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

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第1张

     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很多人不了解这个词的意思,接下来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随迁子女是户口所在地登记在外省或者本省外县的乡村,和打工的父母到城区、镇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住的地方、缴纳了保险,他们的子女属于迁子女,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这些务工人员尽管不是户籍人口,但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了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迁子女的条件各地有所不同,主要是以下几点:

1、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这样家长就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虽然不是户籍人口,但是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就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以按照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

2、由于现在我国人员流动性极强,在某些大城市汇聚了全国各地的人在此工作生活,为了让子女上学的时候也可以在自己身边,家长都会想办法把子女留在自己的工作地上学。

3、国家也出台了不少关于随迁子女的政策,理论上是允许随迁子女异地入学、学习的,甚至也开始异地中考、异地高考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着务工父母到输入居住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能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国家规定:家长满足基本条件,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工作,有稳定住所,有稳定收入,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该地区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符合此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一般是指父母在当地属于常住人口(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等条件),尽管不是户籍人口,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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