进程与既定规则不符时,代表可以提出程序性问题,对主席进行质询。该问题可在大会任何时间提出(可以打断发言的代表),具有优先权。

二是咨询性问题,当代表对大会的流程及规则不清时,可提出此问题,由主席解释。

三是个人特权问题,当代表有合理的个人需求时,如会议室太冷、投影等看不清等,可以提出个人特权问题。

动议是需要表决,除问题外,代表的一切行动都要向大会提出动议,一般动议需要简单多数(50%+1)通过,结束辩论的动议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有动议在投标时都不可以弃权。动议内容包括:

一是动议更改发言时间,代表们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动议延长或缩短发言时间。

二是动议暂时中断正式辩论进行非正式辩论,代表们认为有必要对某一问题在会上进行专门讨论或私下多方面磋商时,可提出此类动议。非正式辩论分为:有主持核心磋商和无主持核心磋商(又名自由磋商)

三是动议结束辩论,代表们认为决议草案已经讨论充分时,可动议结束辩论,对决议草案进行点名投票。该动议需达到三分之二票数方可通过。代表们在提出该动议时需谨慎。

意向条

用于各位代表与其他代表、主席交流意向的纸条,由组委会准备或自带。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定要写清“来自某国”“到某国/主席”。可与其他代表进行随时磋商、游说,还可以向主席要求发言、咨询议程或提出自己的想法。总之,意向条在大会中非常重要,许多问题都是通过意向条私下解决。

同时,如果可以对自己的意向条进行别出心裁的创意,如绘上国旗、国名、问候语等,或提前将会给其他代表留下良好印象。

非正式辩论

在正式辩论中每一个代表发言完毕后,主席会面对全场问场下有无动议或问题。如果你觉得哪个话题现在的代表们最关心,最想讨论,你就可以发起关于这个话题的非正式辩论。

代表可提动议进行磋商,包括两种:

一是有主持核心磋商,所谓有主持核心磋商,顾名思义就是在大会上由主席主持对某一问题进行固定主题的磋商。代表们在提出此类动议是必须说明以下要点:由谁提出、是何主题、总时长以及每位代表发言时长。届时主席将在固定时间内随机点出举牌的代表发言,一位发言完毕后再点下一位。剩余时间不能让渡。每位代表都要围绕所确定的议题发言,也可以对以前代表的发言进行评论。

有主持核心磋商灵活性强,任何时候只要代表认为有必要针对特定议题进行讨论均可提出,因此大多数问题都是在这一环节中解决。每次有主持核心磋商的主体基本构成决议草案的大体框架,工作文件的内容基本上也是对几次重要的有主持核心磋商的内容总结。所以,每次大会中都应该穿插多次有主持核心磋商。

代表们要注意在每次提出有主持核心磋商前都要积极利用意向条的支持,提高有主持核心磋商的通过率。

二是自由磋商:申请国代表提出总时间,代表可进行自由磋商,没有固定的主题。

代表们在提出此类动议是必须说明以下要点:由谁提出和总时长。届时大会将暂时中止,代表们可在会场内离开座位自由地相互磋商讨论、游说、撰写文件。当代表们觉得会议进程缓慢或不理解某方立场,或者认为有必要就一些细节问题,如决议草案的简明和具体内容等进行讨论,以及希望和更多代表集中交流时可申请。自由磋商在会议胶着时及会议后期十分重要。代表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积极加入各方讨论中,听取各方的立场。当然,如果时间紧迫,有些内容也可以用传意向条或私下协商的方式进行而不占用大会时间。

正式与非正式辩论的区别就在于:正式辩论是有主题思想,有明确的变种方法和程序,而非正式辩论是相对比较随和的一种辩论方式,意在正式辩论中产生的问题及其观点需要进一步做出探讨的二次辩论,其随意性较强,没有正式辩论那么具有思维的严谨性。是正式辩论的一个形式补充,是辩论的一种需求。

菲利普科迪,野牛比尔科迪的祖父,是克利夫兰的拓荒者之一。他是马萨诸塞州人,一生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加拿大多伦多,在那里经营酒馆和房地产投机变得富有起来。大约1830年,科迪60岁的时候,他的妻子莉迪亚和他们11个孩子中的9个搬到了克利夫兰,当时是伊利湖南岸的一个小村庄。根据科迪家族的传统,他们搬到这里是因为加拿大的政治动荡和克利夫兰的商业机会,因为1825年至1832年俄亥俄和伊利运河的修建,克利夫兰开始繁荣起来。科迪在当时克利夫兰镇的一个55英亩的农场安顿下来。(1845年成为东克利夫兰镇,1872年并入克利夫兰市)农场在欧几里得大道南边342英尺的临街面,就在今天的东86街以西,一直向南延伸到今天克利夫兰费尔法克斯街区的昆西大道。菲利普·科迪在这个农场生活了将近20年,他继续从事房地产交易,就像他在加拿大一样,其中许多交易是与住在附近的家人一起进行的。大约在1847年,莉迪亚去世的那一年,他和女儿索菲亚搬到了一起。索菲亚的丈夫利维·比林斯在多恩角附近开了一家小酒馆,离科迪农场只有半英里左右。几年后,1850年1月2日,80岁的菲利普·科迪去世了。

