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理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区别是什么?

《刑法》理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区别是什么?,第1张

行为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最大的区别在于违法性,即判断犯罪的方式:

行为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中的规范违法说和主观的违法性,而结果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的法益侵害说和客观的违法性。

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犯罪是因为行为是无价值的,而结果无价值论则是对结果的判断,从结果为恶再反过来看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再根据是否有责任来判断是否为犯罪。

行为无价值是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结果无价值是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

这涉及法学和哲学的体系,首先二者是相对的关系。

行为无价值论即:指行为违反社会伦理秩序,或者行为缺乏社会的相当性,或者行为违反法律规范、违反了保护法益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故行为无价值论主要认为故意、过失是主观的违法性要素

结果无价值论即:是指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的原因在于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是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所作的否定评价。结果无价值理论认为,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的结果,即结果恶才是违法性的根据。

从以上字面意思可以看出,行为无价值论,重点在于强调行为两字,也就是说只要行动了,就是犯罪,这是一种主观主义观点,可以简要理解为主观犯罪,和是否造成负面后果无关,也就是你有这个犯罪动机、并且实施了就是犯罪,哪怕犯罪未遂也算。

而结果无价值论则是相对于行为无价值论,重点强调结果两字,也就是说即使你有犯罪动机、并且实施了犯罪,但是并未造成负面后果可以予以否决,也就是不构成犯罪,这是一种客观主义观点,可以简要理解为客观犯罪,相反,如果你没有犯罪动机并且没有因为犯罪动机而实施犯罪,因为阴差阳错的造成负面后果,也是构成了犯罪,譬如说嫌疑犯跑到你家,你不知情,将其送往其他地方,这样也构成了犯罪。

总的来说,行为无价值论强调行为,也就是主观行为,和是否造成负面后果无关,只要有主观行为,就是犯罪;而结果无价值论正好相反,强调结果,也就是客观犯罪的实事,和是否有犯罪动机和行为无关,只要造成负面后果,就是犯罪。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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