,这可能是故事的结尾,除了在菲利普去世近30年后科迪家族发生的两件事。首先,根据报纸的报道,1878年10月,1840年代与父亲住在一起或附近的菲利普·科迪的儿子约瑟夫·科迪临终时向侄子林德斯·科迪供认,他伪造了契约,骗取了兄弟姐妹及其后代在菲利普农场的份额。第二,约瑟夫·科迪临终忏悔的故事最终传到了林德斯的堂兄威廉·F.“水牛比尔”科迪的耳朵里,他此时已成为十九世纪末美国最著名的名人之一。

“水牛比尔”科迪1846年出生于爱荷华州莱克莱尔附近。他的父亲,以撒,是菲利普科迪的11个孩子之一。伊萨克和其他家庭成员一起来到克利夫兰,但在1840年左右离开了这个地区,跟随他的兄弟以利亚和小菲利普向西来到爱荷华州,最后在1854年搬到堪萨斯州。艾萨克到达那里后不久,在发表反对延长该州奴隶制的演讲时,胸口被刺伤两刀,伤势从未完全康复。据传记作者称,1857年他去世时,11岁的儿子比尔为了帮助母亲和四个姐姐,不得不去工作。他成了一名货车列车信使,一名小马快车骑手,一名水牛猎人,最后成为美国军队的侦察兵。到1870年,他的西方功绩引起了爱德华·贾德森的注意,他化名“内德·邦特林”,开始写一系列关于“水牛比尔”科迪的短篇小说,很快使他在美国家喻户晓。科迪利用他新发现的名声,当他不在军队侦察时,开始主演戏剧(称为“组合”)。他在这些戏剧中的表演,以他在西部荒野地区的著名成就为基础,进一步提高了他的名声,尤其是在东部。然后,在1883年,科迪在他的公关约翰·伯克和其他人的帮助下,创作了布法罗·比尔的《狂野的西部》,这是一部不同于他所出演的戏剧的电视剧,剧中的主角是真正的牛仔,他们参与了牛仔竞技活动,重新表演了布法罗狩猎,表演了q法(其中包括俄亥俄州的安妮·奥克利),还有在马背上表演的精彩绝技(有些是阿德尔·冯·欧尔·帕克,后来她在俄亥俄州诺尔·奥尔姆斯特德的帕克牧场上创作了自己的《西部荒野秀》),都是在户外场地表演的。在接下来的三十年里,这些节目的演出将巩固科迪在几代美国人中的声誉,并对二十世纪西方电影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罗德1880年,就在布法罗·比尔·科迪(Buffalo Bill Cody)推出《西部荒野》(Wild West)节目的三年前,他的姑妈玛格丽特(Margaret)得知了约瑟夫·科迪(Joseph Cody)涉嫌欺诈的行为,据新闻报道,她对此事展开了长达两年的个人调查,她周游全国,研究事迹,确定继承人,并与了解约瑟夫·科迪以及19世纪40年代菲利普·科迪的精神状况和商业头脑的家庭成员和其他人交谈。1882年初,她就此事联系了侄子布法罗·比尔,不仅仅因为他是名人,但也可能是因为她需要钱来提起诉讼。据一位消息人士透露,布法罗·比尔同意为这项努力提供资金,他后来声称,为了帮助他的四个姐妹,他花了5000美元保留了哈钦斯、坎贝尔和约翰逊,这是克利夫兰一家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在黑石大厦设有办事处,位于公共广场西北象限,距离老县城法院仅一个街区左右。在那里,科迪的诉讼将在格肖姆巴伯法官审理,他是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曾在内战期间担任准将。不久之后,克利夫兰的主要报纸--平原商人,领袖,先驱报,以及全国的主要报纸,有很多文章声称克利夫兰即将对一些富有的欧几里得大街居民提起诉讼,著名的布法罗·比尔·科迪是诉讼的原告。科迪试图为他的姐妹和其他继承人收回的土地价值估计,根据不同的条款,从30万美元到300万美元不等。

科迪的诉讼于1882年7月22日在库霍加县共同上诉法院提出。菲利普·科迪的14位继承人被命名为原告,代表了他11个孩子中的6个,由威廉·科迪领导。(在菲利普·科迪剩下的五个孩子中,有一个没有孩子就死了,两个被指控参与了对继承人的欺诈,其余两个的继承人伊丽莎白·卡斯特德和莉迪亚·奥德尔显然——正如1882年3月17日《克利夫兰领袖报》刊登的一封写给编辑的信中所暗示的那样——拒绝参与在诉讼中)。被指名为被告的是104名克利夫兰人,他们被指控在提起诉讼时是菲利普·科迪1850年去世时55英亩农场的土地所有者。被告包括四个克利夫兰上层阶级家庭,他们居住或拥有欧几里得大街上的土地,那是当时美国最著名的居住街道之一,如果不是世界上最著名的话,但其余的被告绝大多数是中产阶级或工人阶级克利夫兰人,大多数人拥有或居住在林肯大街上的房子(今天,东83街在雪松大道和昆西大道之间。这条街道最南端很快成为克利夫兰捷克移民的一个民族飞地,他们一年后将在林肯大道的花园(今天,(中央)和昆西大道。

原告在科迪诉讼中的责任理论实质上是104名被告直接或间接地从窃贼手中购买了他们的土地,本质上是从窃贼手中购买的——这一请愿书声称小菲利普科迪和他的兄弟约瑟夫,在19世纪40年代欺诈性地获得了他们父亲的农场——法律甚至不承认一个真正的购买者的所有权是从小偷那里获得的。请愿书还称,这起欺诈案是约瑟夫·科迪和小菲利普·科迪利用父亲精神状况恶化的机会,或以其名义伪造契约,或诱使他签署契约,将老菲利普农场的一半转托给约瑟夫·科迪的妻子,另一半转托给小菲利普·科迪的妻子。为了得到补救,原告要求法院向他们转达十分之六的利益(因为十个孩子中只有六个或他们的孩子Scentants正在参与诉讼)在每个被告的财产中,根据所做的改进和收取的租金进行调整。

Cody诉讼原告从未被允许在公开法庭上进行审判和提供证据以支持其申诉的指控。相反,他们的请愿书受到代表不同被告个人和被告群体的律师提出的一些19世纪公式化的程序性动议的制约,其中包括克利夫兰律师协会著名成员、前欧几里得大街居民埃弗拉姆·J·埃斯特普(Ephraim J.Estep)提出的几项动议(见艾伦·沙利文之家的故事),他代表了62名被告,其中包括大流士·卡德威尔,格肖姆·巴伯法官的同事之一。从本质上讲,被告抱怨说,原告的请愿书没有提出足够的具体事实,法院可以从中合法地为原告找到这些事实。巴伯法官似乎同意被告的动议的实质内容,他给原告两次机会纠正其请愿书中所称的法律缺陷,当他们未能纠正令他满意的法律缺陷时,于1883年5月驳回了他们的请愿书。今天,即使是一位退休律师,也很难确定法院作出裁决的确切依据。然而,原告律师约翰·哈钦斯(John Hutchins)在1889年7月23日在《平原商人》杂志上接受采访时表示,法官的判决是基于诉讼时效的论点。这基本上意味着,原告被法律要求以欺诈为由提起诉讼的时间在提起诉讼之前已经过了。科迪的继承人就巴伯法官的判决向库霍加县上诉法院(当时称为地区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于1885年10月确认了下级法院的判决。1887年11月,一项向俄亥俄州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被驳回,理由是“未能提交打印记录”,这表明布法罗比尔科迪此时已经厌倦了这一案件,不再愿意一次又一次地投入善款。

除了原告没有在法庭上得到他们的一天,应当指出的是,约瑟夫·科迪和小菲利普·科迪也没有,他们两人都是在提起诉讼前死亡的。尽管驳回此案对被告来说是一个胜利,但约瑟夫和小菲利普科迪是否确实犯了欺诈罪,并剥夺了其他孩子及其继承人在科迪农场的一份股份,这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回答。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强调的是,如上所述,菲利普·科迪在19世纪40年代与他的家庭成员,包括他的女婿威廉·卡斯特德、约翰·奥德尔和利维·比林斯,进行了一些房地产交易。然而,这些人,或者他们所娶的科迪女儿,都没有被指控犯有欺诈罪。自从威廉·F.“水牛比尔”科迪来到克利夫兰,试图收复他祖父在欧几里得大街上55英亩的农场,130多年来,

已经过去了。与克利夫兰其他关于人或地方的历史故事不同,在克利夫兰几乎没有留下任何东西来纪念或以其他方式提醒我们布法罗·比尔1882年的诉讼。但有些地方可以这样做。你可以去湖景公墓,在那里可以看到水牛比尔的祖父母菲利普和莉迪亚科迪风化的墓碑。或者你可以开车沿着东83街走,就在雪松大道的南边,在东83街2202202208和2210号看到三栋房子,它们建于1882年,在科迪的诉讼中被被告拥有和/或占有。最后,你可以访问1917年威廉F.科迪去世后不久成立的国际科迪家庭协会的网站“布法罗比尔”科迪,追溯到布法罗比尔科迪在美国家喻户晓的时代,那时欧几里得大道是美国最宏伟的住宅大道之一,当布法罗·比尔为了起诉富有的欧几里得大街居民而去克利夫兰时不仅引起克利夫兰人的注意和兴趣,而且引起全国人民的注意和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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